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揣摩著老劉的心態,好端端的一個家庭就因為家人們做好人,就都被關押、入獄,這個打擊真是不好承受啊。然而這樣一家幾口人被抓捕、判刑的家庭悲劇,在中共主導下,二十六年來製造了多少冤案?沒有人統計過,但肯定很多很多。
看到這一家人的遭遇雖然心痛不已,但是我對門頭溝分局公檢法人員參與迫害這件事感到無比的遺憾,因為你們不知道這種害人害己的違法行為,給自己未來招來的惡報是遠遠大於你們給這一家人製造的痛苦的。因為被你們抓捕、關押、判刑的劉家四口人並沒有罪,他們是冤枉的,冤總有一天會昭雪,而真正有罪的是你們這些製造冤案的人。因為人類最大的罪莫過於忤逆之罪:殺父;弒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污衊佛法,迫害修煉人這是多麼可怕的大罪呀。
遺憾之一:你們沒有搞清罪從何來
罪是在憲法、法律中定好的,不是人或政府說了算的。因為人間的憲法、法律是宇宙中最低的一層法,最初是根據神的約定而成的。現今《憲法》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中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等等這些都是天賦人權。誰違反了這些憲法條文就是有罪的。
現在的公檢法人員之所以不把憲法、法律放在眼裏,如視一紙空文,是因為從中共篡權以來就從沒有給過人民自由,中共也從來沒有遵守過憲法、法律。中共模仿著西方社會文明法制的樣子,照搬來了標榜自己政權合法性的法典,但是中共卻在不斷的修改中塞進了黨在憲法、法律之上的領導權,中共在大陸真正的操作方式是利用法律之名,行踐踏法律之實。
中共鼓吹政治高於一切,他說誰違法,誰就違法,他說誰有罪,誰就有罪,還給人家栽贓各種罪名,於是在歷次政治運動中製造了很多冤假錯案,這是人能看到的。看起來,這個政權可以給別人製造磨難,讓它不喜歡的人受各種罪,但是這個罪是有期限的,幾年、十年、二十年等,人不給翻案,天也要利用人給翻案。被打倒的右派不就平反了嗎?在歷史上我們知道受冤最長的是基督教,當年被打成邪教迫害了三百年才平反昭雪。
實際上,那些傷害無辜人的才是真正的罪犯。邪惡政權會欺騙、利用公檢法人員去做違法的事,甚至鼓勵公檢法人員做壞事,但是這不等於做壞事的人沒有罪,中共利用人給它幹壞事的時候它不懲罰,但過後它會卸磨殺驢,這在歷次政治運動中都屢見不鮮了。不過它這種卸磨殺驢,處理一批人,也不是按照法律的定罪而處罰的,更不是按照上天的定罪而行的,而是基於它政權的穩定,消除一些民怨,收買一些人心。
真正記錄人罪惡的是在神的層面,說到這裏,被無神論洗腦的人可能不相信了,但是如果談因果你可能應該明白吧,人們常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那在人的心田裏種善因會得善果,種惡因會得惡果。這是這個宇宙人、事、物發展的規律。
看看那些貪官一個個落馬,那不是他們作惡的結果嗎?當然,也不是說沒有落馬的官員就不貪,因為中共反貪腐是政治派系清算,並不是依照法律辦案。當然,人們不知道的是這裏面也有神的參與,很多江派官員落馬,不僅僅是因為他們貪腐,而是因為他們參與迫害法輪功。是神在利用中共的權鬥,讓那些迫害好人的人遭惡報。
所以,我對門頭溝分局公檢法人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感到非常難過,你們知道嗎?參與到中共這個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中來,這是你們人生中最大的失敗,給自己造下還不清的業債。
遺憾之二:你們被控制在無神的圈子裏,聽不到神對你們的呼喚
法輪功從一九九二年傳出到現在已經三十三年了,李洪志先生揭示了天機,告訴弟子這個宇宙中最高的佛法就是真、善、忍,這是宇宙的特性,也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這個原則從傳出到現在從來沒有變過,一直到永遠都不會改變。李洪志先生給弟子講的法,都是公開的,而且全世界的人都可以在網上免費下載的。沒有中共搞的不能讓下級或百姓知道的甚麼「秘密文件」。而中共對法輪功打壓的通知,連個紅頭文件都沒有,都是電話通知或口頭通知,還不讓做記錄,生怕留下讓他們自己背黑鍋的把柄。僅從表面上看法輪功和共產黨誰正誰邪?誰見不得人?誰怕曝光?不就知道誰對誰錯了嗎?
