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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清中被遼寧朝陽警察劫持月餘 家人呼籲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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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一日,遼寧省朝陽市前進公安分局,在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鎮蘭清中家開的打字複印社蹲坑,上午九點左右朝陽的賀洪軍、付文輝夫婦剛到店裏十多分鐘,一群便衣沖到店裏,強行抓捕了賀洪軍夫婦及蘭青中;並搶劫了蘭清中店裏做生意的設備:惠普複印機一台;京瓷複印機一台,雙面打印機一台,掃描複印打印一體機一台,電腦台式機兩台,及現金三十二萬元;同時也搶走賀洪軍夫婦的十二萬元現金;並用鐵鏈子將三人帶走。

當時,有兩位顧客走進來,警察也同樣以野蠻的手段對付無辜的兩位顧客,他一隻手拿著李洪志大師的照片,另一隻手拿著打火機,逼著兩位顧客罵人,顧客說:「人家與我無怨無仇,為甚麼罵人家。」警察說:「不罵就燒照片。」並且滿嘴髒話,行為惡劣,因為兩顧客不罵人就被非法扣押幾小時。

現在蘭清中(蘭清忠)被非法羈押在朝陽市看守所,並出現腦血栓的症狀,血壓高達195,警察多次打電話給蘭青中的兒子,叫其送錢送藥。後來得知,警察已經在蘭青中店鋪對面蹲坑一個星期了,到底蘭青中犯了甚麼罪,竟叫警察如此的興師動眾!

蘭清中兒子呼籲請無罪釋放他的父親:「我父親是學法輪功的,學法煉功多年他身心健康,二十多年也沒吃過一粒藥,現在由於受到驚嚇,身體已經出現明顯的不正常狀態,希望抓他的人能儘快釋放我父親回家」,「我父親無罪,不該被羈押」。

下面是蘭清中兒子的呼籲:

一、小時候的記憶

小時候印象中我父親是一個身體瘦削、面色蠟黃、脾氣暴躁、倔強要面子、煙不離手的人,記得有一次過年,親戚在奶奶家聚會,因為爸爸沒煙抽了,讓我回家去拿煙,我仗著在過年家裏人多頂嘴不去拿,結果被父親一腳一腳踢著回家,拿了煙又踢著回到奶奶家,所以小時候從來不敢違背父親,因為感受不到寵溺,只能感受到嚴厲,那時候最怕的就是父親瞪眼瞅著我,這是我小時候的爸爸。

有一年奶奶說爸爸得病了,甚麼病那時我還不知道。父親得病後脾氣變得更加暴躁,身體越來越消瘦。回想這些年長輩們聊天的信息,串接起來知道那些年家裏窮,父母沒有房子就想自己蓋,但是沒有錢,蓋房子時爸媽身上只有50塊錢,因為我爸得病,已經和親友借過錢了,不好再借只能自己想辦法去撿磚頭,去河邊挖沙子,然後到處跟別人要點材料,兩人沒日沒夜的幹,不知道受了多少苦把房子蓋起來了,蓋起來也沒錢裝修,就那麼不知道住了多少年。

記得有一次安裝外門門框的時候,父親因為生病加蓋房子過度勞累導致腹痛難忍,疼得他站不起來,只能趴在炕上撅著屁股讓母親給捶背,捶背的聲音特別響,但是依舊不能減輕他的痛苦。我趴在門邊看著屋裏不知道該幹啥,就覺得爸爸撅著屁股媽媽用大力捶爸爸好笑,就趴在門口笑,我父親就罵我「我都快疼死了,你還笑,你咋這麼不懂事……」(其實是因為父親生病,脾氣暴躁,稍微有點事就會導致情緒失控爆發),反正最後把我罵哭了。

還有一次我在外面玩,估計是看到別人家孩子吃零食了,回家哭著喊著也要吃,但是父親摸遍全身也沒有錢,最後不知道爸爸從哪弄來一塊錢給我買了一袋餅乾,因為這事,父親還偷偷的哭得不成樣子。

