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泰安市泰山區公安分局財源派出所指導員王某帶領一幫警察,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對王淑華抄家,搶劫走了她和老伴學法煉功用的大法書籍、錄像帶、錄音帶等,搶走了家裏幾千元的生活費。之後,她和老伴周傳忠被劫持到單位賓館非法關押三天,期間二十四小時有人看管,被警察逼問口供。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以後,王淑華與老伴周傳忠就失去了人身自由,家中二十四小時有人監視,出入須請假,每天都得給派出所彙報行蹤。王淑華認為修「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就到濟南去省委反映情況,剛到濟南就被警察攔截,劫持回泰安,關在體育場裏一整天,下午才讓單位領回來。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三日,她老伴周傳忠突破封鎖,直接上北京反映情況,行使一個公民應有的權利。二十五日,周傳忠被北京警察綁架,之後被泰安市公安局駐京辦事處警察用警車押回原籍,送進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天。不久周傳忠又被警察夥同單位書記到家騷擾,把他綁架到大津口雲海度假村(賓館)「轉化班」強行洗腦。最後出來時,他被勒索了三千多元,單位還據此扣發了他一年的工資。
從那以後,王淑華與周傳忠經常遭到警察和單位人員的騷擾,真是家無寧日,難以正常生活。二零零零年三月初,她和老伴被迫離家出走。期間,警察三番五次的找他們,逼得他們不得不多次搬家。他們先後去過湖北、山西、河北等地,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河北省三河市的警察突然闖入王淑華臨時租住的家,把她一家五口(她和老伴、兒子及兒媳、三歲的小孫子)強行抓到當地派出所,後轉送到三河市看守所非法關押。警察把她家的大法書籍、資料、現金、印刷機等近十萬元的財產非法掠走,全部沒收。同時把他們這件事定性為所謂的二零零六年三河市第一大案。
她丈夫周傳忠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裏十個多月,受盡了犯人的打罵、凌辱,最後被三河市法院非法冤判三年六個月,周傳忠劫持到河北省唐山監獄迫害。出獄時又無端給他加了四個月。
王淑華被非法關押期間,一天二十四小時專人看管,遭受人身攻擊、強制洗腦,身心受到嚴重摧殘。血壓平時都在190毫米汞柱,最高時達到290毫米汞柱,天天頭痛欲裂。他們看她不轉化,就把她押送到上一級的廊坊市法制教育中心,進一步施加迫害。一到那裏,警察就給她打了一種藍色藥水的毒針,致使她當即出現嚴重抽搐,天天噁心、嘔吐。就這樣每天還有兩、三個人對她強行洗腦,二十四小時看管。
從三河市到廊坊,再到三河,王淑華總共被迫害三個多月。因為她始終不知道甚麼叫轉化,所以那些惡人沒有得逞,只好叫家人把她接回租住的家。回家後,當地村委配合地方政府對她繼續迫害,給停電、停水,並把他們的租住房(合同期為六十年)強行收回,把她和兒子、兒媳連小孫子趕了出來。他們再一次流離失所。
在此期間,警察還強行把她兒子周叢林非法關押,他在看守所裏遭到警察和嫌犯的野蠻毆打,身上的傷不算,光兩腿就被打的黑紫、腫脹(腫得很高)。因為她兒子不修煉,關押一個月後被放回。兒媳接人時看到這個慘狀,就要到法院去控告看守所的罪惡行徑。看守所王所長心虛,怕擔責任,以私了的方式,親自送給她兒媳兩千五百元錢,作為補償了事。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王淑華老伴周傳忠因發放第938期《明慧週報》救人,被泰安市岱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許崇軍和警察趙峰、以及粥店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把所有真相資料搶走,並把他綁架到派出所,「取保候審」一年。後因他拒絕寫甚麼「悔過書」 之類的東西,國保就把他構陷到肥城市檢察院,被肥城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五千元。終因他身體原因,看守所不收,又把他放回家。
期間,王淑華多次受到驚嚇,而且老伴被綁架到派出所和被非法開庭時,捨下她一人在家,身體的痛苦已難以忍受,再加上心靈的煎熬,她的身體更是每況愈下,終致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含冤離世。
人社局扣發了她老伴周傳忠的養老金(至今分文不給),兒子因車禍受傷又沒找到工作,生活陷入困境。到王淑華離世時,家裏只有五百元錢,連遺體火化費都不夠了。老伴不願麻煩親戚朋友,準備用自家的三輪車把她的遺體拉到老家葬了。一親戚得知此事,借給他一萬元,這才把王淑華的遺體火化了。準備下葬時,這片墓地對應的天空突降瓢潑大雨。老伴知道她心裏的衷曲,對她說了幾句話,雨才停住。
王淑華的骨灰入土後,她老伴和兒子懷著沉痛的心情回到家中。當天午夜十二點,兒子剛一入睡,忽然看到20歲模樣的母親身披金色的袈裟,坐著八瓣金色蓮花座,飄然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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