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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陽72歲王巧芳兩年前遭冤判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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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省洛陽市72歲的法輪功學員王巧芳女士因講真相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遭洛陽市澗西區法院非法庭審,當時未知宣判結果。現得知,王巧芳數日後被非法判刑兩年半,現被非法關押在河南省新鄉女子監獄。

王巧芳是退休工人,家住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王巧芳因講真相、發資料被一大學生惡告,被警察非法抄家,後來她被構陷到澗西區檢察院。七月六日,澗西區法院非法庭審王巧芳。據悉,澗西區檢察院公訴人許麟堅持要以非法抄家抄走的所有大法書籍、保存多年的《明慧週刊》以及每一張真相護身符小卡片的數量總計249件量刑,即兩年半刑期。據悉,因主審法官程得圓有事外出,沒有宣判。

現得知,澗西區法院在數日後,對王巧芳非法判刑兩年半。並將她劫持到河南省新鄉女子監獄迫害。

據明慧網信息,河南省女子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非常殘酷。其中九監區是關押法輪功學員的黑窩,法輪功學員一旦被從看守所轉到新鄉女子監獄九監區,就被一群所謂幫教圍攻,進行所謂「轉化」,迫使寫「三書」(決裂書、保證書、悔過書)。如果不寫「三書」就不讓睡覺或睡很少的覺,不讓跟其他人接觸、說話,單獨關在一個地方。據明慧網二零二三年的消息曾報導,河南省女子監獄非法關押了很多法輪功學員,都是80多歲的老太太,有的被迫害得不能自理,坐輪椅的,有腦癱的,有痴呆的。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理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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