後來慢慢的大了,知道爸爸得的是肝炎,說是在拔牙的時候感染的。

從得病起,家裏就沒少過藥,父親也沒停過藥。家裏到處都是藥,敞開抽屜也全都是,印象最深的應該是一種舒肝理氣的中成藥,父親每次都是一把一把的吃。得了肝病容易生氣,有時候脹氣,肚子脹的彎不下腰,敲起來就像打鼓一樣,奶奶說父親躺炕上敲肚子隔著兩間屋子都聽的咚咚響。到後期,父親發展成了「乙型肝炎+++「,那時候全家都彷彿被一層陰霾籠罩,不知道明天會怎樣,看不到希望。

為了掙錢治病,父母啥活都做,倒賣衣服、賣水果、磚廠燒磚等等等等。父親從小喜歡畫畫,夢想成為畫家,寫了一手好毛筆字,每到過年父親就寫對聯賣,他還學了打金銀首飾,家裏到處都是他鼓搗的模具,他倆還去大理石廠幹過,多到我記不住數不清,反正只要是覺得能掙錢的他倆都幹。後來有一次我聽到他跟別人聊天,他說生病的那些年,都不知道多少次想過他死後我們娘倆咋辦,每天想的就是怎樣多掙點錢,少花點錢,每天最放不下的就是我們娘倆,怕他不行了我倆日子沒法過。

不知道是哪一年,母親接觸到了法輪功。因為多年的勞累,她也是一身病,我記得母親有甲亢,眼睛變形,乾吃不胖,脾氣暴躁。別人告訴她說學法輪功能治病,母親就跟著村裏人學,但是不敢告訴父親,每次說是出去幹活,然後去別人家學煉法輪功。因為我父親是個嚴格的無神論者,從小就不信這一套東西,又得肝炎病不能生氣,母親就總找各種理由偷著去別人家看書。再後來因為法輪功越來越受歡迎,越來越多的人學,後來聽父親說有個人去我家店裏幹活,說法輪功好,讓他看書,我父親不肯看,那個人就隔三差五的來,父親駁不開面子就把書留下了,雖然書留下了但是也沒看。

那是九幾年那會,那時候法輪功特別火,公園、村子到處都是煉法輪功的,我印象最深的一次就是,元寶山有個燈光廠(類似於現在的職工活動中心),有一次說是燈光廠的活動廳放法輪功的錄像,到晚上那會,大波大波的人從我家店門前去燈光廠看錄像,後來我們也去了,去了以後發現人多的根本擠不進去,因為人多太熱,我脫了上衣小光膀擠進去聽,人很多但是卻不亂,大廳裏很安靜,錄像的聲音也很大。因為小時候基本每天都去燈光廠玩,連續好多天看到都是那麼多人去看錄像,印象特別深刻。

應該就是那年前後,村裏又有人找到我父親,也是讓他看書學法輪功,可能也是出於好奇,怎麼這麼多人非要讓他學法輪功,我父親就開始看起了書,本來他是不信的,但是每次看書都會有很明顯的排氣,身體會覺得舒服。因為肝炎原因,總脹肚也不排氣,生點氣就脹肚不行,但是一看書身體就明顯排氣等好的表現。然後這一看就是這麼多年,不知道從哪天起父親就再也沒吃過藥,直到考上初中了我在家幫忙收拾大西屋(儲物間)的時候,敞開一個老桌子抽屜,幾個抽屜裏還一直放著治肝炎中成藥瓶。

這麼多年,父親一直在看書煉功,堅持「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沒吃過一粒藥,肝炎三個+號也早已不翼而飛。

二、父親的變化和法輪功的神奇

(1)學法輪功前父親嗜煙如命,每天也不離手,雖然家裏沒錢但是煙就沒少過。也經常跟母親吵架,動不動兩人就打起來了,每次都打的很兇,家裏的杯子不知道摔了多少個,有一次甚至把母親氣的抽搐,父親也只是站在一旁看著,我只能跑去別人家找人幫忙,一圈人圍著母親拿針扎手指頭母親才緩過來。父親對我也是經常責罵。

