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同修遭迫害,警察不斷騷擾
幾年前,我的家人同修被非法抄家關押後被構陷為「取保候審」。在分局打算進一步迫害時,家人被迫離家。而後警察總是上門騷擾和電話騷擾,要求告知他的下落。
面對他們的騷擾,開始時我採取消極承受或者迴避的辦法,不簽收分局寄來的文書,不給警察開門或者以敵對的心態開門並質問他們,導致警察的態度越來越囂張,騷擾也更加頻繁,甚至還電話騷擾我的其他家人。並威脅找不到當事人就找他的家人,找不到他也會照樣判刑等等。一時之間,巨大的壓力及怕的物質籠罩了整個家庭。
而那時,我的身體也出現了不正確狀態,我的腿越來越疼,甚至上樓都吃力,蹲下去都困難。精神上的壓力加上身體的疼痛讓人感覺不知所措。
二、轉變觀念,利用法律反迫害
家人同修遭受迫害時,不管是派出所還是街道辦都說是我的問題,我也知道,自己這麼多年沉迷於玩手機看小說不精進,才招來的魔難,才導致在魔難面前不知所措。開始時我們也想過利用法律反迫害,但是因為怕心,因為「法律是為邪黨服務」等觀念的障礙,導致遲遲不願行動。而今,我知道,不管我選擇如何做,前提還是要多學法、學好法,歸正以前種種不正確的狀態。
在系統的學習了師父的各地講法及看了明慧網上關於利用法律反迫害講真相的交流文章後,我轉變了「法律是為邪黨服務」的觀念,世間的一切都是為法存在的,法律並不是為邪黨服務,我應該要像同修談到的那樣要正用善用法律講真相。
我決定控告相關參與迫害家人的警察。在公義論壇的律師同修的幫助下,我們整理好了《刑事控告狀》、《解除取保候審撤案申請書》、《解除扣押物品申請書》、《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等相關法律文書,並先後郵寄給了分局、辦案派出所、省紀委、市監察局、街道辦、信訪辦、市政府等相關單位。過了應該給答覆的時間後,我開始給各單位打電話詢問處理結果,在打電話的過程中怕心不斷往出返,各種思想業也往出返,每次一想到打電話都感到壓力巨大,但是也只能硬著頭皮打,但是都被以各種理由推諉。同時我們在各舉報信訪平台舉報,也被推諉或者不予答覆。而辦案派出所在我多次打電話詢問何時撤案後,派出所指使村委上門騷擾。
雖然村委就只是問了下我是否還煉法輪功之後就走了,但是我的怕心開始往出返,電話也不敢打了,發正念也靜不了。後來經過向內找,因為我的控告他們不敢再來騷擾,所以我起了歡喜心,覺的震懾住他們了。同時這裏還摻雜了報復心。再和同修分析,為甚麼此次不是分局找,不是派出所找,而是村委上門找呢?說明我的控告確實對他們有震懾作用,他們不敢直接幹壞事,所以層層指使下面的人幹,而我要做到是找村委講真相。於是我帶上文書找到村委,向他們揭露辦案人員的種種違法行為,村委說他們也就是走個過場。
村委的正面態度讓我增加了信心,我繼續給分局和辦案派出所打電話要他們撤案,分局把事情往派出所推,辦案派出所說讓我去派出所談。
第二天我就開車去了派出所找辦案負責人,辦案負責人下來之後表現的驚慌失措而又惱羞成怒。在派出所的大廳裏,他先往裏面走,我跟在後面追,然後他又往派出所外面走,就這樣,我一邊跟著他一邊說讓他撤案,他很氣憤的表示自己撤不了案,還說你的家人的案子還沒到檢察院你還把我告到了檢察院,當時他的態度特別不好,根本不願意和我多說,還說你的家人沒犯罪那他跑甚麼?一句話把我問住了,在我愣神之際,他快步的進了派出所。
回家之後,我因為自己準備了很多講真相的話沒說出來而懊惱,也因為他的那個問題把我問住了而感覺今天的會面很失敗。而後我們諮詢了公義論壇的律師,律師幫我們分析說辦案負責人的種種舉動說明他心虛害怕,所以想以這種不好的態度恐嚇、迴避我,而我的家人正因為沒有犯罪,所以想去哪裏就去哪裏,是辦案人員在犯罪,我的家人怎麼會配合犯罪分子的行為呢?所以我的家人離開就是不配合警察犯罪。
律師的回答讓我們豁然開朗,原來我們一直沒有跳出被迫害的思維,我們一直在申明修煉法輪功合法,但是卻把自己定義到警察迫害我們所劃的框框之中。
在我們逐級控告後,之前來騷擾的人不敢再來了,也不敢像之前那樣電話騷擾我的家人了。反而對我們的控告不予以任何回應。我的腿也慢慢的好起來了。
三、以慈悲的心態講真相,警察說:謝謝你
而後,我繼續向分局、市局申請信息公開,又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覆議,而後又逐級向區法院,市中級法院,省高級法院行政起訴,他們均在無任何說明的情況下退回了我的《行政起訴狀》。因此,我把《行政起訴狀》郵寄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收到後,又層層向下推諉,最後把《行政起訴狀》轉到了區法院,區法院依舊是推諉、不受理。但是此時,派出所一改之前不搭理我的態度,打電話很客氣的表示想要和我談談家人的案子並約定了見面時間。
