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燕是赤峰市巴林左旗林東鎮人,她原是巴林左旗郵政局職工,於一九九六年有緣修煉法輪功,煉功才一週,一身的多種疾病就全好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大法後,王曉燕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中共人員騷擾、綁架、關押。
王曉燕曾遭非法勞教、判刑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日,王曉燕在家中遭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她被非法關押到左旗看守所長達數月後,於二零零二年端午節前被劫持到呼市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期間她遭洗腦、奴役迫害,身體虛弱,勞教所在勒索她家人五千元後,於二零零二年九月放她回家。
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王曉燕又被左旗公安局警察綁架、抄家,她再次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勞教所迫害,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走出勞教所。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王曉燕被左旗公安局林東鎮城郊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她遭巴林左旗法院非法庭審,後被非法判刑四年刑,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監獄迫害。
王曉燕近年遭警察騷擾事實
近年來,王曉燕多次遭警察及社區人員騷擾、跟蹤、拍照、錄像等。以下是明慧網的相關報導: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一年輕女人帶著九歲的孩子上門騷擾王曉燕,她自稱是社區普查戶口的。王曉燕問:前幾天剛剛普查完,怎麼又普查?她說:我負責監控幾個人,其中有你,你簽字吧,我給你定位。王曉燕問:你為甚麼給我定位,我怎麼了你要給我定位?她改口說:我是說我手機定位,證明我來下戶了,你簽字吧。王曉燕說:我告訴你,前幾天已經普查過人口了,這次是抽查我可以完全不配合。女人說:那行了。就走了。
二零二四年四月,東城區派出所警察趙某、雙喜及一女警開著警車找法輪功學員的住處,闖民宅騷擾王曉燕等法輪功學員,並強行拍照。
二零二四年七月中旬,東城區派出所所長趙海峰、警察雙喜及一女警(沒穿警服)又闖到王曉燕家的院中,被王曉燕截在裏屋門口。王曉燕質問他們是甚麼人?幹啥的?趙海峰說自己姓趙。王曉燕問:是趙所長嗎?趙海峰趕緊說:我不是所長,我不是所長。並謊稱警察雙喜是社區的。那個女警進院就用手機給王曉燕照像,根本不聽王曉燕的制止。趙海峰說:你煉法煉功我們知道,這幾年找不見你,你老躲著我們幹啥?我們又不是說你犯法要把你帶走。王曉燕說自己沒犯法,請他們出去談。他們不肯出去。趙海峰不懷好意地往屋裏看,問:誰在屋裏?王曉燕說:這你管不著。這時王曉燕的二姐二姐夫兩人出屋,趙海峰審訊似地問:你們甚麼關係?王曉燕二姐說:我們是姐倆。趙海峰問王曉燕知道李玉梅在哪?實則是在拖延時間叫那個女警照像。王曉燕說自己這幾天去赤峰鑲牙,不在家,不知道。趙海峰立刻追問:咋去赤峰的。幾乎是非法審訊。王曉燕的二姐出來說:這話真有意思,坐車去呀,還能飛著去!趙海峰還盤問王曉燕的二姐:你們是啥姐妹?王曉燕二姐說:我們是一個娘生的,你說啥姐妹。王曉燕二姐回家後趕緊吃了幾粒速效救心丸。(王曉燕幾度被迫害,邪黨的無理迫害給她二姐造成了恐怖的陰影)。
又過了幾天,王曉燕出門買涼蓆,剛出門,對面遇到了雙喜,雙喜問王曉燕幹啥去?王曉燕走到他跟前說:你是雙喜吧?雙喜說:你咋知道我叫雙喜?王曉燕說:你前幾天上我家撒謊說是社區的,不敢說自己是警察?雙喜辯解說:我是社區片警。王曉燕說:趙警察不敢承認自己是所長?雙喜辯解說:他是副所長。雙喜迅速掏出手機,一邊說話,一邊對著王曉燕拍照。王曉燕說:你照像呢?都說我們不願意跟你們說話,見面就錄音、照像。雙喜趕緊把手機放兜裏說:沒照、沒照。雙喜問王曉燕的家人在哪工作。王曉燕說:打聽個人信息違法。他說:不問。王曉燕說:你們那天到我家是私闖民宅,還問李玉梅的私人信息,都是違法的。過去警察到我家我都給他們沏茶,你們實話也不敢說,進門就照像。雙喜說:以後看著我這張臉給我開門、沏茶說說話。王曉燕說:不歡迎。有啥話現在說吧,現在天災人禍這麼多,你可別做傻事了,那對你不好。雙喜說:你有你的信仰,我有我的任務。王曉燕說:你可別挖坑埋自己。雙喜走了。王曉燕遂往相反方向去買涼蓆。王曉燕買了涼蓆一回頭,看到警察雙喜站在賣涼蓆店的門後。看到王曉燕已經看到他,警察雙喜不好意思地忙裝手機。王曉燕問他:雙喜,你是在跟蹤我嗎?雙喜辯解說:我看胡同口那兩個小姐呢。王曉燕問:看啥呢?雙喜說:這是我的工作。王曉燕說:你胡說呢吧?那你咋不上胡同口去看?我告訴你,人在做,天在看,三尺頭上有神靈,你可別挖坑埋自己,會殃及子孫的。雙喜走了。
幾年來,派出所警察和社區人員,幾次騷擾王曉燕,問電話號碼,讓簽字,還叫上社區約談,逼迫打疫苗。前兩年王曉燕不在家時,東城區片警和社區人員想從王曉燕的鄰居家的小房跳到王曉燕的院子裏,鄰居大娘怕把她家的小房踩壞,堅決拒絕他們的違法行為,不道德行為。
巴林左旗王曉燕近期遭警察騷擾事實
巴林左旗警察及街道、社區人員常年騷擾當地法輪功學員,各種騷擾行為如下:
1、社區(居委會)、派出所或街道上門登記居住人員信息行為,以及上門要求法輪功學員簽訂保證書之類文件的行為;
2、派出所警察隨便要求法輪功學員去派出所一趟,或打電話要求去派出所按指紋、採血、做筆錄等行為;
3、社區(居委會)、派出所或街道監視、跟蹤法輪功學員的行為;
4、派出所警察強迫法輪功學員搬遷的行為;
5、社區(居委會)、派出所或街道打電話或上門要求法輪功學員參加洗腦班的行為;
6、二零一七年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敲門行動」;
7、到法輪功學員單位約談法輪功學員的行為;
8、敏感日或每年不定期的對法輪功學員打電話或上門所謂的「關照」行為,等等。
以上是常見的對法輪功學員的騷擾行為,但不限於上述行為,凡是有別於普通公民,專門針對法輪功學員的特別行為,都是對法輪功學員歧視、迫害的違法行為。做出上述違法行為的,通常有政法委人員、「610」人員、綜治辦人員、街道(辦事處)人員、派出所警察及社區人員,最常見的是警察和社區人員。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凡是參與的人員,不管是幕後還是前台,他們的一切騷擾行為都沒有法律依據,都是對法輪功學員基本權利的侵犯,因此,凡是參與人員都構成共同違法或共同犯罪,每一個法輪功學員都可以對其提起刑事控告、行政覆議、行政訴訟,同時可以利用政府信息公開進一步曝光。
(責任編輯:田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