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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檢法人員構陷七旬陳錦卿 強判三年半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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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天河區72歲法輪功學員陳錦卿女士,被警察非法關押到天河區看守所一年七個月之後,二零二四年九月中旬,她被海珠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並被勒索罰金五千元。

陳錦卿,生於一九五二年十二月,戶籍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寶華大道,現居住在天河區燕塘社區。她於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她的身體健康狀況很差,她說,如果沒有修煉法輪大法,她可能活不到今天。修煉法輪功後,她獲得了身心健康。

遭警察入室綁架 檢察院非法起訴

二零二二年七月開始,在廣州市天河區燕嶺路一帶,出現法輪功真相資料,這本是一件免費發放、讓民眾了解真相、還百姓知情權的好事。然而,警察猜測是陳錦卿發的,並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開始羅織罪名。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上午九點多,天河區公安分局國保賴淦文和興華派出所警察戴智慧、何淑芳、鄧星煒躲在陳錦卿的家門外,趁她女兒開門出來、陳錦卿在屋內準備關門時,蜂擁而上,將她女兒推回屋內,有四人闖進家裏,土匪般地翻箱倒櫃、非法抄家,並將陳錦卿非法關押到天河區看守所。

非法訊問陳錦卿時,天河區公安分局國保賴淦文叫囂:「我說你有罪,你就有罪!」陳錦卿的女兒也被當作嫌疑人一塊綁架。她女兒在興華派出所被盤查了一整天,被侮辱性強制驗尿、驗毒、身體檢查、無犯罪記錄查詢、拍照,並遭訊問。在她的人身自由被剝奪狀態下,做了訊問筆錄,後來也被作為起訴迫害陳錦卿的所謂證據。

陳錦卿被非法關押到第三十七天時,被天河區檢察院非法批捕。隨後,她被天河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陳錦卿被構陷到海珠區法院。

被非法庭審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上午十一點左右開始,在天河區看守所內,陳錦卿被海珠區法院非法視頻庭審,十二點半左右結束。

在質證方面,主要圍繞燕嶺路附近的資料是不是陳錦卿發的,以及家裏的少量資料和真相幣。

警察懷疑陳錦卿發放法輪功資料的所謂「證據」是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在粵墾路停車場的一段監控視頻。視頻中,並不清晰的顯示一位身穿白色上衣、黑色裙子、短髮、戴口罩、步履輕盈、五十歲左右的女性曾進入停車場。這個人不論是誰(也沒有做犯罪行為),明顯不是陳錦卿。當時陳錦卿已經71歲,身材富態。但公訴人趙曉凱一直主觀臆斷,誣陷此人就是陳錦卿。期間,律師向法官申請讓陳錦卿的家人出庭作證,讓家人來判斷監控視頻中的女士是不是陳錦卿,此申請被法官拒絕。

陳錦卿堅稱:修煉法輪功無罪。最後公訴人趙曉凱給出的量刑為一年半至一年九個月。

遭天河區公檢法加害、冤獄三年半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

但天河區公安分局卻仍嫌量刑不夠,對陳錦卿進一步構陷。興華派出所警察在非法庭審後,再次來到天河區看守所,對陳錦卿非法提審並拍照,將拍攝的照片與上述監控視頻,提供給廣大鑫證司法鑑定所,讓該鑑定所進行所謂「鑑定」。該鑑定所沒有出示任何鑑定依據,僅通過肉眼識別,便給出照片與監控視頻是「同一人」的結論。天河區公安分局將這個新的「證據」提交到海珠區法院。

事實上,這個所謂「新證據」是非法的。一方面,案件已經到了法院庭審階段,並已經開庭,此時偵查機關沒有介入案件、提審、拍照及委託鑑定的權限。同時,偵查機關將拍攝的本人照片給鑑定機關進行所謂鑑定,構成了暗示、指定鑑定結果的事實,違反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49條。廣大鑫證司法鑑定所參與人員是和興華派出所警察同伙誣陷陳錦卿老人。

另一方面,鑑定機構沒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據和鑑定依據,鑑定人員僅憑肉眼識別,就在鑑定意見中得出監控視頻中人像的「額眼鼻」等五官特徵與陳錦卿存在「較多符合特徵」,並鑑定為「同一人」。實際上監控視頻中的人像戴著口罩,也根本看不到鼻子。上述所謂鑑定結果沒有證據支持,完全是主觀臆斷。

陳錦卿就上述鑑定結果,對相關參與人員進行了控告。但海珠區法院卻無動於衷,不但不將該鑑定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並悖逆法律而行,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為這個新的假「證據」對陳錦卿進行了第二次非法庭審。公訴人趙曉凱仍堅持以前的錯誤結論,法官韋曉明再次拒絕家屬出庭作證,並阻止陳錦卿自我辯護。

這個所謂的「案子」,還有許多程序違法之處。(1)搜查證上地址錯誤。搜查證上寫明進行搜查的地址是:燕嶺路268號18棟1號門 401房,這個根本不是陳錦卿的住所;(2)扣押決定書、勘測檢查、扣押筆錄等,均為事後補做;(3)相關視頻、報案記錄也是半年後的2023年7月才補做。

海珠區法院罔顧法律和事實,二零二四年九月中旬,對陳錦卿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並勒索罰金五千元,參與構陷的法官是韋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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