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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蘭溪市法輪功學員張蓉女士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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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浙江報導)浙江省蘭溪市法輪功學員張蓉女士於近期被當地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兩年零八個月,勒索罰款兩萬五千元。請同修們發正念清除邪惡的迫害。

據悉,張蓉因給民眾講法輪功真相,二零二四年十月被警察綁架,一直被非法關押在金華白龍橋看守所。請知情者曝光張蓉遭迫害詳情及參與迫害她的責任人信息。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理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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