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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逼一個簽字 中共黨徒經年騷擾法輪功學員張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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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張訓江是一位樸實而忠厚的農民,今年五十八歲,家住佳木斯建國鎮東濱社區。張訓江一九九八年因病走進大法修煉,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很快便無病一身輕。一九九九年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大法,二十多年來,當地派出所警察、鄉政府、村委會人員持續對不放棄信仰的張訓江進行騷擾、抄家、綁架、關押、經濟勒索等迫害,尤其是經常逼他簽字,為了一個簽字,讓張訓江幾乎沒有過安寧的日子。

下面是張訓江一點一滴記錄下自己多年來遭當地中共人員騷擾迫害的事實:

我是一九九八年得法的。得法前,我身上有附體,晚上不敢出門,經常做噩夢,睡覺都得母親攥著我的手才能睡著,所以我身體一直不好,求醫、「問仙」都沒用,不但沒治好,病情還加重了。那時我還患有心臟病、胃病,特別痛苦,總想:要是有一種氣功能練好自己的病該多好。

一九九八年春,我父親告訴我村有人煉功,讓我去看看是甚麼功法。我去了知道是法輪功,當時借了幾本大法書回家,我把書都看了一遍,覺得法輪功教人做好人,與人為善,講真話,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還不生氣。我人生中不明白的道理大法都講明白了。從那以後,我每天都堅持學法煉功,無病一身輕的現象在我身上出現了!我心裏有說不出的喜悅,這就是我要找的。

一九九九年七月,邪黨迫害大法,因為我堅持修煉,不放棄信仰,二十多年來不斷被迫害:

1、一九九九年秋天,我村治保主任李勝利到我家騷擾我,讓我交出大法書。我說沒有。

2、二零零零年秋天,建國鄉政府人員王景林和建國鄉派出所一夥警察闖到我家騷擾,一天內來我家三次。那天我去市裏,下午三點剛到家,他們又來了,他們不出示任何證件,把我綁架到建國派出所。為了逼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警察王丙才用警棍打我腳尖,抓我頭髮往牆上撞,強行逼我以「飛機」姿勢站著,他們打耳光、逼口供,不管問我啥我都說不知道。他們打我近一個小時。然後問我:李洪志是不是你師父?當時我說:是。聲音小了,他們對我兇神惡煞,我就大喊一聲:「李洪志師尊是我師父!」這時警察把警棍扔地下不打了。第二天下午三點,我被釋放回家。沒過多久,建國派出所包片民警大成又到我家讓我簽字,我不簽。

3、二零零一年後,建國派出所包片民警大成和四、五個警察又來我家騷擾,強迫我按手印,並威逼我簽字。

4、二零零六年八月,村長李勝國和建國派出所姓白的指導員、警察馬景寬等五人又到我家騷擾,搜翻我家的東西,弄得亂七八糟,他們甚麼也沒搜著,又企圖綁架我到派出所。我說:「信仰合法,我不跟你們去!」正僵持著,我七十多歲的母親來到我家,我說:「媽,就是他們把我妹妹迫害死的!」我妹妹也是煉法輪功的,被中共迫害致死。我說完這話,他們都不吱聲了。我說:「咱們上大道上去說去。」我扶著母親來到大道上。我媽推了我一下,說:「你還不快走?!」後來聽母親說,派出所的人許久才從我家出來。

5、二零零七年一天早上,村民蘇文忠又到我家騷擾,說本村北邊道路大樹上「法輪大法好」的掛件是我掛的。我家人說不是我掛的。他說以後別掛了。

6、二零零八年夏天,李勝國和建國派出所多名警察又來騷擾我,又讓我簽保證書,當時我大哥也在,因為怕我再被綁架迫害,當著他們的面打我耳光,然後配合派出所人員一起按著我的手,按上手印。

7、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上午,建國派出所警察馬景寬等人又到我家騷擾,翻東西。當時我不在家,他們把師父法像拿走了,並在當天綁架了我姪女。

8、二零一七年八月一天,我正在地裏幹活,建國派出所警察蘇紅偉給我打電話讓我去派出所一趟,說十多分鐘就完事。我問他啥事?他不說。我說:「我沒犯法,我不去。」之後的幾天之內,派出所警察開車來我家騷擾三次。第四次我在家,本村村民蘇文忠領著警察蘇紅偉和輔警單學強進屋就給我錄像,我拒絕被錄像,不配合他們,並和妻子給他們講真相

