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當天非法庭審,金曉峰、趙桂萍對惡意構陷、枉法強加的罪名堅決否定,堅持修煉法輪功合法,做好人無罪!辯護律師及親友辯護人衝破重重阻擋與刁難,依法為當事人做了充份的無罪辯護,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向法庭所有人員揭露和曝光了公檢法陷害無辜、構陷好人的事實真相,證實了修煉法輪功合法、信仰真善忍無罪的事實真相。
一、非法庭審全程違法操作 司法人員公然濫用職權、踐踏法律
1、非法剝奪親友旁聽權,公開庭審形同虛設
二月二十日當天的非法庭審原定在上午九時開始,當事人的辯護律師及眾親友們八點半就已經到達法院,審判庭三樓走廊裏擠滿了前來旁聽的眾多親友。法院一方如臨大敵,立即增加了警力、調動更多法警、警察庭裏庭外進行所謂的安全防護。
法官張巨濤將庭審推遲至九點半,非法剝奪親友旁聽權、限制旁聽人數、違法要求對親友辯護人、旁聽人員進行二次「安檢」。親友辯護人的背包被警號為210662姓孫的警察嚴密檢查,從裏到外翻了個遍,親友辯護人見狀立刻阻止,此人大聲叫囂,說是為了安全檢查。親友辯護人要求其出示相關法律依據,警察語塞找來法官,親友辯護人同樣要求法官出示相關法律依據,法官也無言以對,只要求開包看一下就可以了。親友辯護人認為即使打開包看一下也是違法的,《憲法》第三十三條「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親友辯護人和律師享有一樣的訴訟權利,既然律師可以進出自由,不需要如此「嚴密」檢查,那為何對親友辯護人有這樣過分的要求?當天除律師外,其他人員的手機全部被搜走,隨身背包及身份證全部上交寄存,同時遭到二次檢查,男女警察共同檢測,有金屬探測儀,細緻程度類似機場安檢,且旁聽人員進入法庭後還被要求每隔一人一落座。
當天前來參加旁聽的金曉峰的親朋好友、街坊鄰居近二十人,法官張巨濤違法要求只允許當事人的兩名親友進入旁聽,法警阻攔不允許其他人進入法庭,親友辯護人當即質問:「誰讓你們這麼做的?在法院你們必須講法律,今天的人必須都得進來。」法警以維穩、考慮安全、座位沒那麼多等說辭來推諉、敷衍。親友辯護人據理力爭,說:「在法院你們必須講法律,今天的人必須都得進來。我數了一下,能有四十個座位,這麼多座位,十個人二十個人都能坐下。」法警說不行,得隔一個一坐。親友辯護人質問:「這是甚麼道理?你再干涉,我就投訴你。」此法警立刻不敢說話了。
經親友辯護人據理力爭後,法官才又勉強允許再進五位親友參與旁聽。親友辯護人不斷爭取,希望前來的親友不枉此行,都能夠進入法庭參加旁聽,同時要求法官和法警拿出公開審理案件卻限制旁聽人數的法律依據。法官和法警無法出示卻強迫開庭,法官張巨濤還公然撒謊,說先開庭再陸續讓外面的人進來。親友辯護人考慮到辯護一事為大就暫時妥協,但沒想到的是,法庭外的十幾位親友在走廊裏等待了兩個多小時一直被禁止入內,法警還謊稱他們自己不想進來了。最後這些親友只能無奈的被迫離開。此次所謂的「公開庭審」並非真正的公開。
2、法官自行決定不迴避,非法剝奪覆議權
非法庭審開始後,在是否要求庭審人員迴避環節,當事人金曉峰及其辯護律師、親友辯護人都明確申請法官、公訴人迴避,法官張巨濤公然違反庭審程序,立刻駁回申請,且稱:辯護人無權申請覆議。
辯護律師立即指出:你這是公然違法,《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迴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迴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駁回申請迴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覆議一次。」
即,提出迴避申請後,法庭應該休庭做出決定。法官無權自行決定自己和公訴人是否迴避,這是明顯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而法官張巨濤對律師的提醒置若罔聞。當天出庭進行非法公訴的檢察官由起訴書上的胡丹換成了王宇(女),王宇對迴避申請同樣未經請示檢察長,對辯護律師指出的違法也是不屑一顧。
3、公訴人空談破壞法律實施,褻瀆法律,信口雌黃
庭審中,辯護人向當事人發問了幾十個問題,每一個問題與回答都充份揭露出公檢法違法辦案、誣告陷害當事人、惡意構陷罪名的事實與真相。庭審中辯護律師及親友辯護人通過法庭質證,全面、充份、有力地將本案所有用以定罪的所謂「證據」全部質證為非法證據,並要求法庭依法予以排除。
