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非法搜查我家的過程中,一個年輕點的警察對我說:「你怎麼不害怕呢?臉還紅撲撲的。」我說:「為甚麼要害怕呢?我就是做個好人,有甚麼可怕的?!」警察說:「你煉法輪功,在法院工作到退休,怎麼也沒被開除呢?我理解不了。」
在派出所呆的一夜,我給所有來看我的警察講了大法真相。第二天早上,我不斷的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吃完早飯,派出所所長帶警察把我拉到市公安局辦案處。
下車時,派出所所長用力推搡我,抓住我的衣領,抬手要打我耳光。我大聲喊:「周圍的人快來拍照,警察要打我!」他才鬆開手。進了辦案處,他們去非法審問一位同修,把我關在另一個房間,我就一直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停止迫害法輪功!」
非法提審我時,我對那個想打我的警察說:「我是六十多歲的女人,又曾經是一個法官,你竟敢對我動粗,那你怎麼對待百姓就可想而知了。誰給你打人的權利?哪條法律規定你可以打人?」他不吭聲。之後他問甚麼,我都回答:「我不該坐在這。」最後問我有甚麼想說的,我說:「法輪大法是佛法,是正法,是凡對抗真、善、忍的,都是邪的!」
旁邊的女警察離開審問桌,一邊走到我旁邊,一邊對我豎起大拇指,不停的大聲說:「你真的太坦蕩了!太好了!太坦蕩了!太好了!」「你這個人真是有勇有謀!」非法審問我的警察捂著胸口,頭疼胸悶的樣子。他跟女警察悄聲說:「我可以先離開嗎?」之後對我說:「你是法院的,我審不了你,今天就到這吧。」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日下午,警察把我送到看守所。第一個監室是過渡監室。進了監室,管事的犯人問我家庭情況,我說:「我沒有犯罪,沒有話跟你們說。」在裏面,我不穿號服,不值班,不做內務。半夜幾點醒,就幾點起來煉功,白天整點發正念。每天除了吃飯、睡覺,就是煉功、背法、講真相。
這個監室氣氛較為平和,管事的犯人比較善良。在徵得管事人的同意後,我開始給其他人一個一個講真相,勸三退(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在我要離開這個監室的時候,全室的人都坐好,我站在前面給大家講了一次真相,大家拍手稱讚,並說:「講的真好,講的真好!」
大約一週後我轉走時,這個監室的人送給我九根腸、三個雞蛋、三袋鹹菜。路上,我跟警察說:「雖然身處苦的環境,因為我是在做好人,我是有未來的。如果我能喚醒身邊人的良知,讓她們守住心中的善念,她們就會有一個好的未來,我就是救了這個人。好人有好報,因果不虛。」
到了第二監室,就聽到走廊上有個警察說:「聽說來個法輪功,我去看看去!」她氣勢洶洶的來到門口,我正好在鐵門口,就問她:「你氣勢洶洶的幹甚麼?」她那種兇相即刻消失了,說:「沒事,沒事,我聽說有人病了,來看看。」
她經常來這個監室。有一次,我問她:「你為甚麼歧視法輪功?」第二次,我又問她:「你還要歧視法輪功嗎?」她說:「是。」我說:「你要繼續歧視法輪功,我會向上反映。」她沒吱聲。後來她和兩個警察來例行點名,我說:「你要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保平安。」她很痛快的說:「好的。」後來她見到我都是噓寒問暖的。凡是與我打過交道的、聽過我講真相的警察,見到我都微笑點頭。
法院來送非法開庭通知書時,我對他們講:「法輪功五套功法強身健體。法輪功的宗旨是真、善、忍,我修煉法輪功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在修煉過程中提升道德,淨化心靈。我無罪可認,何罪之有?」助理法官讓我在送達書上簽字,我要寫上「真善忍」,她一把抽走,不讓寫,並說:「你在這上面還要宣傳法輪功!」我就提出:「你承認『真善忍』是屬於法輪功的,那打壓法輪功是甚麼呢?」
過了一會兒,她說:「不修煉法輪功,也可以做好人。」我說:「但是標準不同,我是嚴格按『真善忍』來做事,哪怕面對關押、面對失去人中的一切,乃至生命,我都不會說假話,但是不修煉的人是做不到的。」
這個助理法官第二次來送一審非法判決書時,我還要在送達證上寫上「真善忍」,跟她來的人堅決不同意,聲音比較大。看守所的警察聽到,進來問原由,這次助理法官說:「沒事兒,沒事兒,讓她寫吧。」
這個助理法官後來還找機會問我「天安門自焚」是怎麼回事。在釋放我的時候,她還想了解「天安門自焚」真相,我告訴她這是江澤民為打壓法輪功編造的謊言,多邪惡啊!
我把公檢法人員看作是要救度的眾生,我與他們是救度與被救度的關係,不是迫害與被迫害的關係。我從不說「控告」二字,只是跟他們講真相、做朋友,以事論事。講的多了,他們慢慢能聽「真、善、忍」了,也不緊張害怕了。
一個警察從開始連我說煉功身體好都不敢讓說,到後來相信善惡有報,並用善惡有報的道理教化羈押犯。後來她自己對法輪功學員連連稱奇,並說「羨慕!羨慕!」她羨慕我身輕如燕,心情愉悅,天天樂呵呵的。到最後,她能坦蕩的聽我講法輪功真相,連說:「你說的都是對的,都是對的。」
我的律師說:感覺檢察官和法官都挺關心你的,都不想判你,但是總有一股說不清的力量在擋著。
上訴後,二審法院來核實材料時,問我是否認罪認罰,我仍然說:「我無罪可認,何罪之有!」我講法輪功真相,講我修煉的體會,被法官制止。我說:「我就是因為修煉法輪功,堅持『真、善、忍』而身陷囹圄,你不讓我提法輪功,不讓我講『真、善、忍』,講甚麼?」她無語。
我說:「法輪功於社會、於百姓、於家庭、於個人,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這句話我在公安局、檢察院、一審法院都說過,但都沒被記錄在案。最後,終於在二審材料中寫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