你們不知道真、善、忍好嗎?肯定知道好,但是中共說他邪,你們也就說他邪;中共不讓你們看法輪功真相資料,你們就不看;中共不讓你們聽法輪功學員講真相你們就不聽;中共說無神,你們就信無神,中共花錢找人錄製的1400例,你們就說法輪功煉死人了;中共導演排練的自焚,你們就說是真的。中共教你們怎麼轉化法輪功學員,你們就怎麼轉化;叫你們怎麼判刑你們就怎麼判。我要說你們完全被中共控制了,你們可能不願聽,覺的自己怎麼能被控制呢?我們很自由。可是大家想一想,你們的思想被操控了,思想是身體的主宰,你的思想被別人指揮了,叫你幹甚麼你幹甚麼,就像木偶一樣還不是被控制了嗎?你們還有自己的思想嗎?你們能夠獨立辦案嗎?
人要為自己活著,要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任。在這個社會,大多數人都成了魔鬼的奴隸的情況下,神下世度人,就是來告訴人,這個宇宙中衡量好壞人的標準就是真善忍,這就是做人的根本原則。自己主宰自己,不能成為他人作惡的工具。因為你所說的別人教給你的惡言惡語,做的別人讓你做的惡事、違法的事,到頭來都得算在你身上,你自己要去償還。有很多公檢法人員在迫害法輪功時,得到上級的指示:打死白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對法輪功不講法律等等,就覺的中共允許讓自己做壞事了,很是囂張:我就抓你了,我就打你了,你不服就去告我呀,隨便去告。好像有人給他撐腰,做了壞事他自己不用承擔責任似的。其實誰作惡誰承擔,這是天理,很多這樣的人早就遭惡報了。
這些人為甚麼會變成這麼傻的人呢?就是因為他完全被無神論洗腦了,凡是法輪功說的話,都不信,凡是關於神的啟示的事都不信,都以為那是騙人的,可笑的。神以大自然的形式展示一些神奇的事,目地是啟發人的神性,讓人從眼見為實的角度感覺到神的存在。
比如「藏字蛋」示天機之事就引起了當地很大的轟動,事情發生在二零零一年春穀雨日(四月二十日),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局七星農場車隊,時年61歲的退休職工劉學順家裏養的鵝,生下了一隻帶字的鵝蛋,而且是工整清楚的五個字,劉學順的老伴高中琴洗蛋時發現的,其中四個字是繞著蛋殼一圈平均的排列著,「神-已-來-到」,第五個字則藏在蛋殼的底部,是個「王」字。五個字經建三江農大教授鑑別後,認為不是人工所為。此事當時引起很大轟動,很多人到劉家親眼目睹這一神奇之事,當地電視台還曾攝像,但拒絕報導。後因中共的壓制,「藏字蛋」下落不明,但影象資料被保存了下來。
還有保留至今的「藏字石」,是二零零二年六月,在貴州省平塘縣掌布鄉發現的。原村支書王國富在當地風景區石壁上發現「中國共產黨亡」的藏字石。經省市國家級專家考察後得出結論:「藏字石」已有2.7億年的歷史,重達一百多噸。幾個大字完全是純天然形成,沒有任何人工痕跡,堪稱「天書」。「藏字石」是從河谷左岸的峭壁上墜落下來的一塊巨石,在峭壁上仍可看到岩石崩塌後所留下的對應凹槽,與「藏字石」完全吻合。岩體落地後,裂成左右兩塊巨石,「中國共產黨亡」幾個大字就清晰的顯現在右邊巨石的內側斷面上。
「藏字蛋」是告訴我們神來了,無神論的謊言存在不下去了。「藏字石」告訴我們中共要滅亡了,不要和中共捆綁在一起,因為中共不是一個正常的政黨,它是一個殺害了中國八千萬人,並且陰謀毀滅全人類的共產邪靈、黑幫組織,只有退出中共黨團隊,才有希望。這些都是神為了救人親手為我們寫的,可是你們卻沒有接收到這麼珍貴、重要的信息,才造成你們現在出現這樣的錯誤。要知道中共只是神手裏的一個棋子,中共這個丑角的戲演完了,要被丟棄了,現在應該跟著神演繹的天象走,拋棄中共,拒絕迫害好人,在保護法輪功中贖罪,才能有出路。
另外,從「藏字石」揭示的天機來看,共產黨的出現是神早已寫好的劇本,就在歷史輪迴的這一個大周期結束的時候,在善惡之間的選擇結束之後,所有不信神的人,不配當人的人都會和共產黨一起,下地獄或銷毀,這也是宇宙的淨化過程。所以你信了中共的無神論,你幹了中共讓你幹的最大的壞事,你還不去跟中共陪葬嗎?可是你們並不是那種不可救藥的壞人,只是被中共的謊言欺騙了,所以才為你們走到這一步感到遺憾。希望你們能趕快覺醒,不要再迷糊下去了,做自己的主人,做憲法、法律讓你們幹的事,真正的懲惡揚善,秉公執法才是你們的神聖職責。
遺憾之三:以執法者的身份,玩法律遊戲
過去法輪功學員也和普通百姓一樣都不懂法律,經過二十多年的和平反迫害,在法律專家的幫助下,很多法輪功學員都看懂了中共愚弄百姓,似是而非企圖打著法律的幌子欺騙百姓的套路。所以你們現在說的每一句違法的話,做的每一個違法的事,法輪功學員都清楚,馬上可以作為控告你們的證據,在正義與邪惡的法律天平面前,你們站錯了位置。現在你們表現出正的一面,就只有你們的警察、檢察官、法官的身份和你們那身制服,內在的一切都是在認真的玩弄法律、踐踏憲法。我這樣說沒有貶低你們的意思,我只是說事實,不信咱們擺出來看一看。