面對辯護人事實清楚、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公訴人無以辯駁、無話可說,無法出示與罪名相關的有效證據及法律依據,對辯護人當庭多次、反覆提出的質證要求置若罔聞。整個庭審過程,公訴人都是空談破壞法律實施。
在法庭質證階段,公訴人王宇對質證內容明顯故意迴避或刻意隱瞞。在質證案件來源、抓捕情況說明時,只是羅列書證名稱,沒有質證書證內容。辯護人當庭提出內容純屬捏造。當事人金曉峰當時只是在車外和朋友聊天,並無所謂的傳播或者散發行為,且車門緊鎖,幾個自稱是國保的人上來就強行搜車,非法抓捕,辯護人說明此項證據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更是與本案毫無關聯,要求公訴人出示罪名的法律依據,公訴人無語,法官不予理睬。
在質證扣押清單、照片和搜查筆錄時,辯護人強烈要求質證原物,沒當庭質證原物的證據應作為非法證據排除,全都與本案無任何關聯性。法官對辯護人的質證要求還是不予理睬。在質證當事人供述時,金曉峰明確說明被泉園派出所警察威脅誘騙:「說了就能回家,簽了字,只拘留三天」。當事人趙桂萍也明確指出:泉園派出所警察對她的口供筆錄完全造假,公訴人王宇當庭質證的內容根本不是她當時實際所說,而且趙桂萍的詢問視頻也可以證明趙桂萍庭上所說為事實,那麼這樣在非法手段下獲取的供述不是事實,辯護人要求法官排除此證據,法官仍是不予理睬。
在質證證人證言時,辯護人問公訴人:「到底證人證言與本案有甚麼關係?怎麼破壞法律實施了?」公訴人沒有正面回答,只是反覆強調他們都煉法輪功。辯護人再次追問:「那又如何,請拿出法律依據說明他們信仰真善忍破壞哪一款法律的實施了?」公訴人無言以對。辯護人要求排除此項與本案毫無關聯性的所謂證據,法官依然不理會。
在質證國保大隊出具的「情況說明」時,辯護人給出非常確鑿的、充份的依據證明「情況說明」完全違法應予以排除,並試圖遞交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法官對此卻視而不見。當公訴人被親友辯護人問到「兩位當事人只是認識,跟這個罪名有甚麼關係呢?」公訴人回答:證明他煉法輪功。親友辯護人再問:「煉法輪功跟這個罪名有甚麼關係?」公訴人無言以對。
公訴人王宇明知本案證據缺乏真實性、合法性,與罪名之間的關聯性,根本不具備證據的證明力和證據資格,卻信口雌黃說:口供一致、證據鏈完整。在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反覆追問給當事人金曉峰定罪的依據是甚麼?定罪的事實是甚麼?公訴人自說自話,說有認定法輪功是×教組織的文件,辯護人要求告知文件名稱時,公訴人含糊其辭,拒絕回答。公訴人王宇不僅無視公安偵查人員在偵查活動中非法收集當事人供述的違法行為,還威脅辯護人,對揭露公安威脅恐嚇當事人的說辭負法律責任。公訴人能在法庭上說出如此善惡不分,扭曲事實的話,其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表現得淋漓盡致。
4、法官非法剝奪當事人辯護權、陳述權
辯護權是當事人最重要、最基本、最核心的一項訴訟權利。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當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限制、剝奪其獲得辯護權。然而在當天庭審中,法官張巨濤公然濫用職權,違法操作,對當事人的辯護律師、親友辯護人行使辯護權利過程中要麼是百般阻撓、刁難,要麼就是裝聾作啞、瀆職不作為,嚴重剝奪了當事人的辯護權,目的是妄圖繼續製造冤假錯案。
法官張巨濤明知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面對辯護人有理有據的辯護無力反駁,竟在庭審中歇斯底里地頻繁打斷辯護人的陳述,故意阻撓辯護。在法庭質證階段,公訴人宣讀材料時語速過快,聲音模糊,導致當事人及辯護人多次聽不清,故提出能不能複述,被法官反問:「我怎麼能聽清?你能不能仔細聽?」金曉峰的親友辯護人多次強調公安嚴重違法時,被法官、陪審員打斷:「你就質證就完了唄,質證關聯性,合法性…三性就得了唄」,表現的極不耐煩。
