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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六旬駱常勇再被中共法院枉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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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成都市大法弟子駱常勇被新都區法院非法開庭,六月二十日,他被枉判三年六個月,並被勒索罰金一萬。公、檢、法枉判駱常勇,只因為他們懷疑他粘貼了「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災難來時命能保!」的便條。

駱常勇,五十九歲,一九八八年畢業於四川農業大學,他本來在成都市新都區農村發展局農技中心工作。以前,駱常勇身體素質很差,體弱多病,如胃炎、咽炎、痔瘡、神經衰弱、身體乏力等,因此駱常勇多方尋找強身健體辦法,練過多種氣功都無效。從一九九六年起,他開始修煉法輪功,不久身體迅速健康了

駱常勇時時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道德回升了,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工作上盡職盡責,不爭名奪利,處事能儘量替別人著想,與人為善。修煉法輪功使他的家庭和睦,同事、鄰里關係融洽,平時的一言一行他都自覺遵守法律,從不做違法之事。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駱常勇被綁架後,被龍泉驛區法院誣判五年,陷冤獄迫害。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他被迫失去工作。

被警察綁架、羅織材料

在經歷了三年疫情「封控」以及在沒有任何準備下的突然放開後,一時間大家全都染疫,看著身邊的人不斷倒下,特別是很多老年人突然離世,法輪功學員們急在心裏,根據以往自己和身邊的法輪功學員的經驗,繼續告訴人們:「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災難來時命能保」,想給民眾一個生的希望。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許,在新都區斑竹園街道達利園食品廠附近,駱常勇被三個自稱是斑竹園派出所的便衣人員綁架到斑竹園派出所,三個便衣懷疑他粘貼手寫的「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災難來時命能保!」的便條。

次日,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下午,斑竹園派出所警察周玉軍和新都公安局政保科(國保隊)陳晉川非法搜查了駱常勇的家。駱常勇被非法關押三十二小時後,於三月十六日晚上七點許,他被周玉軍和陳晉川以「取保候審」的方式釋放。而所謂的「取保候審」書面上沒有期限,只有「從三月十五日算起」之時限。

駱常勇回家後,周玉軍和陳晉川成為所謂「辦案警察」,繼續羅織、編造材料,企圖繼續構陷駱常勇。

被構陷到檢察院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自稱成都市新都區檢察院李海,未出示證件,帶著三個二十多歲女子(李海稱她們是自己的同事),在一公共場所,約見法輪功學員駱常勇。和李海一起來的還有一個派出所副所長、一個協警和一個社區警察。

李海,男,看上去約三十多歲,身著檢察院服裝。一見面,駱常勇就問李海:「你要找我,直接給我打電話就行了,為甚麼要先找社區警察?」李海說:「我害怕你有過激行為。」李海見駱常勇是一個文弱的老者,才讓那三個警察先走了。

駱常勇對李海說:「我是按真善忍做『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怎麼會有過激行為?看來,你是被抹黑法輪功的謊言欺騙的太深了。」

李海拿出一份「起訴意見建議書」(註﹕這是警察把構陷駱常勇而製造的案件移交到檢察院的起訴部門,建議對被告人起訴的法律文書),按照上面的內容問駱常勇是不是事實?讓其中的一個女子記錄。

從李海拿出的這份「起訴意見建議書」,駱常勇得知,周玉軍和陳晉川在一年前的迫害藉口基礎上,進一步偽造非法證據。二零二二年,他們只是懷疑駱常勇張貼手寫的「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災難來時命能保」。在今年起訴書上,又多偽造了一個「駱常勇在××處散發資料」。

駱常勇告訴李海,「取保候審」和「起訴書」所引用的法律是《刑法》第三百條(懲治×教的),繫適用法律錯誤。那麼,既然適用法律錯誤,圍繞刑法第300條而收集的所謂「證據」,全部是違法的,繫非法證據!所有涉案人員,如:周玉軍、陳晉川、李海等等,都觸犯了《刑法》第397條、399條,涉嫌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辦案終身責任制,最終難逃追責。

駱常勇表示,既然李海擔心我有「過激行為」,而不敢一個人來見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不會以惡相待。但是,作為懂法的執法人員,絕對不應該對善良的守法的、冒著生命危險還在救度眾生的法輪功學員,肆無忌憚地加以迫害。

二零二三年三、四月份,新都檢察院通知駱常勇去簽字,據說是關於延長「取保候審」的時間,被駱常勇拒絕。

由於不堪派出所和檢察院的多次騷擾,駱常勇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離家出走。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駱常勇在成都市成華區天回鎮被綁架。隨後通知家屬的是新都區公安局出具的《逮捕通知書》,從八月二十二日開始,他被非法關押在新都區看守所。期間檢察院的人去詢問過兩次。

由於證據不足,所謂的「案子」一度被退回到斑竹園派出所,駱常勇的律師也遞交了《不予批捕申請書》。遺憾的是,駱常勇經歷了非法抓捕、抄家、取保候審、騷擾、流離失所和非法逮捕後,他被檢察院構陷到了新都區法院。

被非法庭審及枉判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駱常勇被新都區法院非法開庭。六月二十日,駱常勇被枉判三年六個月,並被勒索罰金一萬。

此前,駱常勇遭受中共迫害的事實,請見《成都駱常勇、陳遲會被非法判刑》、《遭五年冤獄 四川農藝師失去工作、工資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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