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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社局領導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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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尊敬的人社局領導:

你們好。

我是2020年退休的,現年55歲,從2024年6月至今已被停發10個月的退休金了。今天我想向你們反映一下我的具體情況,和領導們說說我的心裏話。為甚麼我坐了四年冤獄還要堅持修煉真、善、忍。講一講我修煉法輪功二十多年來我真實的心路歷程,願你們不帶任何觀念來評判一下,我學了法輪功以後,到底變成了一個甚麼樣的人,從中了解我、了解一下法輪功是好還是不好。為此,我給你們寫了這封信,非常希望領導們能靜下心來聽聽我的心裏話。

在煉法輪功之前,我不只是身體糟糕,人也自私,為了蠅頭小利得到了高興,失去了憤憤不平,活得又苦又累。學了法輪功以後,知道了應該按照法輪功師父講的「真、善、忍」的準則做人,這是指導我們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處理遇到問題的原則,只有真正做到,才是修煉的好。我講一講自己在修煉了法輪功後在身體健康和思想上逐漸去掉私心做到為別人著想的一些小事。

身體方面:我從記事起,28歲之前一直就是一個藥簍子,腸胃病、風濕病、子宮下垂、失眠、婦科病、心臟過速等等, 西醫、中醫、烤電、針灸、按摩、體育鍛練、假氣功、而身上的病依然像粘在身上一樣,折磨的我身心疲憊苦不堪言,身體不舒服,心也很脆弱,經常以淚洗面、生氣、發脾氣、焦慮,就這樣死不了活不好在痛苦中煎熬著。人說有病亂投醫, 1998年有幸煉了法輪功。神奇的是,現代醫學多年治不了的病。我煉功時間不長就無病一身輕了,直到現在。當時單位要求免費辦理醫療卡都沒辦,應該給國家節約不少醫藥費吧,這是法輪大法對我的恩賜。

錢財方面:自修煉以來好像上天在考驗我似的,看看我對錢財方面及不及格,有過多次買東西別人多找錢的時候,都給人家退回去了,撿到手機也都物歸原主,有的失主很感動,知道的人也說煉法輪功的人真好。在看守所裏日用品特別貴,有一次買了日用品後,無意中發現賬單上本來只剩下的74元錢, 現在卻多了一位數,變成了748元。跟監室裏的人說這事,牢頭和監室裏的人都說:你不說誰知道啊, 整個監室的人都不讓我退,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我師父不叫佔人家的便宜,最後我還是把錢退給人家了。我要是沒修煉,是不會還給他們的,又不是我偷的,為甚麼不能要?

公公是個離退休老人,有甚麼事愛跟我說,有次聊天公公對我說,他的錢給了大兒子多少萬,二兒子多少萬,小女兒多少萬,沒提到小兒子(我丈夫),當時我的心很平靜,一絲漣漪都沒有。其實公公和婆婆在世的時候我也從來沒有因為錢跟他們紅過臉,更沒抬過槓。如果不修煉,一樣的孩子憑甚麼給他們不給我們,心裏會不平衡,正因為我按真、善、忍做人了,使我看淡了錢財,當時在我心裏從來沒有要花老人錢的概念。

孝敬老人:有一年婆婆跟著大姑姐去大姑姐的女兒家走親戚,婆婆的心臟病和哮喘病犯了,打電話點名叫我去醫院護理70多歲的婆婆。那時我兒子正在上初中,我沒多想就去了。婆婆哮喘咳嗽的厲害,尿有時滋到我整個臉上、身上,我也沒怨言。婆婆因為心臟病的原因輸液不能快輸, 每天輸液到夜裏一點左右, 最後一瓶還要加入利尿的藥, 即使後半夜也得多次的上廁所,大姑姐晚上去她女兒家睡覺,我每天在病房打地鋪,根本睡不好覺。寫到這才想起來這些十多年前的事,我從來沒跟任何人說過,包括丈夫。我既然走進了法輪大法中修煉,那麼就得做到不計個人得失,多替別人著想。

公公在婆妹(丈夫的妹妹)家住,我平時也經常去看公公給他買他喜歡吃的,有時陪老人推著小車慢慢遛,老人也開心,雖然我覺的自己做的沒那麼好,但好幾次聽他跟人說,俺這個兒媳可孝順,他也曾幾次對我說,某某,我想去你家跟著你,由於家庭其它多種原因,一直沒去成。我很難過,每個人都有老的時候,這麼大年紀了(90多)真可憐,這麼一個想跟著孩子生活的願望都實現不了。