整個庭審過程非但不質證,法官還在辯護人發表質證意見時頻繁進行干擾、打斷;辯護律師多次指出庭審違法之處,法官以所謂違反了法庭紀律為由強行打斷、叫囂:「讓你發言了嗎?你身為律師要聽法官的指揮,徵得我同意說了嗎?這點你身為律師還不懂嗎?……」當金曉峰的辯護律師發表辯護詞時,法官張巨濤故意干擾、插言:「你有沒有新的可說的?啊……行行行……繼續說……」當親友辯護人念辯護詞時,剛開個頭說:「給各位講講我父親做的這些好事吧,」剛要往下說就被法官強行打斷:「你有新的甚麼證據沒?你有新的證詞啥的沒?沒有的話,你就先別說了……」轉而讓趙桂萍的辯護律師先發言,而當趙桂萍的辯護律師發言時,張巨濤仍故意打斷:「你還有多少要說的?要不你給我個紙質版的得了……」金曉峰的親友辯護人在兩位辯護律師之後發表了辯護詞,當說到「法輪功在九十年代由氣功興起,上面放行,下面老百姓才敢嘗試……」馬上被法官張巨濤打斷:「得了,你別說了,氣功都上來了,還說啥?……」在辯護人發言時,「你還有甚麼新的可說沒」這句話被張巨濤多次、反覆拋出。
因閱卷期間,法官非法剝奪了辯護人觀看詢問錄像和搜查視頻的權利,辯護人要求當庭播放此組證據,法官推諉欺騙說:讓公訴人先質證之後再看。但是直到庭審結束都沒有按照法定程序播放錄像,法官張巨濤裝聾作啞,對辯護人反覆提出的合法訴求均不予理會。
在向法庭提交新證據環節,辯護人出示了國家總署50號令、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法官張巨濤不但當場駁回,還大聲叫囂:「國家文件是證據嗎,是證據嗎?」辯護人強調只有少數人知道這個文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讓更多人了解公安部認定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法官對辯護人所說和準備遞交的國家文件置若罔聞。
非法庭審進行到當事人最後陳述時,法官更是故意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禁止兩位當事人陳述,但兩位當事人依然堅定表態:「我沒罪,信仰真善忍沒有罪!」金曉峰想繼續陳述「那我為甚麼修煉法輪功呢?……」立即被法官張巨濤打斷:「你別說了!」 在當天庭審中,由於金曉峰兩天未閤眼,身體特別虛弱,到最後都站不起來了,說話完全無力,聽不清,法官毫不顧及當事人的身體狀況,向其大聲呵斥:「麥克離嘴近點兒,聽見沒有?離得近點!」
整個質證階段,法官無視法律規定的法庭審理程序,濫用職權未當庭對定案證據進行質證,未對非法證據予以排除。整個庭審過程中都是一副高高在上、盛氣凌人的架勢,頻繁任意打斷辯護人發言,尤其在辯護人揭露公安違法辦案、法官違法審理案件時,更是大聲怒斥辯護人:「我讓你說了嗎?」辯護人不卑不亢、擲地有聲地回覆:「法官從一開始就違法,整個庭審就是非法庭審。」法官聽後自知理虧,無語應對。身為法官,對當事人、辯護人缺少起碼的尊重,完全沒有一個司法工作者應具備的職業素養,蔑視和踐踏法律,嚴重缺失公平公正,將庭審視作走過場,故意製造冤假錯案。其無法無天、歇斯底里的一系列違法行為嚴重敗壞國家司法形像,嚴重違反《憲法》《刑事訴訟法》《法官法》《律師法》等法律規定。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
公訴人王宇則同法官沆瀣一氣,故意製造冤假錯案,庭審中其行為表現更為猥瑣不堪,時不時撇嘴冷笑、搖頭尾巴晃,完全看不出是一個具有國家司法人員形像的檢察官,毫無司法機關公職人員的形像、缺失基本的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對上述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金曉峰的家屬將繼續依法行使控告、舉報權,請求檢察機關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庭審中證實修煉法輪功合法、信仰真善忍無罪
非法庭審中,當事人金曉峰堅決否定惡意構陷與強加的罪名,通過回答辯護人提問,向法庭上所有人證實修煉法輪功合法、信仰真善忍無罪。他訴說自己如果不修煉大法會變成一個道德敗壞,吃喝賭博的惡人,正因為修煉了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他才能像現在這樣好。當事人趙桂萍也明確表明自己沒做任何違法的事,堅決不認罪。親友辯護人在向法庭遞交的辯護意見中講述了金曉峰踐行「真善忍」的感人事例:
我的父親金曉峰是一位品行端正,道德高尚的人。幾年前親家母查出骨癌晚期,非常嚴重,因家在外地,又是獨生子女家庭,他聽說此事後,第一時間打過去電話讓親家老倆口來瀋陽治療。親家母在瀋陽看病期間,父親留他們住在家裏,一日三餐,醫院家裏,辛苦奔波,盡心照顧。親家公婆總說,遇不到像你這樣的親家,遇不到,根本遇不到。父親盡心盡力照顧家,帶孩子、買菜、做飯、各種家務活,不讓我們操心,他總說,「年輕人工作累,你們休息,我來,我來……」 多年如一日。去年,親家公得了重病來瀋陽治療,父親還像多年前一樣,關心照顧、辛勞付出,一直到親家公身體康復回家。
父親到菜市場買回來的菜經常是一些殘次品,家裏人偶爾向他抱怨的時候,他都會說:「好的都被挑走了,那剩下的不好的菜商咋賣呀,他們不就損失了嘛,都不容易,能幫就幫一把!」父親心裏想的是自己吃點虧沒甚麼,不能讓別人受損失。
有一年父親乘火車回老家,有一位乘客不知道甚麼原因吐了一地,父親擔心其他乘客踩到,自己動手把嘔吐物收拾乾淨,雖然只是一件小事,但是那一幕也足以讓人稱讚。有一年大年三十夜裏,他遇到一個找不到家的醉漢,路上的車都不願為這個流浪漢停留,父親趕緊把他扶上自家車,安全地送他回到家。
冬天每逢下雪過後,給小區除雪除冰就是個重活,父親主動拿起工具去清理,怎麼受累都不抱怨一聲;樓道裏的燈壞了,他默默地拿起工具去修理;鄰居誰家有事求幫忙,他總是第一時間放下手中的事,樂呵呵地盡全力幫助解決,生活中的點點滴滴,他都在為別人著想。父親修心向善、時時處處為他人著想、樂於助人的高貴品質就是在這看似平凡的一件件點滴小事中體現出來的。即使在他身陷囹圄時,也同時友善對待身邊的人,誰有甚麼困難他都幫一幫,這些「惡棍」對父親很尊重,沒有一個人不稱讚父親:「老金,好人!」。這就是父親修煉法輪功後脫胎換骨的變化,他用真誠與善良善待著周圍的所有人,努力踐行真善忍做好人。像父親這樣一個善良的人,其行為表現已經在守法之上,又怎麼可能會破壞法律的實施?
三、依法辯護與慈悲勸善
庭審中,辯護律師及親友辯護人依法為當事人做了無罪辯護,辯護人明確指出:起訴書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背離了相關法律規定;錯誤適用《刑法》三百條的規定,起訴書沒有說明當事人破壞了哪一項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辯護人指出:這是一件從偵查階段就開始的錯案,希望合議庭在審判階段能終止這件錯案的製造,建議合議庭立即宣布被告人無罪,並當庭釋放。
同時辯護律師還語重心長、發自肺腑地慈悲勸善庭審成員:如果執法者或裁判者任由對沒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曲解法律本意,強行進行法律制裁,這樣的行為才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當事人在家屬的幫助下積極聘請律師,不但是維護自身權益,也是在維護中國法律的正確實施。破壞法律實施,放在當事人身上極不恰當;相反,承辦本案的司法人員應當為法律實施被破壞的限制承擔終身責任。辯護人希望審判員和公訴人維護罪刑法定的基本法律底線,否則終身追責將伴隨終生。
親友辯護人在發表辯護詞時雖然被法官頻繁打斷,依然堅持、不放棄對在場所有公職人員的勸善:希望你們不要迫害法輪功,公務員法,終身責任制為甚麼要跟你們講這些,這些法律法規就是對你們的約束;為甚麼我要反覆強調讓公訴人王宇一定要拿出法律依據來,因為我和律師的想法是一樣的,是在為你們的職業生涯考慮、為你們的未來著想。
當天的非法庭審持續了四個小時,現場參與旁聽的親友、公職人員見證了大法弟子的堅定與慈悲,即使面對種種不公對待,他們仍然表現的那麼從容、平和;現場人員了解到事實真相、法輪功真相,明白了法輪大法是正信,真善忍是教人向善的普世價值;看清了中共惡黨強加給法輪功學員的罪名完全是惡意構陷、故意製造的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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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趙闖,李雲飛
副書記:陳洪文
政治部主任:劉昕 副主任:劉丹
研究室主任:戚力凱
綜合辦公室負責人:趙勇
審判委員會委員:郭福強,鄭顯波,鑑銘宇,楚晉,雷雨
紀檢監察組組長:王虓
承辦法官:張巨濤(刑二庭庭長) 電話:024-28319571 手機:13998269802
(此類案件的主審法官,已製造多起冤假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