但是從學法輪功後,父親把煙也戒掉了,脾氣也改變了,父母幾乎沒吵過幾次架了,即使吵架兩人說幾句然後就各自去看書,過不了多久兩人就都好了。所以我的童年從他們學法輪功開始就是幸福的,家庭是美好的。

(2)父親是鄰里街坊眼中的老實人也是老好人,奶奶說父親是自學一個多月後開的刻章店。父親做生意幾十年本本分分,從來沒有跟街坊鄰居吵過架,也從來沒有坑過人。父親算是個手藝人,手藝人是靠手藝掙錢的,學法輪功以前他的眼中只有掙錢,為了續命、也為了我們母子能有個安適的家。但是學法輪功以後他總是愛幫助別人,不怕麻煩,有的客人去別人家幹活要價很貴,來我父親這他從來不嫌麻煩,認真仔細的給別人幹活價錢還不高,所以店裏有回頭客很多,鄰里關係也處的非常好。

(3)父親開的是刻章複印店,時不時的會有人來刻假章、辦假證,但是這些年從來沒有做過假章假證,有的人為了刻假章,就賴在店裏一直說好話承諾給出正常價格的十幾倍、幾十倍,甚至最後說「刻完章蓋一下不拿走,章蓋完當場就銷毀」,但是父親也堅持沒有介紹信或者相關證明文件不刻,違法的事不幹,多少錢也不幹。

(4)大概二零一一年底,我大三快放寒假了,有一次父母騎摩托車出去辦事,騎到一個十字路口拐彎兒的時候,父親可能是為了躲避其他車輛剎閘減速,但因為著急剎前閘剎的太急結果兩人就飛出去了,父親鎖骨當場就栽斷了,母親肋骨也應該是斷了,喘氣都疼的不行,旁邊人都說要抓緊去醫院,父親說他心裏念著法輪大法好,硬是又騎車回到了家,也沒去醫院,到家後看到自己鎖骨處也腫了,鎖骨下方胸前有一大片紅黑色淤血,非常嚇人。胳膊也抬不起來,就是在這樣的狀態下,父親堅持每天學法煉功,母親說他煉功時抬胳膊能聽到骨頭斷處嘎嘣嘎嘣響,母親都害怕的不行,結果父親在家一個月的時間恢復到可以正常工作、騎車、搬東西(門店窗戶每天下班要上一塊30、40斤的松木+鐵皮做的窗戶板以防止被盜)的狀態。回家後母親才告訴我他倆出車禍的事,我後怕不已的同時也感受到了法輪功的神奇。

三、我父親無罪,不該被羈押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一日,接到電話,說我家來了特別多的人,把我父母帶走了,我立刻請假回家,沒有看到父母,看到的是被翻得亂七八糟的家。父母去哪了一無所知,家裏的現金30多萬和幾乎所有的打字複印設備都被洗劫一空。

下午4點左右接到父親手機打來的電話,父親口齒不清、邏輯混亂的告訴我說他被帶到了朝陽,旁邊的警官嫌他說不明白,搶過電話告訴我朝陽市公安局前進分局要羈押我父親,讓我給他打500塊錢做體檢,愛打不打不打拉倒。我當時腦袋嗡的一聲不知所措。後來一位警官給我打電話告訴說我父親涉嫌犯罪,我父親體檢合格被刑事拘留,已送至朝陽市看守所(事後了解:父親體檢時血壓195,同時還有腦梗、腎囊腫等6種疾病,當時的行為表現已經不正常,說話舌頭也僵硬吐字不清,不符合收監條件)。我父親在家身體健康並無異樣,被帶走後檢查結果顯示多項指標不符合,但是警察只告訴我說我父親年齡大了,需要給我父親送點藥,送甚麼藥也沒告訴。接下來幾天該警官又9次通過我父親手機催我給父親送藥。

目前,我對父親的情況十分擔心,在接到電話的時候父親已經明顯出現口齒含糊、表達能力下降的情況,但是依舊被羈押,不准家屬見面,目前我對我父親的情況依舊是一無所知,十分擔心我父親的身體安危。

我已聘請律師準備會見,可朝陽市看守所聲稱不許律師會見,而且朝陽市公安局及國保支隊開了一個內部會議,會議紀要就是不許律師會見。如果公安抓人是合法的,那麼為甚麼不敢叫律師見呢。是不是三十萬的鉅款叫有些人動了不該動的心思呢?