丈夫姐妹五個,一個姐姐,一個妹妹,兩個哥哥。公公在94歲那年犯病住院,婆姐因跟公公一直合不來,不伺候,她給送飯,婆妹沒去,大伯哥不在世了,二伯哥在夜裏護理,因丈夫工作忙,我主動白天護理,吃喝拉撒擦身子, 我一個人做這些事時也是很平靜的,自然而然的就承擔了,也沒想著跟別人攀比或者怎麼的。不過話說回來,假如我不修煉法輪大法,讓我伺候老公公,絕對不可能!

以德報怨:我被冤判回來,從丈夫的親戚那知道:婆妹在我冤判期間,曾慫恿他哥(我丈夫)跟我離婚如何如何的一些情況,我知道後坦然一笑,沒動心。當時公公已經90歲了,在婆妹家住,每月給她開支,婆妹經常給我打電話找各種理由讓我去照顧公公,她自己跑出去玩。公公去世後,她的親戚對我說:某某,她是騙你呢,她(指婆妹)自己都說根本沒甚麼事,就是專門找藉口叫你伺候老人呢,我聽後也是一笑了之,也沒放在心上。因為我們煉功人都知道別人可以對我們不好,我們不能對別人不好。作為修煉人,就得按真、善、忍做人,不計較別人怎樣對自己。有時候我也慶幸自己修煉了法輪大法,不然的話我也會隨著世風日下的潮流,甚至比別人更壞呢。

在冤獄將要結束時調到出監前的大隊,因為都是將要出獄的人不好管理,監室裏的刑事犯之間經常有解決不了的矛盾,這時獄警就讓法輪功學員出面調和勸善,大多數時候效果都很好,有時矛盾實在解決不了時,刑事犯又都不願調床鋪或監室,最後都是讓法輪功學員調換去其它監室來平息矛盾,經常是幾天就調一次監室,其中有兩次牢頭跟我說:姐,真謝謝你,只有你們法輪功才真是為別人著想。她們也都知道煉法輪功的人善良值得信任,那是因為法輪功書中要我們做比模範人物還要好的人。

宗教中的人是在廟院、道觀或者修道院裏修行。我們修法輪大法的人是在日常生活中,在人與人心性的摩擦當中,在人與人之間的勾心鬥角中,在切身利益面前,明明白白的看淡、看輕、放下自私自利的不好的心,不好的行為和壞的思想,同時在矛盾面前,哪怕是自己受了傷害也要首先找自己的原因哪裏沒做好、沒做到真、善、忍的要求,因為修煉人沒有敵人。

法輪功使人身體健康、教人棄惡從善、脾氣變好、孝敬老人、道德高尚,如果這是邪教,那甚麼才是正教呢?!

「老有所養」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受中國現行憲法、法律所保護。養老金是每個公民一生辛苦勞動的個人的合法私有財產,恰恰是中共無法無天的非法行為直接剝奪了被冤判法輪功學員的最基本的生存權,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中共不是中國(編註﹕中國又幾千年的傳統文化,而中共信奉的馬克思、列寧是西方人,並都是遭西方文明社會唾棄的惡徒)。我相信不久的將來會有更多的老年服刑人員為自己的生存權訴諸法律討回公道,因為法律不是當權者的專利,制定法律的人違法了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一定的。

在此我想說的是:我對你們無怨無恨,因為你們才是真正中共謊言的受害者,因為你們執行的是江澤民的迫害法輪功的滅絕政策一一「經濟上截斷」,如果不懸崖勒馬將與江澤民同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 同時你們也直接違反《憲法》、《社會保險法》、《勞動法》、《立法法》、《行政處罰法》、《婚姻法》《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多部國家法律。

請不要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盲目的執行「上級」的命令或規定,孰重孰輕,三思而行,忠言逆耳啊。因為你們受害的同時中共也為你們制定了《公務員法》第九章第六十條的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尊敬的人社局的領導們,衷心的希望你們明白真相,看清事實,在對服刑人員特別是對冤判法輪功學員養老金一事上能依法公正行事,做出經得起法律、歷史和良知的檢驗的決定,給你們自己帶來幸福美好的未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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