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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江澤民 遼寧張豔傑被枉判入獄、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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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朝陽市法輪功學員張豔傑,曾因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遭受三年冤獄迫害,出獄後又被扣發養老金,一直在沒有生活來源的壓力中度日,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含冤離世,終年71歲。

張豔傑,一九五四年出生,她是朝陽市朝陽縣檢察院退休職工。修煉法輪功後,她在工作中盡職盡責,是單位公認的好人。

二零一五年五月最高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有案必立」,張豔傑依法向最高法院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而中共卻把大批依法申冤的法輪功學員關進監獄。遼寧省朝陽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李超執法犯法,幾次給各公安分局人員開會,布置綁架訴江的法輪功學員,並威脅下屬:如果誰把布置抓捕法輪功學員的機密提前泄漏出去,就扒誰的警皮。隨後在十一月九日,李超、政法委書記劉朝震、610頭目蓋永武等人,浪費人力物力,布置綁架了依法伸冤的法輪功學員一百多人,包括很多六、七十歲的老太太。當時朝陽看守所、拘留所都關滿了人。

朝陽市朝陽縣,因訴江被騷擾與在不許訴江單子上強迫簽字的有203人,74名法輪功學員因拒絕簽字被非法拘留;當時11人被構陷到檢察院或法院。據不完全統計,共274人因訴江遭到不同程度迫害。張豔傑就是其中的一個,被朝陽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並關入瀋陽女子監獄。

二零一八年七月,張豔傑結束冤獄回到家中。雖然走出了黑窩回了家,然而對張豔傑的迫害並沒有停止,原單位朝陽縣檢察院停發了張豔傑的養老金,使她老無所養無法生活。三十多年工齡的她,每月只給810元生活費,但到二零二零年一月,這810元的生活費也被停發了,生活來源一分錢也沒有。

張豔傑為了討要養老金,奔走在各個部門,朝陽縣檢察院領導說如果張豔傑寫「三書」,放棄大法修煉,就給退休金。張豔傑本想再去單位繼續索要養老金,可連門都進不去了,因為朝陽縣檢察院有關領導吩咐,不讓她進大門。

就這樣張豔傑的生活經常是姐妹們的幫助,這樣讓張豔傑總覺得虧欠姐妹們的太多,也總想還這份人情,卻沒有錢,所以心裏一直壓力很大。只到二零二三年快過年了,她聽說單位換了新的領導並把她工資批下來,她非常高興,她開始盤算著回報一下姐妹們幾年來的幫助。可直到過年臨近也沒開到工資,這給張豔傑再一次很大的打擊。年後不久,張豔傑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含冤離世。

在中共與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用了共產黨殺人最陰邪的一招──用飯碗殺人,卡住人的飯碗,不服就不給飯吃。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虐殺和殘害,使法輪功學員及家庭都遭受了深重的苦難。願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早日結束!願所有國內存有良知正義的民眾關注中國法輪功學員們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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