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濤,男,一九六二年六月出生,哈爾濱市哈爾濱人。二零零四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任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局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二年一月曆任哈爾濱市公安局邪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巡視員等職;二零二二年一月被免職。
於濤長期在哈爾濱公安系統任要職,對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遭受的嚴重迫害,負有領導責任。其部份迫害案例如下:
一、在擔任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局長期間(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迫害法輪功的部份事實:
(一)八名呼蘭區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1、法輪功學員於懷才被虐殺
法輪功學員於懷才,男,四十五歲,失業工人。於懷才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在騎三輪車往食雜店送麵包之際,被呼蘭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姜繼民、國保陳兆林等人綁架,並將其劫持到呼蘭區宏大旅社內刑訊逼供,後又將於懷才劫持到呼蘭區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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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後於懷才被放出,他到呼蘭區國保大隊追要被綁架時搶去的一千多元現金、手機和鑰匙,警察陳兆林等人不但不給,還惱羞成怒的叫囂:「你還敢來要錢!」又一次把於懷才綁架至呼蘭區第一看守所,並非法勞動教養一年,將他劫持到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進行迫害,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二日被迫害致死。
2、法輪功學員李敏被殘害致死
法輪功學員李敏,男,五十一歲,呼蘭區財政局幹部。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呼蘭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姜繼民、國保大隊陳兆林及光明派出所所長王忠森等人將正在呼蘭區財政局上班的李敏野蠻綁架,將其妻子杜秀珍在家中綁架,並非法抄家;搶走四千五百多元現金及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等。當天將李敏夫婦劫持至哈爾濱市一處地下室進行刑訊逼供後,又劫持到五常市洗腦班進行殘害。
在五常市洗腦班李敏夫婦遭到了洗腦班頭目付彥春、哈爾濱市公安六處張耀彬等人酷刑折磨。他們把李敏和妻子分別用手銬吊在兩個屋裏,不由分說就是一頓毒打。李敏與妻子相互能聽到慘叫聲。李敏被打的死去活來,當時全身都是黑的。
中共酷刑示意圖:毒打 | 中共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付彥春還無恥的跟李敏說:「只要你們肯花錢就能獲得自由。」付彥春三次給李敏兒子打電話約去洗腦班,共同商量怎麼給辦案人員等人送錢,並把他們的電話號碼告訴了李敏的兒子。但是,李敏沒讓兒子按他們的要求去送錢。五個半月後,李敏夫婦被呼蘭區法院非法判刑八年,李敏被劫持到大慶監獄七監區遭長期殘害,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含冤離世。
3、法輪功學員張桂雲含冤離世
法輪功學員張桂雲,女,七十六歲,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來,張桂雲曾三次被綁架,第一次被非法關押四十多天,第二次絕食十三天正念闖出,第三次被十多個不法警察打的渾身青紫,其中四個不法警察把她抬起來往地上摔,老人完全不配合邪惡,一路喊著「法輪大法好」,六、七個小時後正念闖出。
張桂雲老人不斷遭到呼蘭區「六一零」、政法委、派出所等人的騷擾、恐嚇、蹲坑、罰款,她幾個修大法的兒女,也都不同程度的遭到迫害,被綁架、非法拘留、勞教、判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日,張桂雲在瀋陽市含冤離世。
4、被迫害致死的呼蘭區法輪功學員現在最少還有五人:
◎薛敬業:男,三十四歲,二零零八年冬被迫害致死;
◎倪淑芝:女,六十歲,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九日含冤離世;
◎楊偉華:男,二十九歲,二零零七年被迫害致死;
◎鄭金波:女,四十九歲,二零零六年被迫害致死;
◎劉桂琴,女,七十三歲,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迫害致死。
(二)迫害呼蘭區法輪功學員案例
1、殘疾警察金成山追求做好人歷經磨難
法輪功學員金成山,男,五十二歲,呼蘭區公安分局原幹警。修煉法輪大法前因車禍致高位截癱,屬一級傷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因病退養在家。修煉法輪功後身體明顯得到康復,但由於不放棄追求真善忍做好人的信仰而遭遇各種迫害。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呼蘭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姜繼民指使陳兆林、王可達、韓東波等二十多名警察闖入金成山家中,將金成山反銬雙手按在椅子上,將金成山妻子焦曉華反銬雙手按在廁所內強行搶劫。搶走現金一萬三千餘元,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紙張等私人財產被洗劫。
