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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3位學員遭枉判後上訴 被非法維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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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昆明市13位法輪功學員劉翠仙(73歲)、王玉蘭(77歲)等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被綁架、構陷,被西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後上訴,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上午,昆明市中級法院法官楊帆在西山區法院對劉翠仙等九位法輪功學員上訴開庭,第二天(九月五日)便做出(2025)雲01刑終348號刑事裁定,維持一審西山區法院法官楊輝做出的判決,一審對劉翠仙等九位法輪功學員均判處一年三個月至四年不等的非法刑期。同時,昆明市中院也非法維持對王玉蘭等四位法輪功學員一審的枉判,二審未開庭。

這13位法輪功學員大多數是六七十歲的老年婦女,他們是劉翠仙(73歲)、劉曉萍(68歲)、馬玲(68歲)、楊惠芳(57歲)、鄭翠蘭(78歲)、張秀珍(66歲)、李煥珍(69歲)、朱永珍(72歲)、畢晟(男,62歲)、張家惠(79歲,畢晟的母親)、王玉蘭(77歲)、管永恆(男,49歲)、夏承芬(71歲)。

昆明市中院二審對上訴的法輪功學員開庭

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上午十點,昆明市中級法院法官楊帆在西山區法院第十九法庭對上訴的法輪功學員馬玲、鄭翠蘭、劉曉萍、朱永珍、楊惠芳開庭。當天的開庭前,五位上訴的法輪功學員均拒絕援助律師辯護,因此當庭沒有律師出庭,五位法輪功學員各自從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傳播法輪功真相合理合法、法輪功書籍與資料的內容對人有益無害、中共迫害法輪功違法(包括此次的抓捕構陷中公、檢、法的違法)以及法輪功學員所做的都是為了能救人等方面講了真相,希望法院不要再做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替罪羊,改判所有法輪功學員無罪,並立即釋放。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至今,這是目前有報導的昆明法輪功學員上訴的第一次開庭審理的案例。當天開庭,昆明市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許齡心出庭,但她並非負責此案的檢察官。當天開庭也並沒有通知家屬,因此旁聽席只坐著西山區法院的法警,唯一到場的家屬也被攔在法庭門外不讓進法庭旁聽。

開庭從十點半至十二點半左右結束,庭審中法官楊帆沒有打斷法輪功學員的辯護,但是面對學員要求的改判無罪並立即釋放的正當要求,第二天九月五日,昆明市中院仍做出了維持一審原判的裁定。十月九日,被非法關押在市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被送至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劉翠仙等九位法輪功學員被西山區法院非法判刑

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在昆明市公安局主導下,由昆明市西山區公安分局負責,昆明市西山區國保大隊、五華區國保大隊、盤龍區國保大隊、官渡區國保大隊以及其轄下多個派出所,主要以西山區棕樹營派出所為主傾巢出動警力,綁架法輪功學員,公安警察稱此次綁架為「1.6專案」(二零二四年一月六日成立的專案組,通過近半年的跟蹤、盯梢、蹲坑、調取影象資料等羅織罪名構陷法輪功學員),非法抓捕了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李煥珍(69歲)、尹瓊英(87歲)、張家惠(79歲,畢晟的母親)、桂明珍(77歲)、鄭翠蘭(75歲)、李竹秀(73歲)、王玉蘭(77歲)、劉翠仙(70歲)、夏承芬(71歲)、劉曉萍(69歲)、馬玲(68歲)、張秀珍(70歲)、黃雲勻(60多歲)、馬燕(62歲)、畢晟(男,59歲)、肖玉霞(60歲)、楊惠芳(57歲)、朱琴(50左右)(楚雄人,住梁源小區)、蘇昆(男,51歲)、張曉丹(53歲)、管永恆(男,49歲)、張稷(40歲)、朱永珍(73歲)等,其中棕樹營派出所參與綁架了至少十人。

大部份法輪功學員先後被以取保候審等形式回家,法輪功學員劉翠仙(73歲)、劉曉萍(68歲)、馬玲(68歲)、楊惠芳(57歲)、鄭翠蘭(78歲)、張秀珍(66歲)、李煥珍(69歲)、朱永珍、畢晟(男,62歲)九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逮捕並被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鄒程雲起訴至西山區法院,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西山區法院楊輝對九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五月一日對九位法輪功學員做出非法判刑並罰金:劉翠仙四年,罰金15000元,劉曉萍三年,罰金10000元,鄭翠蘭三年,罰金10000元,馬玲三年,罰金10000元,楊惠芳三年,罰金10000元,李煥珍三年,罰金10000元,朱永珍兩年,罰金7000元,張秀珍一年五個月,罰金5000元,畢晟一年三個月,罰金5000元。這些法輪功學員接到非法判決後,大部份不服判決,上訴至昆明市中級法院。

張家惠、王玉蘭等四位法輪功學員也被昆明市中院非法維持原判

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同時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張家惠(79歲,畢晟的母親,當天被取保候審)、王玉蘭(77歲,次日被取保候審)、管永恆(男,49歲,次日被取保候審)、夏承芬(71歲,次日被非法拘留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關押37天取保候審)四位法輪功學員被取保候審回家後,又被構陷至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鄒程雲)、西山區法院(法官普會峻)。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點半,西山區法院法官普會峻對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之後四位法輪功學員均被非法判刑並罰款,張家惠被誣判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三個月,罰金7000元;夏承芬被誣判七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罰金6000元;王玉蘭被誣判兩年,罰金8000元;管永恆被誣判三年,罰金10000元。法輪功學員不服非法判決,上訴至昆明市中級法院,但中院的二審裁定仍然維持原判。

十三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構陷枉判的更多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昆明市公安「6.6專案」綁架25名法輪功學員》《昆明市劉翠仙等九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起訴》《昆明市九位法輪功學員劉翠仙等被非法判刑》《昆明法輪功學員管永恆、王玉蘭等遭非法判刑》等。

昆明市西山區法院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興苑路1132號
郵編:650100
院長:孫建
劉翠仙等九人的法官:楊輝 0871-68109366
管永恆等四人的法官:普會峻 0871-68178675

昆明市西山區法院各窗口電話:
立案窗口:0871-68178965、6822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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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詢:0871-68190576
執行查詢:0871-6818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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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主任:江琦 0871-68573610
控申科科長:毛潯陽 0871-68573101
紀檢組組長:楊蘭珂 0871-68573602
西山檢察院檢務督察:0871-6857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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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李富
副局長:沈春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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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檢察官:昆明市檢察院 王 0871-6605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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