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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鳳城市劉銀鳳、姜鳳麗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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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鳳城市寶山鎮法輪功學員姜鳳麗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被七、八個警察綁架,據家屬說是丹東市公安局直接來抓人、抄家,清早去的,當時姜鳳麗還沒起床。近日家屬得到消息,姜鳳麗已經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在遼寧女子監獄迫害。

丹東市鳳城市法輪功學員劉銀鳳被非法判刑七年

遼寧省丹東市鳳城市六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劉銀鳳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被鳳城法院非法庭審,近日家屬得到消息,劉銀鳳被非法判刑七年,判決書已經送到看守所本人和律師手裏。

鳳城市紅旗鎮法輪功學員劉銀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去黃旗趕集買雞蛋,回家途中被紅旗派出所李國峰、范喜軍等五、六個警察綁架。隨後,警察在劉家無人的情況下從窗戶跳進去,找到門鑰匙打開大門抄家,劫走電腦、打印機、法輪大法書籍等許多私人物品。

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鳳城市法院對劉銀鳳第一次非法庭審,董、李兩位律師出庭為劉銀鳳做了無罪辯護,要求依法釋放劉銀鳳,後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將案子退回檢察院,公訴人唐金鳳以「補充證據」為藉口拖延至今。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鳳城法院對劉銀鳳第二次非法庭審。上午十點開庭,劉銀鳳被幾個警察架著進入法庭,她的身體非常虛弱,瘦得皮包骨,頭都抬不起來,從看守所到法庭的那段路是被抬過來的。

公訴人唐金鳳宣讀了對劉銀鳳的非法起訴書,劉銀鳳說:「起訴書的內容我全盤否定。公訴人指控我利用某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請問我利用甚麼組織破壞了國家哪部法律實施?法輪功沒有組織,沒有花名冊;法輪功講真、善、忍,教人做好人;我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淨化心靈,沒有傷害過任何人,沒做過任何壞事。」

律師說:「任何政府無權規定和認定正教與邪教,法律也無權規定和認定正教與邪教,因為法律規範的僅是人的行為,而不是信仰。」

公訴人唐金鳳把警察在劉銀鳳家裏抄走的法輪功資料拿來當作「物證」,律師說:「《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言論、出版等自由,我的當事人持有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並拿出《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宣讀了其中第九十九和一百條,「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律師指出警察涉嫌搜查程序違法、扣押程序違法、偵查程序違法等情節:抓人、搜查時沒有出示工作證、搜查證、傳喚證等。

公訴人唐金鳳多次阻撓律師辯護,兩位律師據理力爭,以《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為法律依據逐條駁斥公訴人對劉銀鳳的非法指控。唐金鳳無話可說,最後向法庭無理提出「量刑七年,並處以沒收財產或罰金」的意見。

劉銀鳳流著淚說:「我原是紅旗鎮土門水庫幼兒教師,修煉前常年有病,脾氣也不好,修煉法輪大法後,我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脾氣好了,也不用吃藥了。我做好人、做好事,沒有罪,我沒有破壞甚麼法律實施。是江澤民一意孤行發起這場迫害,所有的參與者都是受害者,你們不要跟著江澤民做壞事。」

非法庭審從上午十點進行到下午一點,最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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