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生在二零二一年四月三日,胡愛民連同兩名同伙先後破壞黃大仙、旺角的法輪功真相點。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梁雅忻在二零二三年裁定兩項「刑事毀壞」罪名成立,判胡愛民即時監禁十五星期;另一名同案被告周永林認罪獲減刑,判即時監禁九星期。胡愛民和周永林也須分別向受害人賠償港幣二千三百元。
圖1:二零二一年四月三日,四名歹徒在旺角豉油街法輪功真相點實施暴行,他們扯爛羅馬旗,用尖刀劃破展板,將黑墨噴在橫幅上。 |
姚官表示,上訴人說法不成立。警方檢獲胡愛民的手機,顯示他在案發前一晚發WeChat訊息:「明天搞全港法輪功,想人自行出頭,你支持不」,訊息中「明日」正是案發當日,而且直接指出:「搞全港法輪功」、「想人自行出頭」,還問誰支持,訊息與刑事毀壞案件直接相關,並非如上訴方所說僅表達對法輪功不滿。胡愛民手機中還有三十二條與被告周永林的通話紀錄,而周永林就是案件中親自動手破壞的黑衣人。姚官引述原審裁判官判詞,指胡愛民在案件中參與預謀,屬於主導角色。
姚官也指,案件證據包括多段閉路電視錄像及案發現場照片、影片等,顯示胡愛民在案發後與親自動手破壞的黑衣人、白衣人前後腳離開,並在餐廳同桌吃飯,胡還與白衣人招手,與他分享手機畫面。這些行為均在案發後短時間發生,應該與案件做整體考慮。考慮到以上證據的累積效應,唯一的合理推論就是胡與另外兩人共同犯案,各司其職,一起進行刑事毀壞。
姚官同樣駁回胡愛民對刑期的上訴。姚官指,胡愛民與他人共同犯案,且在前一晚已經預謀犯罪計劃,並在案件中有主導角色,加之在鬧市中公然犯案,判囚十五星期已屬寬大處理。
胡愛民在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一年多次破壞法輪功真相點,涉及兩宗案件。另一宗案件上訴已經在今年六月二十日被姚官駁回,涉及二零二零年五次毀壞香港法輪功真相點,原審判刑二星期、緩刑三十個月。胡愛民早前也有四次刑事定罪紀錄,包括暴力犯罪以及賭博被罰款等。
案件受害者之一、法輪功學員黃先生七月二十五也有到庭旁聽。他在案件審訊期間作供,指當日他在黃大仙廣場附近煉功,並展示橫幅、展板,兩名暴徒突然用刀割爛他的展品並噴漆毀壞。他表示,法官駁回上訴是正確的,結果是意料之中。他說,他在街頭講述法輪功受中共迫害的真相,屢遭親共暴徒滋擾、威脅,甚至有暴徒出手打人。他認為本案判刑具警示作用,呼籲幫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人不要再作惡,回頭是岸。
圖2:案件審訊期間出庭作證的法輪功學員黃先生,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到高等法院旁聽。 |
黃先生說:「我們相信善惡有報,人在做,天在看,希望這些人收手,不要再幫中共做壞事。」
美國務院報告提及本案
本案件也受到國際輿論關注。今年(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美國國務院發表《2023年全球宗教自由報告》,有關香港的章節提及本案判刑結果,並指出香港法輪功學員受到中共相關組織騷擾。
香港法輪功學員和平抗議中共迫害,長期遭中共外圍組織以及黑幫暴徒攻擊。在本案發生前後一週內,全港至少有六個法輪功真相點共受到十餘次破壞。警方其後拘捕八人,其中六人被定罪判刑。據警方消息人士得悉,涉案者大部份具有黑幫背景。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即本案發生後九日,印刷香港《大紀元時報》的印刷廠遇襲,印刷機器及電腦被毀,警方至今尚未破案。同年五月十一日,香港法輪大法佛學會會長梁珍遭暴徒當街持棍毆打,多處淤傷,警方其後拘捕一人,但稱未有足夠證據起訴。
另一宗較受矚目的案件是二零一九年九月,法輪功學員廖女士與警方開會討論十月一日遊行後,被暴徒毆打致頭破血流。負責「把風」的二十二歲男子柯衍湛二零二二年因「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判囚二年九個月。
法輪功反迫害二十五年
今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二十五週年。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等暴行受到國際譴責。就在今年六月二十五日,美國國會眾議院通過了《法輪功保護法案》,法案實施後將制裁中國境內參與活摘器官的人員。
法輪功由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在一九九二年公開傳出,包括五套功法,同時以真、善、忍指導修煉人提升道德。三十二年來,法輪功弘傳全世界,主要著作《轉法輪》被翻譯成四十多種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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