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具體事表象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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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一日】大法弟子是走在神路上的人,我們在修煉過程中就是在不斷的轉變人的思維,去除觀念,特別是從事情表面看事情的習慣和觀念。

A同修因舊勢力的迫害家庭貧困,租房子住,經常交不上房租,吃飯也沒有著落,可是她丈夫出門辦事每次都要打出租車,A同修就不同意,經常和丈夫因為打出租的事情吵架。她認為,讓誰來評理都是她自己做的對。可是她丈夫完全不聽她的那一套理,依然我行我素的。她寧可坐公交車也不願意坐丈夫打的車,她丈夫就用手揪著她的頭髮,把她往車裏拖,然後再揣上一腳、罵上幾句。她坐在車裏就哭,心裏恨丈夫,敢怒不敢言,得痛苦的忍著。

一次,他們又出去辦事,還是上演著過去演了好多次的那場戲。這次他們下車時她丈夫把包落在出租車上了。還好給司機打電話,司機把包還給了他們。丈夫為了感謝出租車司機,給了他一百元錢。這件事情對A同修的觸動很大──她生活困難她不捨得花錢打車,省吃儉用的,卻因為失誤失掉了一百元錢。這件事情看上去是她丈夫的錯,實際可能是自己錯了。

她從新思考一下這件事情,她想起師父講的法:「當一個人降生的時候,在一個特定空間當中都有他一生存在的形式,也就是說,他生命到了哪一部份,該幹甚麼,那裏邊都有。誰安排他的一生啊?很顯然,就是更高級的生命做的這件事情。比如說,我們在常人社會中,他出生後,這個家裏有他,學校有他,或長大了單位裏有他,通過他的工作和社會上取得了方方面面的聯繫,也就是說整個社會的布局都是這樣布置好了的。」(《轉法輪》

她悟到:那麼我丈夫的一生中是不是也安排好了?哪個家裏有他,哪個出租車裏有他,雖然家裏沒錢,既然神安排了他要打車,也一定會安排他有錢打車,如果省下打車的錢用來幹別的事情,那神是不是不會同意呢?所以我就得挨打挨罵,還要失掉一百元錢。跳出原來的觀念之後,對事情發生的背後原因認識和感受都變了。從此以後,她丈夫再打出租車時,她不再跟他生氣,而是高高興興的坐上車。

我們回看A同修在這件事中的修煉過程。她因受人中的觀念「沒有錢就得節省著過日子」的影響,生活處處節儉;當遇到不符合這個觀念的事情時,就開始憤憤不平,生出很多的人心。當她在法上看問題時,就能看到事情的因緣關係,看到神的安排,這時就不再執著人心和觀念了。

我悟到,我們修煉中,去人心的過程中不能侷限在人心中去人心。比如A同修在這件事情中表現出來的利益心、爭鬥心、怨恨心等等很多的人心,如果不斷的在表面上去這些心,我得去爭鬥心,我得去怨恨心,那還是比較狹隘,是很難去掉的。這些人心也不是光靠發正念去滅它就能去掉的,得跳出人的觀念看問題,站在更高層次上看問題。用法去破執著心,才能從根本上從人中走出來。

在神的境界裏看問題就不會生出人心,看到的都是佛理,是宇宙的真相。同時也否定了舊勢力安排的一味的在承受魔難中去人心的個人修煉。師父安排的是在證實法中去人心、去否定舊勢力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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