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念足,不該立的案竟然立案了
A同修遭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在偵查階段,A的家屬向公安分局提交了《會見申請書》,想與A同修見面。但因為家屬不懂法律,不知道這個階段家屬是無權會見的。當時家屬覺的自己很有理,就直接提交了申請書,公安分局對此申請根本沒當回事。
之後,家屬以公安分局未按法定時間做出回覆為由,向區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訴狀》,要求確認公安分局「不作為」的行為違法。區法院不想給立案,欺騙說沒有《看守所管理條例》這個文件,嘲笑家屬的文書不正規,還挑撥說家屬讓假律師給騙了。
一開始,家屬有點灰頭土臉,挺灰心喪氣的。後來同修為家屬找出了相關法條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文件,給家屬充份講解。家屬膽氣壯起來了,再次去了法院,對立案庭的人說:「上次接待我的那個人要是再騙我,我就到網上告他。告他兩次,他就得下崗。」還真就把立案庭的人給鎮住了,接了材料,讓家屬回家等通知。
又過了些日子,區法院來電話,讓家屬為已經受理的訴訟繳費,立案成功了!一個月後,家屬接到法院通知,確定了開庭日期。
在此期間,公安分局國保警察指使家屬戶籍所在地的鎮書記、警察、村長等去A同修家裏「慰問」,送大米、白麵,還有孩子用的文具和玩具。等法院正式給立案後,又主動聯繫家屬,要與被綁架的A同修的代理律師通話。最開始的時候,國保警察提起律師時很傲慢:「你讓那個律師來找我,不就是那個姓某的嗎?」
最終這個庭審被取消了。雖然沒開成,但公安分局不敢怠慢此事,寫了好幾頁的內容,大意說偵查階段沒有法律規定家屬可以會見,只有律師能會見,他們也並未阻止律師會見。對於拒絕會見,也口頭通知家屬好幾次了,等等。經過與懂法律的同修核對,這個階段家屬確實不能會見,所以家屬沒有繼續追究。
但通過這種看似與案件無直接關係的抗爭方式,使A同修的家屬逐漸的升起了正念,底氣也越來越足了。後來,這位家屬成為了我們本地第一位上庭為同修辯護的親友辯護人。
二、放棄有求之心,結果自來
一直以來,突破本地親友辯護人依法閱卷、會見,是我的一大心願,我因此而產生了執著心,以至於做了兩個案子,仍然沒有突破。閱卷也只有在法院階段才成功,但已錯過了最佳時機。後來我想,一方面我太執著了,但是這個想法不對;另一方面,我也意識到突破會見也許會很難吧。
B同修遭到了司法迫害,到了檢察院階段時,我們正常提交了閱卷、會見申請。我想也許會很難,就不去執著這個結果了,按部就班的該做啥做啥吧。結果檢察官只是稍微刁難了一下家屬,就同意讓家屬閱卷了。
我知道會見才是最難的。而實際情況是,在閱卷時檢察官就把同意會見的書面材料給家屬了。因為我與家屬沒溝通好,所以我還不知道,還在琢磨怎麼突破會見。當家屬無意中把會見同意書拿出來的時候,我都懵了:「欸?這麼簡單就成功了?」我為此感到十分高興,因為這是本地第一次突破了親友辯護人依法到看守所會見同修。
在反覆跟檢察院確認了合法性之後,家屬經歷重重關卡檢查,最終成功的會見了B同修,並且實現了多次會見。這是一次突破,也是之前其他親友辯護人的鋪墊共同促成的好結果。
在做C同修遭監獄迫害案子的時候,我們與家屬配合,對我省某監獄做了多次信息公開、行政覆議、舉報等。從監獄人員反饋的態度上,能感覺到他們有了一定的壓力。當時我急於求成的心就上來了,覺的也做了挺多了,差不多就行了吧。
那段時間,我們想讓家屬跟監獄長溝通,如能保證不再迫害同修,我們可以中止手頭正在做的程序,但是監獄長的電話怎麼也打不通。後來我們把想法跟公義論壇同修說明後,同修回覆了很多,其中一句話讓我非常觸動,時至今日,仍然激勵著我紮紮實實的去做案子。同修說:「即使談判也需要資本。」我十分羞愧,意識到這是一條漫長的路,而我做的還遠遠不夠。我決定還是沉下心來,踏踏實實的做完C同修案子的後續程序。現在想來,當時自己有一種急於打快拳的黨文化心理。
雖然我們對監獄多次進行舉報,但受理部門毫無反應,監獄管理局甚至拒接我們郵寄的材料。這使我有些消極,覺的做了也沒用。後來我想,我不去執著於這個結果了,我就是要把想說的話都說出來,把舉報信當成真相信郵寄。
我到明慧網上搜集了關於C同修在監獄被迫害情況的全部文章,將所有迫害經歷歸類整理,全部寫進舉報信中,然後大量郵寄。當然前提是我們也充份為家屬負責,給家屬講解了關於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如有人詢問家屬如何能證明C同修在獄中被迫害了,家屬可直接說:「舉報人只負責提供舉報線索,具體事實應由檢察部門負責調查核實。」