為了更好的應對這次的談話,我們諮詢了公義論壇上律師同修,他們給了很專業的建議,並推薦了《「與本案無關,拒絕回答」──利用法律反迫害的一點淺見》、《致受迫害大法弟子的親屬》《正用法律 揚長避短》等文章,讓我在和他們溝通時,對於對方提出的所有的問題都可以不回答,而是直接從正面的角度講真相,避免他們把我的回答作為迫害同修的藉口。
會面前,我仔細閱讀了相關文章,並背了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端正了自己的心態,此次去派出所不能像以前那樣把警察當成敵對的人,而是要以慈悲的心態去向他們講清真相從而讓他們可以得救。我也加大力度發正念,並通知別的同修幫我發正念。
到了約定的時間,我一個人開車來到了派出所。到了派出所,門口的人問清楚了我來的目地後讓我在大廳裏等。在等待的過程中我開始發正念,感覺到一個巨大的「滅」字鋪滿了整個派出所,我的心很穩,感覺師父就在身邊,使我的正念更強大了起來。
我跟隨他們進了會議室,一共三名警察與我見面。警察A說是分局派下來的精通法律的警察,警察B和警察C都是此派出所的警察。坐定後我開始詢問他們的姓名職位,他們都不敢告訴我,還藉口說這次會面不是做筆錄而是信訪接待,不需要告知姓名。然後他們就開始問我的家人的一些個人信息,比如家人的性格,為甚麼煉法輪功之類的,我以開玩笑的口吻說:「對不起,這些我都不能告訴你」。他們沒有繼續問這些,而是開始說我的家人違法之類的。
等他們說了一會兒後,我打了一個暫停的手勢,然後問他們:「你說我的家人違法,請問他違了甚麼法?」其中一名警察說是《國安法》。我讓他們把《國安法》拿出來,並指出違反了哪一條哪一款。警察B在手機裏翻,正準備給我開時,被旁邊的警察看了一眼後制止了。
我就告訴他們,我的家人沒有違法,是他們在違法。他們持空白搜查證抄家涉嫌「違法搜查」;先抄家再立案「立案程序違法」;把家裏的合法財產搶走不給扣押清單、還拒不歸回,涉嫌「搶劫罪」;在無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上門抄家,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把無罪之人拘留還強制刑事措施涉嫌「非法拘禁」、「濫用職權罪」及「徇私枉法罪」等等。
他們又說法輪功是×教,還說我的家人持有法輪功資料違法。我告訴他們,法輪功不是×教,二零零零年四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和公安廳聯合頒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認定的14種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並且在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上又重申了該通知。
我還告訴他們,法輪功資料是合法的,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開始迫害法輪功的時候,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但是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的《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文件 》,該文件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50號文件說明,法輪功書籍已被解禁,屬於合法出版物。
我說這些的時候,警察A一直在靜靜的聽並且似乎在認真思考,當我又提到《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三十六條公民有信仰自由時,警察C打斷了我的講話,並說不要扯這些。我就問他:「你們在執行迫害法輪功的命令時,看到過紅頭文件沒,看到過有蓋章有簽字的文件沒?」只有我提到的已經廢止的兩個文件。警察C不說話,然後看向了警察A,可能他覺的警察A懂法律,又是分局派下來的,希望他可以回答。但是警察A沉默不語。警察C瞬間變的愁眉苦臉起來了,然後快步走了出去。
警察A和警察B 見狀也起身了,我跟他們一起走出會議,我告訴他們說:「其實江澤民發起的迫害法輪功就是一場政治運動,政治運動總有結束的一天,結束了就是秋後算賬,就會找替罪羊,希望你們不要成為中共的替罪羊。」他們說:「謝謝你,我們不會的。」
結語
利用法律反迫害這條路我們還在往前走,雖然我們的控告還沒有達到撤案的目地,但是我們的心態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轉變,撤案並不是我們的最終目地,因為,人是沒法給神立案的。我們要做的是利用世間的這種表現形式讓體制內被中共欺騙的人明白真相從而能夠得救。當該明白真相的人都明白真相的時候,世間的表現形式自然會發生變化。
謝謝師父!謝謝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