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蘭老人在失蹤前曾對友人敘述自己遭非法庭審的經過。在非法庭審時,南明區檢察院及法院人員,出示的造假「證據」漏洞百出,也不敢傳喚證人,還公然以李秀蘭「給學生講真、善、忍好」為由要將她入罪,被李秀蘭駁斥得體無完膚。老人質問他們:「給一個小學生講真、善、忍好,這不是和這個政府提倡的要維護社會次序的行為是一致的嗎?你們要表揚我的行為才是,這怎麼就成了罪名了呢?」法庭人員無言以對。
以下是李秀蘭老人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對友人敘述自己三次遭法院傳訊、兩次被非法庭審並幾乎被劫持入獄的過程:
三次遭非法庭審經過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號上午九點半鐘,我和小兒子首次被傳喚(小兒子不修煉,怕受到株連,被邪惡指定來監控我)去了貴陽市南明區法院。剛到法院門外,遇見之前法院給我指定的辯護律師,她見到我就說:阿姨,我把前幾天電話裏問你的一些情況寫的「辯護詞」給你念一遍。一頁紙都不到,念完後(除了我提到邪黨迫害法輪功的一些言詞外,其它的基本就是我說的)要我在「辯護詞」後面簽名,我說不會,只會寫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辯護律師只得順從了我。然後我們進到法庭裏面,我被押坐在中間,旁邊站著女警,小兒子坐在我身後的旁聽席上。前面的七個人中有四個人坐在高一排的位置上,中間一個是審判長,兩邊各一個陪審員、一個書記員在電腦前面,下來,左邊站著兩人是檢察院的公訴人和官方辯護律師,右邊站著的是他們給我配的辯護律師。
審判長:你叫李秀蘭嗎?
我說:是!
審判長:你是煉法輪功的嗎?
我說:是!
審判長:你給一個學生講「真善忍好」嗎?
我說:講了!
審判長:你還給一個姓王的講了「真善忍好」,是嗎?
我說:沒有的事!
審判長:是監控錄下的。(放監控:是個50歲左右的男子)
我說:監控裏面我走路在前,男子走路在後,他沒有跟我講話,我也沒有給他講話。
審判長:那最後有一個聲音「我給你說的都是真的」,不是你的說話聲嗎?
我說:誰知道你們是怎樣弄出來我的聲音的!之前公安就放過這個錄像了,我說你們把那個人叫來,公安不同意。證人拿不出來。這就是在羅織罪名,這不能成立。
(他們對我的質疑不理睬,就立即轉移了話題)
審判長:在你家搜到了「邪教」的東西。
我說:第一,邪教就是「偷、搶、騙、拿,貪污腐敗、淫亂;我們是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人做事,最直接的表現就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做事要為別人好,這我沒有錯。第二,我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是憲法賦予公民信仰的權利。第三,在國家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功。第四,中國國家出版署二零一一年頒布的第五十號令明文規定可以出版法輪功書籍。何談其搜到了「邪教」的東西?
