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四川省綿竹市副書記、市長任釗遭惡報被判刑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四川省消息,原四川省綿竹市副書記、市長任釗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涉案贓款予以沒收。
任釗,一九六六年八月出生,四川省閬中市人。主要簡歷: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六年四月,任廣漢市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二零零六年四月至二零零九三月,任綿竹市市委副書記、代理市長;二零零九年三月,任綿竹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任釗追隨中共迫害,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任釗在二零零六年四月後任綿竹市委副書記、代理市長、市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胥執春、許澤秀,綿竹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下午,胥執春、許澤秀在綿竹市興隆鎮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勸三退救人時,被興隆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到興隆鎮派出所,當天送到綿竹市看守所迫害,並被非法抄家。
◎楊訓成,綿竹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上午,楊訓成等八名法輪功學員到廣漢市和興洗腦班發正念,被廣漢市公安警察綁架,當時非法拘禁了楊訓成。下午,德陽市公安局、廣漢市公安局、綿竹市公安局、綿竹市天河社區一夥人洗劫了楊訓成的家。其他七名法輪功學員被綿竹市公安局帶回綿竹市,當晚綿竹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及社區分別送這七名法輪功學員回家,並幾乎都對他們家中實施了搶劫。
◎尹光素,綿竹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下午,綿竹市城中派出所警察、天河社區不法人員闖到尹光素的個體五金門市處,以到派出所拿東西為由(十三日在廣漢和興派出所被非法收走的私人財物)將她騙至城中派出所。未出示任何手續,將尹光素用警車綁架走。
◎萬茂容,綿竹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晚,萬茂容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去綿竹市九龍鄉發放真相資料被四個夜間巡邏人員(專門針對法輪功弟子講真相的)開車追上,他們狠毒的毆打男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中午,綿竹新任市委書記陳斌親自帶領綿竹市劍南鎮政府工作人員、天河社區居委會書記在將萬茂容的房門騙開,五個彪形大漢不由分說把萬茂容連拖帶拉抬到車上,綁架到洗腦班迫害。
◎馬德琴,綿竹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馬德琴在綿竹街上講真相、發神韻光盤時,被街上巡邏的城管、警察綁架到東北鎮派出所,後又轉到城中派出所迫害,下午轉到什邡市拘留所迫害。
◎楊定瓊、陳尚萍(音),綿竹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她們在綿竹市新市鎮東林市場講真相時,被新市鎮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拘禁在什邡市拘留所七天。
二、四川省樂山市委副書記陳揚傑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五年三月,原四川省宜賓市政法委書記、樂山市委副書記陳揚傑因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陳揚傑,男,漢族,一九七二年九月生,四川蓬溪人,曾任四川省樂山市委副書記。主要履歷:一九九九年六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一月,歷任彭州市委辦公室信息科副科長、科長,辦公室副主任、主任,軍樂鎮黨委書記、蒙陽鎮黨委書記;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六月,歷任宜賓市副市長(掛職)、政法委書記;二零二零年六月至二零二三年三月,歷任自貢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常委;二零二三年三月,任樂山市委副書記。期間,陳揚傑追隨中共迫害,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以下是陳揚傑在一九九九年六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任蒙陽鎮黨委書記、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任宜賓市政法委書記期間,當地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部份事實:
◎明慧網二零零六年九月四日報導,大法弟子湯雲霞在成都打工時,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晚被成都新華路派出所綁架,遭到幾天幾夜的殘酷折磨後,於七月二十一日轉回彭州市後,彭州市國安、「六一零」中邪惡人員不但不放湯雲霞回家,反而加緊迫害,將湯雲霞送新津洗腦班繼續迫害。
◎彭州蒙陽鎮大法弟子曾慶芳等十餘人,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左右,前往三邑大法弟子張治芬家,不到十分鐘即被蒙陽鎮政府、「六一零」和蒙陽派出所惡警等闖入張家,並關上大門,將在場大法弟子全部綁架至蒙陽鎮派出所。有的大法弟子被家屬領回,有的正念走脫。而大法弟子曾慶芳於次日清晨即被彭州邪惡送往新津洗腦班迫害。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報導,四川瀘州市時年七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王建勝,原敘永縣商業局商業購銷公司業務股長、經理。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被瀘州市敘永縣、宜賓市興文縣國保、「六一零」合夥綁架構陷;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被興文縣公檢法、宜賓中級法院合夥枉判七年零六個月,隨即被劫持到樂山嘉州監獄(原為樂山五馬坪監獄)繼續迫害。二零一九年八月,歷經魔難的王建勝冤獄結束返家。九月,王建勝的社保卡上一分錢都沒有。冤獄期間已領取的養老金被敘永社保局誣陷為「不當得利」「非法所得」,並逼迫一次性退還;否則將透過司法程序起訴、限制人身自由、監視居住等,甚至聲稱「誰領了就找誰、扣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報導,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法輪功學員周業均,女,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因粘貼訴江展板被舉報,翌日八月十二日被宜賓市國保警察抄家並非法關押於宜賓市看守所。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被宜賓翠屏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緩刑兩年。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六月九日報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上午,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舒坦非法開庭,並將其冤判八年。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舒坦於宜賓懸掛訴江展板時被翠屏區國保大隊綁架,一直被關押於當地看守所近兩年,至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被送往成都龍泉釋女子監獄。