中共酷刑演示:背銬 |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五日,呼蘭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再一次到金成山家,搶走手提電腦、打印機、刻錄機、光盤等。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八日,金成山去呼蘭區公安分局追要被搶錢物,警方不但不給,還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二十多名不法警察強行闖入金成山家,將金成山和妻子焦曉華強行綁架至哈爾濱第四看守所。二零零七年二月份,呼蘭區法院宮世麗等人先後兩次到哈市第四看守所非法「開庭」,金成山被誣判五年,焦曉華被誣判三年。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金成山被抬入呼蘭監獄繼續迫害。由於犯人護理不用心致使金成山兩跨、臀部兩側及後腰五處產生嚴重褥瘡,潰爛至骨頭,流膿流血,慘不忍睹。
2、殘疾女崔鑫不放棄做好人被非法重判
法輪功學員崔鑫,女,五十二歲,因產後風並患有嚴重的風濕性關節炎,不能行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呼蘭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姜繼民指使呼蘭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陳兆林等人闖入法輪功學員崔鑫家搶劫,搶走:大法書數十本,《九評》、小冊子、紙十餘箱,切刀、製版機各一台,黃布五十餘米。警察將不能行走的法輪功學員崔鑫抬到呼蘭宏大旅社刑訊逼供三天。不法警察將崔鑫坐的椅子用腳踢翻,崔鑫摔在地上摔暈了過去。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崔鑫被劫持到哈爾濱公安醫院關押,非法判刑七年,並劫持到黑龍江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3、呼蘭區法輪功學員遭遇非法勞教案例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十點左右,法輪功學員周春芝在家中只穿著背心、短褲,被原和平派出所不法警察綁架。六月二十三日晚,周春芝先被劫持到哈市七處(鴨子圈),後又被呼蘭區看守所周長河等不法人員劫持到前進勞教所,將其非法勞教一年半。在勞教所周春芝遭遇肋骨被打折等迫害。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法輪功學員包淑芬、杜秀英被綁架,包淑芬被非法勞教一年,被劫持到哈爾濱前進勞教所進行迫害;杜秀英被非法勞教一年半,並劫持到哈爾濱萬家勞教所進行迫害。
二零一零年三月,法輪功學員宮玉博被劫持到瀋陽馬三家勞動教養所一所三隊進行迫害。
4、誣判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例如:
◎李文傑:女,二零一零年被綁架並誣判十一年徒刑;
◎王曉君:男,四十六歲,二零零九年被綁架並誣判五年徒刑;
◎金成山:男,五十一歲,二零零六年被綁架並誣判五年徒刑;
◎焦曉華:女,四十九歲,二零零六年被綁架並誣判三年徒刑;
◎李德才:男,三十八歲,二零零六年被綁架並誣判二年徒刑;
◎李敏:男,五十一歲,二零零五年被綁架並誣判八年徒刑;
◎杜秀珍:女,五十一歲,二零零五年被綁架並誣判八年徒刑;
◎華守波:男,四十歲, 二零零四年被綁架並誣判三年徒刑。
二、在擔任哈爾濱市公安局邪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二年一月)迫害法輪功的部份事實:
(一)大批法輪功學員因不放棄做好人被誣判,例如:
1、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依蘭縣十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重刑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哈爾濱市依蘭縣公安局對依蘭縣、佳木斯市樺川縣兩地法輪功學員實施綁架,到十月十三日共有二十九人被綁架,其中十四名法輪功學員宋玉芝、施鳳香、施鳳蘭、王雲傑、周妍、鄧術梅、宋孔華、武桂琴、卜寶玲、夏桂華、唐立飛、姚懷英、康豔玲、龐秀賢與薛宏亮(未修煉法輪功)被長期非法關押並構陷。法輪功學員施鳳蘭被迫害生命垂危「取保」回家,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被依蘭縣公安局國保張英鐸帶去哈爾濱體檢,各看守所拒收,後被劫持到哈爾濱市公安醫院非法關押。
此次綁架由黑龍江省公安廳督辦、哈爾濱市公安局指揮、哈爾濱市依蘭縣公安局執行,全程都是惡意構陷、有預謀的統一犯罪行動,非法庭審只不過是走過場。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依蘭縣法院非法庭審的判決結果送達,非法判決如下:
宋玉芝:女,六十五歲, 被非法判刑十年, 處罰金六萬五千元,
施鳳香:女,五十四歲, 被非法判刑九年, 處罰金六萬元,
施鳳蘭:女,五十九歲, 被非法判刑八年, 處罰金五萬五千元,
王雲傑:男,五十六歲, 被非法判刑七年, 處罰金五萬元,
周 研:女,四十六歲, 被非法判刑六年, 處罰金四萬元,
鄧術梅:女、六十三歲, 被非法判刑六年, 處罰金四萬元,
宋孔華:男,五十八歲, 被非法判刑五年, 處罰金三萬元,
武桂芹:女,五十三歲, 被非法判刑五年, 處罰金三萬元,
卜寶玲:女,七十歲, 被非法判刑五年, 處罰金三萬元,
夏桂華:女,五十七歲, 被非法判刑四年, 處罰金兩萬元,
唐立飛:男,四十八歲, 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姚懷英:女,四十五歲, 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康豔玲:女,六十五歲, 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龐秀賢:不詳(因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