公安給父親定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那麼我們就看看這條法律的解釋及適用範圍。

首先說「邪教組織」。現在中國現行規定的「邪教」組織共有14種,這14種「邪教」是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共同認定並聯合發布的(見中國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見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公通字<2005>39號文件)。而我父親信仰的法輪功並不在這14種之列,也就是說法輪功不是邪教,也就不存在利用邪教組織之說。法輪功是教人信仰真、善、忍的正信,教人修心向善、處處為別人著想,與邪教根本不沾邊。

再說「利用」。我父親是一位普通的農民,自己通過努力開了一家小的打字複印店,堅持用「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安安穩穩的過著生活,他有甚麼能力能夠「利用」任何組織,他甚至到國家機關辦事都得排隊的人,能有甚麼能力利用任何組織呢?

再說「破壞法律實施」。顧名思義,「破壞法律實施」就是由於個人的行為,某一部法律中某條或多條法令得不到正常的實施,使該法律或法條不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那麼我父親身為一個普通的農民,手中能有甚麼權利或能力阻止一部法律(法令)的實施呢,他是一個普通公民,至多只有「遵守」或「不遵守」某條法律(法令)兩種可能,他又不是立法或執法的主體,既不是「法律實施」的主體,就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可能。

我父親的任何個人財物和店內的所有設備都是正當經營的工具和得利的結果,與破壞法律實施沒有任何關係,無法接受父親明明是一個老實巴交的人卻被誣蔑、歪曲成犯罪嫌疑人的事實。

最後說「罪」。警官電話告訴我說父親犯罪了,中國《刑法》解釋中犯罪有3個基本特徵,其中第一條大意是犯罪都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同時《刑法》第三條【罪型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即「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明文不處罰」。

我父親經常告訴我做人要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個好人,難道還能對社會造成危害麼?所有的法律條文包括《刑法》三百條在內,都沒有提到過學法輪功是犯罪,那為甚麼我的父親因為學法輪功而被說成是犯罪了呢?破壞法律實施的到底是我父親還是抓我父親的人呢?

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主體、主觀要件、客體、客觀要件。

主體:按照警察說法我父親犯罪了,那麼主體便是我的父親了。

主觀要件:他的主觀故意是他因學煉法輪功身心健康,他自己用「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好人,他也想要社會上的其他人身心健康做好人,這是他的主觀故意或希望,而不是要故意去實施某種行為破壞某項法律實施、造成某種社會危害性,所以他不存在主觀故意。

客體:客體一般指法律所保護的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即人、物、組織或法律等等。法律條文上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不準學煉法輪功,人、物、單位、組織等也沒有任何一個對象遭到我父親的危害性行為的侵害,也就不存在客體。

客觀要件:客觀要件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我父親在自己經營的打字複印店中遵紀守法的做一個不給社會添麻煩的人,他的正常經營和生活也沒有任何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也就不存在客觀要件要素。

既然我父親的行為不符合犯罪判斷的四個構成要件,公安機關卻強硬冠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進行羈押,使我父親受到不公對待、使我的母親如驚弓之鳥,食寢難安、使我的妻子擔驚受怕,使我因往返朝陽為無辜的父親奔波而不能專心工作。我希望公安機關能秉承「人民公安為人民」的宗旨,無罪釋放我的父親。

最後再講一句:我父親是學法輪功的,學法煉功多年他身心健康,二十多年也沒吃過一粒藥,現在由於受到驚嚇,身體已經出現明顯的不正常狀態,希望抓他的人能儘快釋放我父親回家,家中所有親人甚是擔心掛念,希望所有善良的人能為我父親發出祝福的一念,希望所有人都可以在未來平安太平,永遠不被「不公」遇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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