三、原四川省江堰市市長何維楷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五年六月四川省消息,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何維楷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何維楷,一九六三年九月出生,四川省郫縣人。主要簡歷:二零零四年四月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任四川省彭州市委常委、彭州市工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致和鎮黨委書記,崇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市委副書記,邛崍市委副書記;二零一五年七月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任四川省都江堰市委副書記、市長、一級調研員;二零二零年七月,任成都市金牛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期間,何維楷追隨中共迫害,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何維楷在二零一五年七月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任四川省都江堰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魏東全,都江堰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被都江堰市柳街鎮派出所警察非法拘留,派出所還對魏東全實施了非法抄家,搶走電腦、打印機等物品。
◎甘學梅、張裏學,都江堰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甘學梅、張裏學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向峨鄉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行政拘留近十天後,三月十二日,兩人的家屬突然接到了都江堰市公安局對她們二人的刑事拘留通知書。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甘雪梅被都江堰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零五個月,張裏學一年零三個月,並均被勒索罰金兩千元。
◎唐祖群,江堰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點多,江堰市安順社區人員到唐祖群家騷擾,被唐祖群的母親堵在門外。
◎李靜,都江堰市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得到消息,李靜被綁架到新津洗腦班,被非法拘禁、洗腦迫害。
四、原四川省巴中市恩陽區委書記梁津華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四川省媒體報導,原四川省巴中市恩陽區委書記梁津華遭惡報被查。
梁津華,一九六七年三月生,四川南江人。主要履歷: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三年五月,歷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區委副書記、區長;二零一三年五月至二零二零年七月,歷任四川省巴中市恩陽區委書記,巴中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恩陽區委書記;二零二零年七月至二零二五年,任巴中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梁津華追隨中共迫害,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梁津華在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任巴中市巴州區長、二零一三年五月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任巴中市恩陽區委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四川省成都市航天技工學校教師、大法弟子趙本勇,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回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金山鄉探親,途經巴城,被巴州區「六一零」惡警綁架,並上訴到巴州區法院。在八月一日的非法庭審中,惡人以莫須有罪名,誣判趙本勇四年半徒刑。趙本勇不服此判決,上訴到巴中市中級法院。巴中中院違反憲法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規定,不按事實真相,仍誣判趙本勇四年徒刑。
◎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巴州區九鎮鄉二村三組有人誣告本組法輪功學員趙剛先,恩陽區公安分局接到誣告後,派國保大隊長周紅兵(音)去抓人。當日下午,周紅兵帶著幾個警察闖到巴州區九鎮鄉二村,找到二村村主任向光義,要他帶路,向光義遂領著惡警闖入趙剛先的家,一邊欺騙李月英老人說明天就放趙剛先回來,一邊強行將趙剛先綁架走,並立即在第二天勾結恩陽區檢察院對趙剛先下了非法逮捕令,企圖對他非法判刑。趙剛先被非法關押在巴州區看守所。
◎巴州區法院以莫須有的罪名,要大法弟子鄧廷儒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上午9時到巴州區法院參加非法庭審。檢察院的起訴書中,列舉的所謂「罪證」 ,完全是「六一零」 、公安捏造,用「簽了字就放回家」 的欺騙手段,在它們的「三書」 上簽了字,就以此作為「供詞」 。
◎巴州區優秀公務員法輪功學員彭華英,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再次突然遭江北開發區分局國保大隊長文勇綁架。
◎巴中市巴州區國保大隊惡警,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綁架了正在城區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葉桂華、苟菊芬、鄧廷仈三人,並於六月十九日綁架了正在梁永鎮老家務農的法輪功學員楊連宗。惡人非法抄了家。其它情況待查。
◎四川省巴中市政法委、「六一零」、公安局、司法局、維穩辦、國安等單位,又聯合在巴州區恩陰鎮燕飛村辦洗腦班迫害大法弟子。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後,由惡警姜平、文勇等出面綁架了大法弟子周麗華、向焹文、代萬利等進洗腦班。並揚言還要綁架更多中共有記錄的法輪功學員進洗腦班。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法輪功學員李玉蘭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四日在恩陽區滇溪鎮發放真相資料時,被漁溪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恩陽區國保大隊,非法刑拘半個月,警察逼迫其家人寫「保證書」後,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李玉蘭被放回家。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巴中市恩陽區公安分局和漁溪派出所警察和居委會幹部數人闖進居住在巴州鎮西華街的法輪功學員楊學瓊家(楊的原籍為漁溪人),十四日又闖進原籍為漁溪玌住巴州鎮的法輪功學員陳述芳家,不但威脅強問:訴江狀是誰寫的,是誰交的,並藉此非法搜查,搶走了這兩家的所有大法書籍、師父法像、真相資料、平板電腦等物品。還叫他們到恩陽派出所去交待問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