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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陽市七旬陳漢壽被非法判拘役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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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德陽市旌陽區72歲的法輪功學員陳漢壽,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再次被綁架,五月八日被德陽市旌陽區法院直接非法宣判:拘役三個月,並被勒索罰金三千元。陳漢壽仍然被非法關押於德陽市看守所,將於七月二十四日放出。

陳漢壽二零二一年五月被綁架、非法抄家,當天回家,二零二二年七月突然得到旌陽區檢察院的「告知書」,說他犯了「刑法三百條」,讓他請律師。陳漢壽對東湖派出所的兩位肇事警察控告。兩名警察要求「私了」後繼續構陷,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陳漢壽被德陽市旌陽區法院非法開庭。

陳漢壽,一九五二年出生,他是德陽市旌陽區黃許鎮廣平村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二日,陳漢壽在菜市傳播真相,被兩個不明身份的人綁架到旌陽區東湖派出所。其實,綁架他的是便衣警察,在所謂「筆錄」期間,其他警察就騙過陳的女兒,開鎖入室對陳進行抄家,搶走了幾個「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護身符。當陳漢壽被放回家時,已經是下午了,他才發現自己的家被非法抄過了。警察騙他女兒簽了「取保候審」書。

二零二二年七月,陳突然得到旌陽區檢察院的「告知書」,說他犯了「刑法三百條」,讓他請律師。陳漢壽看見「告知書」之後並沒有請律師,而是將東湖派出所的兩位肇事警察進行了控告。一告他們上班時不著制服,違反《警察法》第二十三條;二告他們入室抄家沒有經過本人同意(本人並未見過「立案決定書」和搜查證);三告他們從自己家中拿走物品沒有給清單。因此,警察犯了「入室搶劫罪」。要求旌陽區檢察院對肇事者進行立案調查。控告書中貫穿著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也說明了本人修煉大法身心受益等真實情況。

當陳漢壽把「控告」送到旌陽區檢察院時,檢察院拒收,將他支向紀委。紀委看了「控告」,又將他推向了公安督察大隊。督察大隊收到「控告」,在半個月內又回覆說「不屬於管轄範圍」。於是,陳漢壽以此為由,說:督察不承認其管轄範圍,就是沒有承認被告是那裏的警察,因此,又一次向旌陽區檢察院遞交「控告狀」。可是,檢察院仍然拒收。陳漢壽不得不把附在「控告」後面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內容讀給檢察官聽,並明確告之,如果拒收,就違反此條款,自己將因此而上告。在壓力面前,檢方終於接了狀子,但不給回執。

一個月之後,東湖派出所的兩名「被告」,把陳漢壽請到其派出所。對他說,此案咱們就這樣了結,從此就再也不找你的麻煩,你也不要再告我們。你看這樣如何?當時,陳漢壽想到自己是修煉人,「控告」並非想整人害人,於是就答應警察的請求,以為此案就此了結。但事情並非如此。

二零二三年七月,旌陽區檢察院突然送來起訴書,還是說陳漢壽犯了「刑法三百條」中的「破壞法律實施罪」,並說搜到的資料有一百七十一份。為此,陳漢壽又向旌陽區法院遞交了《控告狀》和辯護詞。隨後,東湖派出所某警察代替旌陽區法院的口頭宣判:說的是要陳漢壽在半年之內不許出省的「監視居住」。既沒有「判決書」,也沒留下任何紙條。旌陽區司法局打電話給陳漢壽,追問「是誰幫你寫的辯護詞」?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德陽市旌陽區法院,構陷陳漢壽的所謂「案子」開庭審理。陳漢壽老伴一起來到法院裏面,坐在陳漢壽的後一排。但到了正式開庭時,法官就叫他老伴出去了,說原來準備公開審判,現在改為秘密審判,讓其站在門外,隔著玻璃聽不到裏面的說話。整個所謂「庭審」兩小時,公訴人念他的稿件就用了一個半小時。陳漢壽請求自己辯護,但法官韓建不許陳漢壽說話。陳漢壽想讀自己的「陳述書」,但法官韓建不准陳漢壽開口。整個庭審過程沒有雙方辯論,沒有採信法律條款與犯罪事實的質證,沒有鑑定人的鑑定資格與鑑定意見的質證,沒有鑑定標準的質證。只是叫陳漢壽將他的「自我陳述」交給副院長韓建,就宣布休庭。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點半左右,在德陽市旌陽區山海天住家小區後大門,陳漢壽和他老伴一起騎著電瓶三輪車回到小區內,聽到車後面有跑步聲,他老伴回頭看,是兩個便衣和一個穿著像保安衣服的人,跟著車跑到他們家樓棟門口時,拿出一張紙,說是逮捕證,說是旌陽區法院叫來的。隨後,他們就把陳漢壽按倒在地,雙手銬上銬子。陳漢壽的老伴大聲喊:警察抓人了!打好人了!他們又來迫害好人來了!我們煉法輪功做好人,就送了點資料,就被無端騷擾兩年了。

小區內很多居民來圍觀,其中一個便衣厲聲吼:走開走開,不要來圍觀,散開。陳漢壽的老伴說:你們不要散開,法輪功是好的,教人做好人,是正法,沒有做壞事,學真、善、忍是合法的,國家都說是合法的。隨後,他們三人綁架著陳漢壽就又從後門出去了。

五月七日下午三點左右、陳漢壽的妻子肖宜鳳找到法院主審法官韓建,向他遞交「親人上庭辯護申請書等」。韓建不收,其理由是「你也是犯罪嫌疑人,不允許你上庭辯護!」韓建還說:「明天不需審,只是直接宣判。」 五月八日,德陽市旌陽區法院對他直接非法宣判:拘役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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