(一)中國哪一部法律規定信仰法輪功違法?
在中國的現行法律規定中,沒有任何一條法律禁止公民修煉法輪功,相反,所有給予公檢法人員的法律依據全都是違法違憲的,這些依據將參與法輪功案件的公檢法人員置於「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誣告陷害」的罪名中,整個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辦案過程變成了公檢法人員違法犯罪的過程,實質是對公檢法人員權利的直接侵害。你們意識到這一點了嗎?還在陪著上級玩法律遊戲,最後玩的是你們自己。現在還不明白,到時候把你們推到審判台,你們後悔都來不及。
法輪功被定為邪教組織的法律依據是甚麼?法律有權規定正教和邪教嗎?既然沒有,那麼《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這就是最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則」。
法律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法律的基本特徵。信仰屬於思想層面,不在法律懲治的範圍之內。
(二)你們知道有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和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文件》嗎?
公安部於二零零零年制發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該文件明確了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認定的邪教組織有7種,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有7種,一共14種邪教組織。而這14種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二次署務會議通過了《第50號文件》,該文件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14個邪教的通知,告訴人們法輪功不是邪教。新聞出版署《第50號文件》說明法輪功書籍以及法輪功類出版物已被解禁,屬於合法出版物。這些不是你們執法應該參考執行的文件嗎?已經給了你們不執行錯誤命令的法規依據,你們不執行,那就是你們自己選擇的問題了。
(三)根據中共政治定性抓人,根據公安局所謂「邪教宣傳品」的「認定意見」批捕,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就判刑,毫無法律依據,這不是真實版的迫害好人的法律遊戲嗎?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首先必須有犯罪事實才可以立案偵查。
我從明慧網搜到了所有關於老劉一家人遭迫害的文章,發現他們沒有傷害到一個人,沒有給社會造成任何危害,所謂報案的證人和公安找到的證人都是說見到法輪功資料,或見過有人發過法輪功資料,而這些證人們並沒有看那些資料,有的扔了,有的送到相關部門,假如說這些資料是不好的,那對他們也沒有影響。這些證人證明了甚麼?只能證明劉家三人是法輪功學員,證明河北的一對年輕夫婦在這大難臨頭的時刻,放下自己的安全和安逸生活,用發資料的方式救人,這些資料是合法宣傳品,不是犯罪證據。看看那些資料的內容就知道了,那才是對人民負責任的真相,告訴北京的父老、兄弟姐妹們明白法輪功真相對自己的好處,告訴人們相信栽贓法輪功的謊言對自己的危害,明辨真假、善惡才能保自己平安啊!門頭溝公檢法不去感謝他們。反而抓捕、誣判他們,還把為自己母親維權的孩子抓起來,天理不容啊,木已成舟的三個冤案已經在那裏了,可是對於這個孩子可不能加害他了,趕緊無罪釋放吧,放了他,也放了你們自己。不要再給自己增添罪惡,現在這個危險你還看不到,但到時候就後悔了。
(四)用《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給四人定罪,是錯誤適用法律
這裏邊涉及兩個條件,一個是邪教組織:他們到底利用了公安部、國務院認定的14個邪教中的哪一個?被稀裏糊塗判刑和抓捕的四個人,你們沒有給出他們這個答案,說法輪功是邪教是非法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另一個是破壞法律實施:他們的行為到底破壞了哪一部法律、法規的實施?