薛宏亮(未修煉法輪功):男,三十九歲,被非法判刑三年,處罰金一萬元。
2、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五月份,被非法判刑的部份法輪功學員:
雙城區趙興有:七十九歲,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雙城區史桂芝:七十七歲,被非法判刑四年;
巴彥縣武桂芝;七十三歲,被非法判刑八年;
道外區宮文義:被非法判刑九年;
哈爾濱鄒淑蓮:被非法判刑四年;
哈爾濱蔡偉華:被非法判刑七年;
道裏區李桂賢:七十歲,被非法判刑三年;
延壽縣羅彩森: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道外區林國豐;被非法判刑五年;
哈市軸承廠趙林:七十歲,被非法判刑六年。
還有: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雙城區聯興鄉五名法輪功學員被誣判
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對雙城區聯興鄉五名法輪功學員及一名法輪功學員家屬非法開庭審判,賀立英被非法判刑兩年,夏元圃和崔寶蓮被非法判刑一年四個月,耿誠實(法輪功學員郭玉榮的公爹,未修煉法輪功)宮玉彬和孫桂珍(法輪功學員郭玉榮的婆婆)被非法判一年六個月。
3、二零一三年至少有三十一位哈爾濱法輪功學員被誣判,他們是:
王秋霞,五十七歲,被非法判刑八年;
劉桂英,被非法判刑五年;
趙彩虹,被非法判刑四年;
譚玉蕊,三十九歲,被非法判刑十年;
譚桂英,被非法判刑六年;
陳坤 ,被非法判刑四年;
謝金德,被非法判刑五年;
蔡淑霞,被非法判刑三年;
趙蘭 , 被非法判刑三年;
費淑芹,被非法判刑十三年;
莫志奎、張惠娟,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左振岐、呂鳳雲,被非法判刑六年;
孫文富、張金庫、陳豔、劉鳳成、孟凡影、段淑妍,均被非法判刑五年;
姜連英、徐峰、李大朋,被分別非法判刑三年。
呼蘭區法輪功學員張慶生被誣判七年、武麗君被誣判四年半;
南崗區法輪功學員宋英傑、趙喜東、向曉燕分別被誣判八年、四年、三年;
道外區法輪功學員趙金香、趙雲霞被誣判四年;
平房區法輪功學員李曉霞被偷偷誣判三年。
(二)群體綁架惡性案例頻發,例如:
1、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哈爾濱有八十七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哈爾濱各市區縣、大慶市有一百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據不完全統計,哈爾濱地區有八十七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這次綁架是黑龍江省公檢法司部門蓄謀已久的陰謀,警察拿著名單到法輪功學員家實施綁架。
2、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十日兩天,雙城區四十九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二零一七年十月,哈爾濱當局以所謂「開十九大維穩」及起訴江澤民為藉口,綁架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其中,十月九日、十日兩天,雙城區四十九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3、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阿城區十五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哈爾濱市公安局、阿城公安局特意開會,部署抓捕法輪功學員,下午就開始行動,為了不引人注目,調集六十輛私家車,謊稱抓貪官,由當地警察帶領,怕走漏風聲,開完會,就不讓警察回家了。參與綁架的警察都身著便衣,看不到警車,事後也沒有非法拘留證等等。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史鐵軍、孟凡玲、李鵬、李曉微、張廣利、張豔華、潘芳、張春鬱、杜秀豔、張革、馮豔濤、曹妍、呂海彥、王豔秋、王忠榮。
(三)不惜動用各種警力資源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例如:
哈爾濱市雙城區法輪功學員李雙鳳,女,四十七歲,未婚。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晚六點半左右,李雙鳳在哈爾濱市江北新新怡園小區租住的樓房,被黑龍江省公安廳、哈爾濱公安局道裏分局、正陽河派出所合謀綁架。在這之前,道裏分局國保大隊便衣警察已經跟蹤了李雙鳳十多天,一同被綁架的還有法輪功學員佔捷(女)。
與此同時,和李雙鳳一起學過法的一位老頭、兩位老太太,都是六、七十歲的老人,也被綁架。第二天,李雙鳳在哈爾濱市阿城的姐家也被查抄。李雙鳳九十多歲的老父親臥病在床,連驚帶嚇,沒幾天就帶著對女兒的擔憂和牽掛去世了。
黑龍江省公安廳、哈爾濱市公安局、道裏公安分局的警察多次對李雙鳳進行非法審訊、恐嚇、威脅、逼供。李雙鳳是一名中國社會最底層沒有見過大場面的普通老百姓,每次提審都嚇得她面色蒼白,心理受到極大傷害。李雙鳳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又轉為刑事拘留,後被誣判三年。法輪功學員佔捷被非法通緝,在被迫流離失所期間離世。
於濤是哈爾濱迫害法輪功的一線打手,他的落馬實屬必然,也僅僅是他遭遇惡報的開始,而真正的惡報,將與他迫害法輪功的罪行相匹配,因果循環,毫釐不爽;但事實是有的人恐怕連因果循環的機會都沒有了。法輪功是佛法修煉,迫害佛弟子罪大無邊,無法償還!那些還在參與迫害、惡報還沒有降臨到頭上之人,趕快悔過、停止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