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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溫江區公檢法構陷八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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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成都市八名法輪功學員孫豪、徐月琴、李俊、段瓊英、王文濤、李濤、羅義等,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被成都公安局溫江區分局綁架,先被秘密非法拘禁於新津洗腦班,後被非法逮捕起訴,他們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面臨溫江區法院非法開庭。

警察違法綁架、非法關押、捏造「證據」

成都市公安局溫江區分局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將孫豪(孫浩)、徐月琴、李俊、段瓊英、王文濤、李濤、羅義等八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後,為了捏造所謂事實、羅織罪名,將他們秘密非法拘禁於新津洗腦班。期間,家人只被告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未被告知人在何處?當時溫江公安對幾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令家人深感詫異。

孫豪拒不配合偵查機關和檢察官的任何訊問,直接揭露警察違法執法,後被取保候審。其餘七人,在洗腦班被非法拘禁中,遭受刑訊逼供、誘供、欺騙,警察及610人員在幾位法輪功學員中來回欺詐、恐嚇,比如說某某已經說了,你不說……然後再將欺詐得來的斷章取義的所謂「口供」作為證據,並逼迫法輪功學員簽字轉化。

從一開始的綁架到新津洗腦班的所謂「監視居住」,整個所謂「偵查」過程中,參與的不僅僅是辦案警察,更有沒有執法權的610人員包括殷舜堯、包小牧等。

家屬一直沒有任何途徑知道當事人被關押在哪裏,直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幾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逮捕,並被轉入成都郫縣看守所及溫江看守所,涉嫌罪名也被改為 「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家屬在詫異之餘,分析表示,一開始所謂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不過是溫江公安當局為了合理化其秘密非法拘禁的行為而強加的。(按法律規定,幾位法輪功學員在成都有居所,是不能「指定地點監視居住」的,只有涉及恐怖或危害國家安全時,才能指定地點監視居住。)由此也可見,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從來就不是依據事實或法律,只不過是變著花樣尋找藉口製造迫害。

法輪功學員被轉入看守所後,家屬與律師仍被拒絕會見當事人。家屬對此違法行為向上級公安控告後,才得以會見。溫江看守所拒絕家屬送法律書籍給當事人了解法律。

溫江區檢察院檢察官非法指控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成都溫江區檢察院檢察官鄭波非法對徐月琴、李俊等批准逮捕後,多名當事人家屬要求親友辯護,都被拒絕。家屬辯護人遞交《調取證據申請書》至今不予調取本案關鍵證據,其中親友辯護人遞交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檢察院簽收後,夥同郵局造假,又退回郵局,再讓郵局退給了家屬。

對檢察官鄭波的瀆職行為,家屬辯護人向成都市檢察院和監察委遞交了《控告書》、《監督申請書》、《查處申請書》等各種法律文書,檢察官鄭波均不作出回覆。

多名辯護人從二零二三年開始申請閱卷均被拒絕。無賴之下,一當事人家屬在今年五月份聘請律師閱卷也被拒絕,檢察官也不告知案卷是否轉法院,完全無視法律規定。

在不公開回覆辯護人提交的各種申請的情況下,溫江檢察院檢察官鄭波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向溫江區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徐月琴、李俊等提起公訴。

溫江區法院法官胡薇薇阻撓家屬辯護人與律師閱卷

案件超過法定審理期限,家屬辯護人多次到法院查詢案件進展無果,五月中旬,到法院詢問到案件法官胡薇薇(本案的主審法官),但胡法官拒絕家屬辯護人閱卷會見。二零二四年五月中旬法官胡微微告知家屬,領取起訴書,但只允許律師閱卷、領取起訴書。

無奈之下,家屬只好聘請律師參與辯護。律師到法院領取起訴書後,申請複製卷宗,但法官規定律師,只准看,不准拍照和複製卷宗;還強迫律師簽訂保密協議。

在法官剝奪律師的基本閱卷辯護權的情況下,律師對其違法行為向上級檢察院控告後,法官才允許律師複製全面卷宗,但不准拍照。

法官胡薇薇無視法律規定,拒絕親屬出庭辯護的「理由」如此滑稽,一個當事人的丈夫僅僅到公安機關去拿回了妻子被扣押在派出所的背包及物品,胡法官就認定其丈夫是證人,以此拒絕丈夫出庭辯護。另一當事人女兒懷孕在身,在沒有請律師介入前,法官拒絕其當事人女兒閱卷、領取起訴書,但並沒有拒絕出庭辯護。之後,請了律師。當事人女兒再次找到法官強烈要求閱卷、出庭辯護,此時法官見當事人女兒懷孕,就找到理由,堅決不同意女兒閱卷,更拿其懷孕的理由拒絕當事人女兒出庭辯護!

請問:胡法官,你曾經懷孕時,你被剝奪了工作權利嗎?你也是一個女人,你也有親人,在親人遭到冤獄的情況下,女兒為母親在法庭上說句公道話的權利都沒有嗎?這是你「敬業」的表現嗎!!還是枉法裁判?你能對你隨心而欲的決定擔負起這個責任嗎?你還是刑事審判庭的副庭長,你坐在法官的位置上,你用這種方式剝奪了當事人的辯護權!能為公民主持正義嗎?

本案(偵查機關構陷的「大案」)從案件開始至告訴家屬起訴時間止,全體家屬均未請律師介入本案,期間(從二零二三年七月至二零二四年五月)都是家屬自己遞交法律文書,與檢察官、法官溝通。二零二四年五月底,第一個律師閱卷後,胡法官突然改變審判的方向,把八個人的「大案」全部分解成個案。而且預定一天全部開庭審判完畢。而且是一個小時審判一個當事人。這到底是走過場還是履行法庭的莊嚴神聖、公平正義?

偵查機關為了邀功請賞,硬把八個不全相識的人牽扯到一個案子裏面,以製造所謂「大案」,但看到家屬辯護人的努力爭取,擔心法庭無法控制,在律師領取起訴書後,又分成個案。而且是在告知已經起訴,不讓親人辯護人閱卷的情況下,臨時變動全部個案審理。所謂「法官」如此「兒戲」案件。


溫江區法院
法院院長 余濤 13980864366
主審法官胡薇薇(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15881082217 科級
溫江區檢察院
檢察長 楊堰寧 13608188956
檢察官 鄭波 18382021123 科級
溫江公安局
局長 程志宏
國保警察:廖海濤 18682758247
呂季18982137070
龍將壇18909596309
李波18030828346
蒲崑崙1898213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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