犯罪構成的要件有四個: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四個要件缺一不可。可是在這個案件中,這四個要件一個都沒有。你們怎麼解釋?
而且證據必須具備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任何一個不成立,這個證據就不能作為判案依據。特別是,證據必須與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有「關聯性」。哪本小冊子、大法書籍、資料能夠「破壞法律、法規的實施」?
你們想過嗎?這個帽子可不是隨便扣的。所謂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導致立法機構或行政機關制定頒布的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整部或部份不能應用、貫徹或施行。這可不是一般人有這個能力的,有這種能力的人只能是擁有國家公權力的人。他們四人都是普普通通的農民或基層的打工者,誰有這個能力破壞法律實施?這種司法笑話,不怕不懂法律的人恥笑,還不怕在國際上出醜嗎?
實際上,公檢法機關(法律實施的機關)利用法律形式迫害法輪功學員,就是破壞了《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實施;用《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司法解釋》拘留、逮捕、起訴、審判法輪功學員,就是對刑法的曲解和濫用,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的實施。罪在當權者、「執法者」,這可是誰都逃避不了的,已經在中國大陸及海外進行了二十六年的迫害事實。這場荒謬之極的世紀冤案就要結束了,真正的清算、大審判已經不遠了。趕緊撤出來吧,不要再往裏鑽了。
遺憾之四:竟敢在製造冤案的卷宗上簽字,留下被追責的證據,是聰明還是傻?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 「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斬斷了幕後操縱公檢法司辦案的黑手。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公務員法》第九章第六十條:「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裏有個問題需注意,「後果由上級負責」的你應該留有讓上級承擔責任的證據,你不留下這個證據他承認嗎?到時候責任還是你的。
二零二一年二月底,中共政法委系統、公安部,在中國大陸刊發最高法院動態的網站「最高辦案指南」,公布了「公檢法警察專屬十二項罪名」,並稱:「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同時,最高檢察院的網站刊文稱:將對檢察警察違紀違法辦案展開「過篩子」式「倒查」。倒查二十年、三十年。
公檢法人員都是公務員,公檢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的無證搜查、隨意抄家、非法取證、延期留置、非法拘留、違法批捕、違法審判等等,都是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都在違反上面《公務員法》,都該受到刑事制裁。
一個一個律條把製造冤案者死死困在籠中,你們為甚麼不依照這些法律去保護自己呢?這是一個多麼可怕的陷阱,快快醒來吧!時間不等人哪,這是神給人的一個自覺、自省的機會,只要醒來,就有希望!切勿再遲疑啦!
今天,一個深深關心著你們的人,給你們說了這麼多話,希望你們能明白,因為你們受毒害最深,你們本是神的子民,是被魔鬼綁架了,才出現這樣的事,其實跳出來是很容易的,神看人心,不是有句話叫回頭是岸嗎?只要你轉回頭,內心拋棄它,那個捆綁你的鎖鏈自然就斷開了,你就回到了正常人類的狀態。希望你們都快回來,已經到懸崖了,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安全,勒馬駐足往回返吧。
(責任編輯: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