我本來沒抱甚麼希望,只是想有緣人看到舉報信後,能知道大法弟子在監獄裏仍遭受著這樣慘絕人寰的迫害,喚起眾生的良知。但令人意外的是,檢察院受到舉報信後,特意派人去監獄調查了,監獄也成立了一個調查小組,他們向C同修詳細核對了舉報信中揭露的迫害情況。C同修狀態很好,把自己如何被迫害的過程說的明明白白。
之後,C同修被調了這個監室,不再被迫害了。家屬與C同修視頻會見時,C同修把裏面的情況講給了家屬。家屬很高興,還跟我們說:「你們做的那個起作用了。」以前家屬雖然配合,但總說「沒用」,現在他不這麼說了。C同修後來在比較寬鬆的環境下度過了剩餘的非法刑期,現在已經平安出獄了。
之後,我們用同樣的思路,為被非法關押在同一監獄的另一位同修也做了反迫害的法律程序,效果也很好。兩、三個月後,從獄中傳出消息,監獄不再逼迫這位同修坐小凳子了。這是全省同修共同努力的結果。
三、從爭鬥到救度
D同修被綁架後,我們幫助家屬在偵查階段對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分別申請了信息公開的要求,尤其是要求市局的信息公開,直指市局「610」支隊。在決定申請之前,我顧慮很多,主要原因還是因為一個怕心,不想去觸碰「610」支隊。但我明知邪惡在那裏,不做心裏又過不去。考慮再三,還是決定先申請了再說,大不了不做後續程序。
為了說服家屬配合,我做了充份的準備,從法律依據講到以往的經驗,結果家屬非常痛快的同意了。申請完後,案件馬上就進入了審查起訴階段,那段時間忙於檢察院階段的文書以及親友辯護人閱卷、會見。
我悟到,我做的這一切,不是為了被迫害的同修,或者說不只是為了同修,更是為了公檢法眾生,因為他們是最不明真相的人。我豁然開朗,觀念來了一個大反轉,原來這一切都是為了救公檢法眾生做的,我的怕心一下就煙消雲散了。
這時我意識到,信息公開的後續我不能不做。但是審查起訴階段一般也就一個月,案件進入法院階段,家屬很難願意再繼續配合去做公安部門這邊。我意識到我需要一個機會,把信息公開的後續程序做完。
思路明確了之後,我跟家屬說每次見到檢察官,都要明確提出「該案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該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我每天在心中向師父請求:「請師父給弟子一個機會,我不想信息公開白做了,我想做後續,弟子有這個願望。最終結果如何,弟子聽師父的安排。」
眼看檢察院階段沒幾天就要結束了,檢察官一點鬆口的意思都沒有。為了法院階段不那麼被動,我只能趁早為法院階段做準備了。我整理了全套的庭審程序及應對方法,給親友辯護人做了法院階段及開庭的法律培訓。跟家屬分手後,我們突然得到了消息,案件已經被檢察官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了。我太高興了,在心裏說:「謝謝師父!」
方案我心裏早就有了,就差有一個機會,現在機會師父也給了。仔細算了一下時間,除去週末和法定長假之外,實際時間也就十天左右。我們抓緊時間把後續的行政覆議、行政訴訟、舉報等相關程序的法律文書寫出來,請論壇懂法律的同修幫忙修改後,幾天之內全部郵寄出去了。
之後,警察電話邀約家屬去派出所詳談。家屬去了之後,所有警察,包括所長、副所長在內,態度前所未有的好。談話內容是希望家屬能撤銷行政覆議,家屬當然不同意。後來警察又主動上門,想與家屬繼續談覆議一事。
自此,家屬去派出所的路算是徹底打通了,進出自由。據家屬形容,之前一進派出所,簡直是「群狼怒號」,一幫小警察圍著家屬又喊又錄像;現在的警察邪惡氣燄全無,更多的是表達受上級壓力的無奈。
之後,每次檢察官想在哪方面拼湊證據,辦案警察都在第一時間把檢察官的思路告知家屬,同時把實際情況也透漏給家屬,比如他們想鑑定同修的電腦硬盤,但是沒技術打不開等情況,警察都跟家屬說。
D同修的案件被非法起訴到法院之後,我們針對起訴書中全部的所謂證據及警察執法過程中的程序違法,分類、分批次的對派出所、公安分局、市公安局進行了多輪控告、舉報。同時向法院提交多份申請類文書,將案件中每一個細節的違法之處都清晰闡明,又將控告狀、舉報信向本地區、市兩級公檢法及政法委大量郵寄。
過程中,申請與控告相結合,說理與追責相結合,這一切彙集起來,就是要告訴公檢法人員一句話:「你們所謂的證據,不是我們同修的犯罪證據,恰恰是你們誣告陷害好人的證據。不要再繼續作惡,你們每多做一個動作,就是程序違法;你們每多湊一個證據,就是我們控告你們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的犯罪證據。」