在過程中,我的律師念了給我寫的所謂「辯護詞」。審判長和公訴方的律師在不斷的交頭接耳說著話,像是說要判我一至兩年,我也沒怎麼聽清楚,說三月份還要對我如何如何的。最後他們要我在他們整理的幾大篇文字材料上簽字。我就簽「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最後在結束離開庭審現場時,我大聲地說:「在場的所有法官、警察們,記住『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有美好未來!」公訴方的律師很生氣說:「你講真相講到我們這兒來了,我讓公安來抓你。」我兒子連拉帶推的把我拖出了法庭。
三月十五號上午,小兒子和我又被傳喚去了南明區法院。這次去主要被問了兩個問題:一個是我給學生講真相的事。我說:「叫一個小學生從小按真、善、忍做個好人這沒有錯!」另一個是要我承認給一個五十歲左右的男士講真相的這件事。我說:「是沒有的事!你們拿出的監控錄像,從畫面上看我和那人之間根本沒有說話,連頭都沒有轉過來面對面的說話,相反是一前一後隔著距離。至於那最後我的聲音「我給你所說的都是真的」是怎麼被錄製在裏面去的,對此我對法庭提出質疑,還望法庭進一步調查澄清事實真相,還原於事實本身。
這一次法院問話後的筆錄同樣是要我簽名。我同樣是簽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次法院也沒甚麼結果,就叫我回家了。
四月二號上午,我和小兒子第三次被傳喚去了南明區法院。開庭在形式上與第一次完全相同:小兒子坐在後面的旁聽席上,我在中間,旁邊有女警,前面面對我的:中間是審判長,兩邊是陪審員,左邊是公訴人和公訴方的律師,右邊是給我指定的那名律師。
上午九點在開庭前,我問旁邊的法官:「我現在能不能講真相?」回答說:「不能講!要等到庭審中審判長叫你講你才能講。」審判長回來坐定後,在老一套的問答之後,開始放一段錄像,其內容是:二零二三年十二月的一天,「我」在貴陽市觀山湖區給人講大法真相。他們說是有人舉報的。我說:「錄像中的人不是我,是誰舉報的請出庭作證!」
在我反覆強調這監控錄像中的人不是我、要求舉報證人出庭作證之後,審判長只好說:「沒有就算了!但前面的還算數。」我說:「前面的不就兩起嗎?一起給錄像中的男子講大法真相是沒有的事,你們不能強加給我;另一起給一個小學生講真、善、忍好,這不是和這個政府提倡的要維護社會次序的行為是一致的嗎?你們要表揚我的行為才是,這怎麼就成了罪名了呢?這我就想不清楚了。而且給小孩講真相的事是二零二二年春的事了,已經過去了兩年半了,當時還抄家問了話,應該是已經了結了的事,但去年(二零二三年六月)你們搞「嚴打」就又提起這件事,想在這件事上判我的刑一至兩年,我絕不能接受。」他們不接話。我就講:「不要迫害法輪功!天安門自焚是假的,你們好好讀讀《轉法輪》,裏面的每一句話都是教人做好人的。」公訴方律師說:「你不要在這裏宣傳法輪功了。」
開庭一個多小時結束。
被劫持去三江監獄的經過
在三次被傳喚去南明區法院、其中兩次被非法庭審之後,四月十一號,小兒子接到警察電話,叫我母子二人今天必須在家裏等著,哪裏都不許去。我和兒子足足等了一個上午沒有消息。到了下午兩點,來了一個領隊的男警察(兼司機)和兩名女警察。
他們一進門就宣讀所謂「逮捕令」(是世紀城派出所的)。出門後就直接拉我去金陽醫院檢查身體,查了血壓、尿、B超等五項,我的高壓被查出190,警察看我的狀態很正常,他們不信,要求重新測量,結果還是一樣。
當天下午六點以後,我被拉往貴陽市的三江,先是到了三江看守所,警察在那裏辦了手續後,就逼我把全身衣服全部脫光,逼我穿上犯人穿的囚服。我說:「我是好人我沒有罪犯,逼迫我穿囚服是你們在犯罪。」
之後,我被送去了三江監獄,再檢查身體時,發現我不只是血壓高,肺也有問題,還有糖尿病等等。我看他們把醫生拉一邊,說我的各項指標都有問題,監獄堅決不能接受。我就又被退回到三江看守所,看守所看我的檢查結果也不敢收我。
綁架我的一男兩女這三個警察這時左右為難,帶隊的警察走來走去的,又給人去說,前後來了兩撥人。最後他們對我說:「今晚你就住監獄,等明天到醫院複查再說。」我絕不同意,說:「你們送我來這裏就是要把我關進監獄,憑甚麼是這樣?我就給一個小孩講做一個真、善、忍的好孩子,就這你們給我說清楚,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把社會搞成這樣亂,你們在走江澤民的路就是在犯罪。」他們沒說話走了。之後又來對我說:」回貴陽,看南明法院怎麼做。」我和兒子當天回來時已經是十二日凌晨兩、三點了。
李秀蘭突然失蹤 至今下落不明
李秀蘭老人當時對友人說:「之後直至今日(五月六日)警察一直沒有找過我。」也就是在五月長假之後,親友們再也沒有誰見到過李秀蘭,也打聽不到她的幾個兒女的下落,簡直把親友們都愁壞了,不知道該怎麼辦才是。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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