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市委、政法委、法院參與迫害者遭惡報五例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中國大陸報導)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元凶江澤民(已死)發動了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動用國家全部宣傳機器誣陷法輪功,採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性政策。中共各級官員在當地主導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造下天大的罪業。

善惡有報是天理。不管是出於工作壓力,上指下派,還是喪失良知、行兇作惡,誰做了甚麼都得自己去承擔。下面是中共政法委書記、市委書記、市長、高等院校院長、中級法院院長等官員遭惡報的事實。

原貴州省安順市政法委書記張本強遭惡報獲刑十年八個月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張本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張本強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張本強,貴州息烽人,一九六五年二月出生。其主要履歷:二零一八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任貴州省安順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他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張本強任職安順市政法委書記期間,部份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事實如下:

◎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一日,貴州安順法輪功學員李榮慶,七十八歲,被安順西秀區「六一零」、國保、公安聯合綁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被安順市西秀區法院非法開庭。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周智君,女,約七十歲,被安順市開發區公安分局國保國某、楊某及特警多人綁架。

◎二零二零年九月,王玉清,女,七十七歲,被安順市西秀區國保綁架,關押在安順西秀區第二看守所,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被安順市西秀區法院非法開庭。

黑龍江牡丹江市委書記代守侖遭惡報被查

代守侖,男,一九七二年八月出生,從二零二三年三月開始任職牡丹江市委書記,為了撈取升官發財的政績,剛一上任,就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還下令抓捕給他寫真相信的學員。二零二四年四月下旬,代守侖被帶走調查。

代守侖任職牡丹江市委書記期間,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事實、: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委書記代守侖,夥同政法委預謀迫害法輪功學員,從2023年6月24日起到年末,欲辦洗腦班,下達硬性指標,傳達的紅頭文件是見不得人的,電子版只能看,不讓拍照,不讓外傳。為「政治運動」後,清算他們的那一天不留迫害證據,找下面的公檢法、社區等人員做替罪羊。

◎從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到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陽明公安分局下轄的陽明派出所警察騷擾管片內多名法輪功學員,警察們打電話預約上門,或者直接到法輪功家照相或錄像。警察表面說話客氣,話語中帶有威脅,如用孫子的考學來威脅,用體制內工作的兒女的工作作為要挾,有的用低保和各種福利作為要挾。在20秒鐘的視頻錄像中,妄圖逼迫學員詆毀大法。中共警察卑劣的手段無所不及。

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拒絕這種無理的騷擾,質問警察為甚麼上門騷擾?其原因是市委書記代守侖和牡丹江市政法委書記王志剛(一九六七年八月出生)為了撈取升官發財的政績,而下令騷擾迫害法輪功學員。

湖南省株洲市原常務副市長何劍波遭惡報獲判十一年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永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何劍波受賄一案,對被告人何劍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何劍波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何劍波是二零二二年十月被帶走審查,二零二三年四月被立案審查調查。

何劍波,男,漢族,一九六二年十月出生,湖南省寧鄉市人。任湖南省株洲市委副廳級幹部。

主要履歷:二零零一年二月至二零零二年十月,任株洲市石峰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二零零二年十月至二零零六年八月,任株洲市石峰區委書記;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任株洲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

何劍波任職期間部份惡行:

◎二零零二年,株洲市石峰區法院強行以莫須有的罪名重判七名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曾海其被非法判刑七年;張和君被非法判刑五年;於珍玉被非法判刑四年;劉永芳被非法判刑四年;胡氚被非法判刑三年;徐鑫被非法判刑七年;曾樹國被非法判刑三年。

'何劍波'
何劍波

原貴陽醫學院副院長、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院長王小林被查

王小林,一九五四年出生。主要履歷:一九九一年至二零一四年,任原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院長。期間,王小林追隨中共迫害。

根據海內外法輪功學員和正義人士近七年來系統收集的第一手迫害資料,根據對涉嫌參與中共活體摘取、販賣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相關醫院的多渠道舉報,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被列入第一批追查取證醫院名單。

王小林對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活體摘取、販賣法輪功學員器官負領導責任。

原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級法院院長尹效恩被查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消息,原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級法院院長尹效恩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尹效恩,男,漢族,寧夏彭陽人,一九六七年五月生。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主要履歷:二零零八年六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二零一四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任中衛市中級法院院長候選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二月,任中衛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理院長;二零一五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任中衛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二零二一年一月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二一年,尹效恩擔任中衛市中級法院院長期間,涉及迫害孫建鋒、丁幹、尤海軍、楊玉蘭、蔣紅英、張毓真、潘永全、景玉玲、王順芹、王子娟、陳鳳玉、張利芳、溫玉秀、周豔春、周豔麗、張玉蓮、鄭永新、楊潔夫婦等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孫建鋒控告銀川監獄一案,進行了所謂的「開庭」。此後,孫建鋒在家等待著判決結果。二零一八年九月底前後,中衛市國保大隊人員將孫建鋒從家中綁架關押了十三天。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寧夏中衛市中寧縣警察闖到法輪功學員孫建鋒家中再次將他綁架,並搜走兩本《轉法輪》。孫建鋒被關押到中衛市看守所,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被中寧縣公安局構陷到沙坡頭區檢察院。

尹效恩作為中衛市中級法院院長,對發生在當地的多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性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

'尹效恩'
尹效恩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