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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威海市68歲鄒華香被枉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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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威海市68歲的法輪功學員鄒華香,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榮成法院被非法開庭,為自己做無罪辯護,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被枉判三年半,本人已上訴。

鄒華香老人家住威海經區。她從小體弱多病。由於家境困難,沒錢治病,活得十分艱難。在病痛折磨和生活重壓下,鄒華香感到無助和無望。就在她苦苦掙扎時,幸運地遇到了法輪大法,通過修煉,許多疾病不翼而飛。鄒華香從法輪大法著作中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於是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事考慮別人的感受,為他人著想,家裏家外十分和睦。鄒華香經常說的一句話就是:「修煉法輪功不僅使我解脫了疾病的痛苦,也拯救了我的靈魂。我現在才知道人活著的真正意義,人生的真正價值所在。」

為了讓更多的人也能有機會得到法輪大法的恩澤,鄒華香經常把自己修煉法輪功受益的事實告訴接觸到的人。當她看到被病痛折磨得很無助的人時,就會告訴他,趕快修煉法輪功吧,只有法輪功才能真正解除人的痛苦。鄒華香向世人介紹法輪大法的美好,希望人們不要錯過這個萬古難遇的珍貴機緣。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鄒華香老人在集市上向民眾贈送真相台曆,被兩便衣警察綁架。當天中午,威海市環翠區公安局國保警察用搶來的鑰匙,私闖鄒華香的住所非法抄家,抄走打印機、電腦、手機充電器和14,000元現金。其中,11,000元被警察挪用為取保候審押金,另外3000元下落不明。鄒華香被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日,鄒華香突然失蹤,家屬尋人無果,在四月十二日晚上撥打110報警,才得知鄒華香四月十日在家中被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文登看守所。

環翠國保警察構陷鄒華香的所謂罪名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中共才是地地道道的外來邪教(中共的邪教本質,《九評共產黨》一書有描述)。鄒華香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根本與邪靠不上邊。善與惡、正與邪,應由普世價值來衡量,而不是由中共把持的政府說了算,「邪教」也不是法律術語。中共歷次運動害死八千萬國人,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用無神論鬥爭哲學給百姓洗腦,靠暴力與謊言維持政權,誰正誰邪,一目了然。至於說「破壞法律實施」,很難想像一個老太太怎能做到這一步,只有掌握公權力的人物才有這個能力,如江澤民裹挾公檢法人員破壞憲法實施以侵犯言論、信仰自由。

環翠國保無視法律規定,執意違法辦案。按《刑事訴訟法》規定,進行搜查時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應當有被搜查人或家屬在場;搜查筆錄由被搜查人或家屬簽名。無當事人或家屬見證而抄家,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濫用職權罪。同時,《刑事訴訟法》還要求,與案件無關的財物,不得扣押;扣押的財物,應與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兩份,由持有人簽名,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打印機、電腦、手機充電器與本案無關,14,000元是老人的生活費,也無案件關聯性。環翠國保背著當事人非法抄家,到底搶走了甚麼物品,不給當事人扣押清單,並且一直抵賴3000元錢。環翠國保警察非法拘留鄒華香時,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作為公安機關,完全有條件有能力做到,老人不屬於無法通知或有礙偵查的情形。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鄒華香在榮成法院二十六廳被非法開庭,她在法庭上講述大法真相,並為自己做無罪辯護,本次開庭未做宣判後,法庭憑非法構陷證據,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非法判鄒華香三年半。

相關責任人:

國保警察:秦曉東 15562136007 15588335111
國保警察:劉金虎
國保隊長:劉 傑 15588335610
法 官:王冬梅 18660387562
相關人員:王文娟 15606306603
檢察院相關人員:孫曉明 0631-30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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