這個案件後來經歷了兩次退偵補證,法院兩次確定開庭又兩次延期審理,是因為家屬一直配合,持續抗爭。
以前曾經發生過在庭審時,親友辯護人對檢察官說了一些粗俗的話,致使檢察官當庭變更原有的量刑建議,增加了兩個月刑期。過後我們向內找,起碼在我這裏,我發現自己對這個檢察官有很大的怨恨心、爭鬥心。因為D同修被綁架當天遭到刑訊逼供,而這個檢察官對此表現的非常冷漠。我心想,作為一個女人,怎麼一點同情心都沒有,實在是太壞了。心裏跟這個檢察官就結了怨。
因為有過這個教訓,那之後我對爭鬥心額外的注意。在我們大量做舉報控告的那段時間,我反覆問自己:「做的這一切,到底是不是為了救人?」來自心裏的回答是:「為了眾生,我將無所畏懼。」當我心中沒有了怕,也不再去恨,只想著「我是為了救你」時,效果就很好。
我們做了那麼多的控告和舉報,但心中一點顧慮都沒有。而被舉報、控告的對像,也沒有表現出來一點邪惡或威脅恐嚇家屬。從公檢法人員與家屬接觸時的態度表現來看,邪氣被消滅了很多,這都是因為我們抱著救人的心才有的效果。
眾所周知,中共邪黨是不講法律的。每一封法律文書遞交出去,從人的表面這層來講,我只當這是我給公檢法、政法委這部份眾生的真相信,是我給這部份眾生講真相的一種方式。因為真正操控眾生對大法弟子犯罪的是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這點我要分清。從另外空間來講,舊勢力操控眾生對大法與大法弟子犯罪,從而毀了那麼多眾生。師父是要大法弟子們去救度眾生,我們只去做我們應該做的,剩下的一切,全由師父做主。
四、師父的保護與我的成長
我不算是一個能去主動承擔責任的人,甚至有些懶散,是典型的「九零後」,做事三分鐘熱度。我第一次實質意義上的參與配合營救同修,是因為同小組的同修被綁架了。當時我也不懂法律,全憑一股勁,誤打誤撞、手忙腳亂的做。
那時候我不懂得配合,以至於自己的很多想法並沒有跟配合同修很好的溝通,也沒有機會得到實踐。後來同修被非法判刑入監,這件事對我來講打擊很大,一是很多想做的沒做,留下了遺憾;二是投入那麼多時間精力,對於這個結果接受不了。
案件結束後,我抑鬱了幾個月。同時,我反復復盤這個案子的全過程,思考到底問題出在了哪裏。後來我意識到,我不能再去依賴同修,我想要的東西我得自己去實現。那之後,我化被動為主動,珍惜每一次與律師或懂法律同修溝通、接觸的機會。
我像一棵小樹一樣,伸展了自己所有的根脈枝葉去吸收陽光養份,讓自己快速成長起來。後來我承擔了制定方案、寫法律文書的工作。在師父的加持下,在同修們的多次幫助下,我迅速成熟起來。
對於我來講,個人做事不犯愁,但是與同修配合就會覺的非常為難。尤其是想法不一樣的時候,溝通都很費勁。有時候案子本身做的很順利,但是過程中與配合同修的心性關卻過不去,我曾經好幾次心裏想:「要不我退出吧,實在配合不下去了。」每當我這麼想時,案件必然會出現一些問題,我就想:「退出也行,但是等我把眼前這個難關過去,我再退出。」
而當同修們都能放下自我,把救人的項目放在第一位時,我們配合的非常和諧,每個人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位置,主動的承擔一份責任。只要同修們能形成整體,再大的難關也都能有驚無險的過去。過程中,我看到了配合同修們的付出與承擔,這讓我非常感動。當我看到別人好的一面時,會促使我能向內找自己的問題。當大家都能去向內找,矛盾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大法弟子在法上的一次提高。
在善用法律反迫害的幾年曆煉中,我變的更有毅力,不再因急功近利而沉不住氣,我能去踏踏實實的做事,雖然歷經重重魔難與挫折,相對於付出,收穫更多。過程中,家屬與眾生的變化也令人感動,因為篇幅有限,不能一一道來。
我知道,這一切的背後,是師父為我們托起了所有。當我為了寫文書犯愁為難時,我對著電腦,會感覺身邊坐了一圈律師,當我投入狀態寫完了一篇滿意的文書,那種陪伴的感覺仍然如有實質;當我因同修一審被非法判刑而灰心喪氣時,夢中看到我們配合的同修圍著親友辯護人闖入區法院與邪惡大戰三百回合,過程驚險,之後逃出魔窟。這讓我明白,一切的付出都沒有白費。
我們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只要我們堅定正念,我想很多「不可能」都會成為可能,因為我們有師父,有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