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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冷雪飛被非法關押五十多天 檢察院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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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岳陽市63歲的法輪功學員冷雪飛女士,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被當地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長沙市第四看守所,並一度被構陷到檢察院。冷雪飛不配合警察的一切無理要求,絕食絕水三十多天,她被非法關押五十多天後,檢察院撤銷了對她的非法逮捕。冷雪飛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回家,目前被所謂監視居住。

冷雪飛原是湖南岳陽市城陵磯糧食倉庫職工。原來體弱多病的她,修煉法輪功之後,按真、善、忍做好人,道德昇華,身體健康。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冷雪飛遭到非人的迫害,曾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判刑兩次,身心受到很大摧殘。從二零一八年六月至今,岳陽市人社局停發了她的退休養老金,她多次找岳陽市社保局協商無果。她丈夫無法承受這種壓力,與她離異,她現在生活無保障。

冷雪飛女士遭綁架、關押經過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下午,冷雪飛正在長沙市某小區發放法輪大法真相資料,被自稱是長沙市雨花區公安分局、身著便裝的幾名男子綁架,並被強行戴上手銬,塞進一輛小車,被帶到長沙市雨花區公安分局。當天晚上,另兩名50歲左右身著便裝的男子非法提訊冷雪飛,一個自稱姓劉,另一個姓楊。

冷雪飛問他們:「為甚麼把我抓到這裏來?我犯了甚麼罪?請你們出示法律依據。」姓劉的男子說:《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冷雪飛說:「1、法輪功不是邪教,請你出示邪教的法律依據;2、我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請你拿出證據來。」他們根本不理睬冷雪飛提出的問題,也沒把這些問題記錄到詢問筆錄裏去。只問一些與本案毫無關聯的事情,冷雪飛都以「與本案無關,拒絕回答」,並拒絕在詢問筆錄上簽字。

冷雪飛要他們兩人的名字,姓楊的拿出警察證用手蓋住自己的名字給她看。冷雪飛正告他們:「你們沒有法律依據,沒有犯罪證據,就隨便抓人,你們是在執法犯法,犯有徇私枉法罪和誣陷罪,你們知道要判多少年嗎?」

姓楊的男子笑著說:「十年。」冷雪飛說:「《公務員法》規定:執行明顯錯誤命令的,自己承擔後果。《警察法》規定:辦案終身負責制。你們要為你們執法犯法的行為負責。」他們一概不聽,只機械的做著他們要做的事。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五日,冷雪飛被非法關進了長沙市第四看守所。後來,長沙市雨花區公安分局把案子移交給了長沙市天心區新開鋪派出所。

冷雪飛為了抵制這種無理的迫害,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開始絕食絕水。

六月十八日,長沙市天心區檢察院的人去看守所向冷雪飛了解情況,冷雪飛向檢察院的人遞交了對長沙市雨花區公安分局辦案警察的控告信。並於六月二十四日向長沙市紀檢委督查組郵寄了同樣的控告信。

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下午,長沙市天心區新開鋪派出所通知冷雪飛的家人去看守所接人。新開鋪派出所辦案警察對冷雪飛說:「撤銷了對你的逮捕,改為監視居住,簽個字。」冷雪飛說:「不簽,我沒有違法。你搞監視居住就是在執法犯法,你千萬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

辦案警察沒再提任何要求。絕食絕水三十多天的冷雪飛當天跟家人回家了。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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