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利用常人的法律幫助會見成功
根據中國大陸現行法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在監獄是可以會見親屬的。遇到這種情況,作為張美菊的兒子和丈夫可以直接找到監獄的獄政科溝通,直接指出會見權受法律保護,家屬和她本人都是中國合法公民,都有會見權力,監獄必須安排會見,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如果溝通未果,可以直接撥打當地的市長熱線12345、法律熱線12348等電話,控告監獄的上述違法行為,在控告時,同時要求會見獄中的家人,請上級部門幫助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監管部門即當地的省監獄管理局控告,撥打熱線,最後也是反饋到該部門處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會見權力受法律保護的同時,監獄不應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比如,文中提到的「張美菊的房產證」。除了親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戶口本、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等和會見人本人的身份證之外,其它證明材料均是違法要求,是監獄的具體某個工作人員罔顧法律規定,用自己的理解當成法律的非法要求。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監獄的工作人員指出,要求的這些材料是哪條法律規定的?非法要求,我們家屬有權不予配合。注意如果是所謂內部的「紅頭文件」是不能作為法律法規來使用的。
《張》文中,監獄要求家屬在會見前先發送會見材料進行審核的要求,也是不合理的。比如,我地的女子和男子監獄分別在不同的城市,會見規定基本都是一致的,即監獄內的家人每個月只能見面會見或視頻會見家屬一次,同時獄中的家人還可以向監獄申請每個月給家裏打一次電話。每個月的視頻會見或見面會見,根據所屬監區不同,會見日不同。一般每個監獄每週都有一天是會見日,家屬可根據自己的時間,每個月選擇其中一個星期的會見日,去探望在獄中被迫害的大法弟子家人。
上述親屬關係證明和本人的身份證只需要在會見當天帶在身上,出示給辦理會見的警察即可,也不需要留下複印件。這些證件都涉及個人隱私,會見家屬可以以保護自己隱私權為由,拒絕留下任何證明複印件。
我地的女子監獄就曾出現過要求家屬會見時提交自己不修煉法輪功的證明,家屬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後,就對監獄的獄政科表示,這是非法要求,自己不能配合,並向當地省監獄管理局控告。監獄管理局接待控告的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後,表示可以提供幫助,然後家屬就可以每個月正常會見在獄中的家人了。在這幾個月之後,該女子監獄取消了這個非法的會見條件,只需要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就可以會見了。我們本地多年來不能會見自己家人的同修家屬終於也可以正常會見了。
我地男子監獄還出現過在電話裏直接告知家屬,因為獄中的家人堅持修煉、不轉化,達不到會見條件,家屬不能會見的情況。家屬也是在和監獄獄政科溝通時,直接指出監獄禁止會見是剝奪了他們的法定會見權,是違法行為,如果監獄堅持,他們就會向上級部門控告。結果還沒等控告呢,到會見日,家屬去會見時,監獄就直接辦理,並會見成功了。
二、控告要有善的心態
有些家屬在控告時會有顧慮,會不會因為控告了,監獄的警察記恨,導致在獄中的家人被報復、虐待等。其實這個顧慮和擔心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比如當時我地的女子監獄要求出示不煉法輪功的證明才能會見時,同修家屬去省監獄管理局控告並成功會見之後,一次家屬又找到當時被控告的獄政科警察,表示需要她幫忙拿副老花鏡給獄中的家人,她不僅沒有怨恨,還非常熱情,主動放棄午休時間,等家屬到她辦公室送眼鏡給她。並且在同修家屬幾年來每個月的會見中,獄中的家人都告知家屬自己沒有受到欺負、虐待,讓家屬不要擔心。
同修家屬在控告前和獄政科的該名警察說:「這個證明在我了解相關法律後發現是不合法的,但是我知道這不是您的問題,相反我還非常感謝您,在這個過程中,很耐心的給我解釋,讓我明白這裏面的情況。只是這個要求我覺得它不合法,也不合理,所以我不能配合。當然我明白這個不是您能決定的,所以現在我準備去找你們的上級部門去反映一下,這樣您也不為難,對吧?到時候,看領導怎麼回覆我吧,謝謝您。」就這樣,不跟被控告的警察形成對立關係,對事不對人,讓她明白我們的控告並不是針對她個人,而是因為這樣的規定、要求不合理、不合法,我們不能配合,同時她的工作也不好開展。讓她感覺到我們不是在控告,而是在反映問題,同時也是在幫助她理順她的工作,那被控告的警察自然不會心懷怨恨。
三、堅持多會見獄中的大法弟子家人是對他們最好的保護
我地女子監獄和男子監獄中對於轉化迫害大法弟子的手段仍然是非常邪惡的。我知道的有一位在獄中堅持不轉化的同修,她家屬每次來監獄探望,路上往返最少七個小時,所以不是每個月都來。二零二四年九月份,家屬探望時,她還是一百二十多斤的體重,到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家屬再次探望時,她的體重驟降至八十幾斤,人都瘦的脫了相。一問原因,才知道這段時間裏,她每天三頓飯,都要求她唱邪黨歌曲,她拒絕唱歌,因此不給她飯吃,所以她才瘦了這麼多。會見監聽的獄警聽到他們的聊天話題,立刻接過話筒,給家屬解釋,說這是監獄的規定,請家屬悉知。
家屬在會見結束後立刻找到獄政科,要求管理領導給個說法。沒想到,獄政科的警察立刻解釋說是要求他們吃飯前唱歌,但所有人都是一起唱的,你家人唱不唱,誰能知道呢?怎麼能不給吃飯呢?!於是當著家屬的面,立刻打電話給監獄裏面的執勤警察,質問到:「剛才是誰給家屬回覆說我們的規定是不唱歌不給飯吃?誰讓你們這麼做的?」掛斷電話後,他又跟家屬保證,以後決不會再出現這樣的事情。
事後這位家屬反思到,還是怪自己沒有多去及時探望家人,否則也不會等事情發生了,家人吃了這麼多苦,才發現原來一個曝光、一個控告就可以很有效的制止邪惡行惡。他又慶幸自己會見的時間並沒有拖得太久,否則這個情況一直維持下去,那在獄中的家人別說體重了,生命都會有危險。
明慧網幾乎每天都有關於中國大陸各省各地監獄內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手段的報導,有的被迫害致殘、致瘋、致死的案例不計其數。千萬不要相信監獄警察對家屬的承諾:「我們現在都是文明管理、依法依規,不會虐待你們在獄中的家人的。」但可以利用好他們的承諾並告訴他們:我們相信你們監獄是依法管理、文明管理。但是我們也會經常來會見,看看你們是不是說到做到,如果有任何違法行為,那我們家屬也是要依法維護我們家人的權利的。就這樣,家人經常會見並監督他們,獄中的警察知道這家人來看的勤,也不敢對獄中的家人過分的迫害虐待,他們也害怕外面的家屬會去控告他們。我個人悟到,這是對獄中的大法弟子家人最好的保護。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剛出獄的同修發表了一篇《獄中同修應在親屬探視時揭露邪惡的暴行》的文章,裏面同修的經歷和悟到的法理也是如此,建議同修們可以去找來看一看。
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