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仙言是威海市水文局高級工程師,她家住山東省威海市環翠區西門海城巷。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她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標準來做人行事,原來身體的一些病不知不覺就好了。在單位裏,她是業務骨幹,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是單位領導和同事有口皆碑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後,田仙言因堅持信仰和向世人講真相,多次遭騷擾、綁架、抄家等迫害。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下午四點左右,田仙言向菜鳥公司快遞員張帆贈送護身符和真相U盤,希望他能明真相保平安。因受中共造謠謊言的洗腦毒害,張帆打電話惡意舉報了田女士,並帶領城裏派出所輔警上樓敲門。之後,環翠區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了田仙言,同時非法抄家。田仙言被非法關押於威海看守所至今。
中共國保警察將搶劫來的書籍、刊物、傳單、圖片、U盤等個人財產作為所謂「證據」,指控田仙言利用某教破壞了「法律實施」,將案件移送到榮成檢察院。檢察官張洛在審查之後,妄顧事實和法律依據,下達了起訴書。荒唐的是,這些書刊等載體能破壞到哪一部法律的實施,造成甚麼樣的社會危害性,辦案人員卻回答不上來。
在中共打壓之前,法輪功書籍均由國家新聞出版部門審批、並取得正式批准書號後出版發行。比如,《轉法輪》書號為ISBN7-5043-1617-2/G.1004,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由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出版發行。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後,法輪功書籍被無理禁印。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聞出版總署頒布了第50號令《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廢止了161件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和第100條就是廢止有關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的命令。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已經取消,那麼法輪功的書籍和相關出版物就是合法的。
荒謬至極的是,威海市公安局卻把國家出版部門審核並發放書號的法輪功書籍誣蔑為某教宣傳品,其認定人是採用甚麼標準、經過甚麼流程認定出來的,著實令人費解。《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列舉了八項證據,認定意見不在其中;認定意見和八大證據中的《鑑定意見》比較相近,但威海市公安局沒有甚麼鑑定資質,不是一個合法的鑑定機構,所謂的認定意見根本上是屬於非法、無效的證據。
榮成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理應依法審查,排除非法證據,卻與環翠公安部門沆瀣一氣,濫用公權力,公然製造冤假錯案,蓄意構陷善良的合法公民。
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處處為別人著想,與「邪教」根本不沾邊。學員來去自由,沒有任何組織形式。到目前為止,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定性法輪功為某教。邪教是江某某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訪談時首先拋出的,第二天,《人民日報》跟風發表評論員文章,重複江的污衊之詞。然而,個人講話和媒體報導不是法律。二零零零年四月,公安部頒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明確了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認定的邪教組織有7種,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有7種,這14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
目前,網絡上充斥著法輪功是某教的言論,還有所謂「中國反邪教協會」(名義上的民間組織)的污衊誹謗之詞,這些說法沒有法律根據,也不是國家認定的。網絡之詞不是判斷正邪、善惡的標準,更不是辦案、判案的依據。
榮成法院受理構陷法輪功學員田仙言一案的法官是王冬梅。王冬梅也是二零二四年構陷法輪功學員劉林峰,二零二三年構陷文登區法輪功學員田麗莎等九人、經區鄒華香、高區焦桂春、環翠區叢蘭英,二零二零年構陷乳山法輪功學員王一帆等案的承辦人。
關於法輪功學員工田仙遭迫害情況,詳情請見明慧網文章《山東女高工田仙言遭綁架構陷 案卷送至檢察院》、《堅持信仰傳真相 山東威海市田仙言被綁架構陷》。
榮成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
辦案檢察官:張洛
辦公室:0631-3012158
手機:15666307581
第一檢察部主任:唐貝
手機:15606306622
第一檢察部其他電話:3012159、3012155 3012157 3012277
副檢察長:李常鵬
手機:15666307552
榮成市法院刑事審判庭
辦案法官:王冬梅 副庭長
辦公室:0631-7593006
手機:18660387562
刑庭其他電話:7593025、7593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