9、二零一八年夏天,村書記李金龍、村長孟慶國到我家騷擾,說上面不讓煉了,讓我把牆上的一幅畫拿下來,我沒拿。我講了大法真相,他們待了一個多小時走了。

10、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十點,建國派出所警察蘇紅偉、馬景寬及一名特警開車到我家,問我還煉不煉功了?我說煉。這時我大嫂、姪子、侄媳婦來我家勸我在放棄修煉的保證書上簽字,我不簽。與此同時,警察馬景寬在我家翻出大法書、MP3、電腦主機、年畫、福字、兩部手機等物品。這時副所長孫雷、警察李佳計(音)也到我家,馬景寬、李佳計(音)和特警三人給我強行戴上手銬推進警車,綁架到建國派出所,警察對我非法審訊,問我東西是哪來的?牆上的畫是誰貼的?我說東西是撿的,畫是我貼的。他們又問和誰煉過功?在哪煉的?這時我感覺不對了,因為自己沒犯法不能配合他們的非法審問。再問啥我都不回答,他們給我做了筆錄,內容除了姓名、住址,都寫「不回答」。他們讓我在筆錄上簽字,我說不簽。接著他們給我照相、取指紋,我不配合,特警就使勁兒擰我胳膊,把我胳膊使勁往上抬。接著副所長孫雷、李佳計(音)及兩個不知姓名的警察給我強行戴上手銬,直接綁架到佳木斯東風公安分局。在東風公安分局審訊室裏,他們把我銬在鐵椅子上,輪流對我非法審訊,問我手機裏的聯繫人是誰,講真相使用哪個軟件,用盡偽善、嚇唬、拍桌子、侮辱人格等手段,我說不知道。他們讓我給他們提供哪些人煉功、給他們當眼線作為釋放回家的條件。當時被我拒絕了。他們還誹謗我師父,我告訴他們說那些話對他們不好。他們兩人一夥輪流審訊直到半夜十二點,我零口供、拒簽字。接著警察把我拉到佳木斯中心醫院體檢,結果兩項不合格,血壓高190,心臟不合格。副所長孫雷告訴醫生重做體檢,結果就變成合格了,又把我投入到佳木斯看守所。

到看守所已經是凌晨三點多,副所長孫雷辦理了對我的刑事拘留手續。看守所醫生進行簡單體檢後,把我非法關押在109監室。

第二天早上,有個犯人給我念了一遍監規,我說記不住,號長說記不住就揍。放風時,因我和同修說了一句話,當天中午獄警把我關到106監室,獄警說不能把法輪功學員關押在一起,每個監室關押一名。

第三天建國派出所警察孫雷、李佳計(音)到看守所非法提審我,他們拿著在東風區公安分局非法審訊我的筆錄,又給我念了一遍,問我想不想簽字,我說不簽。

過了幾天孫雷、李佳計(音)又到看守所對我第二次非法提審,說對我延長拘留時間,說我被批捕了,現在已經走法律程序了。然後又給我念了一遍以前對我非法審訊的筆錄,又問我簽不簽字,我說不簽。他倆臨走時對我說:想簽字了的話,隨時找獄警。

又過了幾天,孫雷、李佳計(音)又到看守所對我第三次非法提審,說我的案卷已經送到檢察院了,鑑定時間是一個月,還對我說想簽字了的話,隨時找獄警。

當我被非法關押四十多天時,建國派出所所長張振軍委託看守所獄警對我進行第四次非法提審,說我家的土地淹了,家裏沒人開車,沒人幹活,如果同意簽字當時就放我回家。當時快到秋收了,家裏的大車、收地的車都沒檢修,因為每年都是我自己檢修,我當時挺著急的,放不下家裏的地沒人收割,車沒人檢修。勸我的獄警說不簽字就不放人,最後我決定不簽字。獄警把我送回監室。號長問我:今天不是他的班,他提審你甚麼事?我把獄警勸我簽字的事情說了一遍。從那天開始號長也開始勸我簽字了。其中有一次還不讓我去廁所,說他在這裏已經一年多了,如果不簽字沒有人能從這裏走出去的,還說最低得判三年,最後的結果都是判了。當時我不承認他的說法。幾天後號長不勸了。

同監室的犯人都勸我簽字,有個叫張紅祥的犯人勸我簽字,見我不簽,他說了謗師謗法的話,還用拳頭打我十幾下,我告訴他:對大法師父不敬對他不好。有一天,有個犯人威脅我簽字,我說打死都不簽。其他犯人都知道了,從那以後再沒人勸我簽字了。

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中午十二點,獄警在監室門口叫我的名字,等我走到門口,他讓我把號服脫了,收拾東西。有個犯人說了一句:放你了。我才知道釋放我了。我趕緊把自己的衣服拿上,獄警領我到一個辦公室。室內有四名警察,讓我在取保候審的單子上簽字,我看內容有污衊大法的詞語,就說:「你看單子上寫的啥呀,我不簽字。」他們都用不理解的眼神看著我,說:釋放你了,讓你回家了。我說:「我沒犯法,我不簽字。」這時建國派出所警察蘇紅偉在走廊大聲對我喊:「快把字簽了,你的家人在外面等你呢。」僵持了一會兒,其中有個警察在取保候審單上寫了幾下,然後告訴我:「走吧,回家吧。」

警察蘇紅偉領著我經過了幾道門,經過身份驗證後走出了看守所。當走出看守所門時,家人已經在等候多時了。警察蘇紅偉又讓我坐他們的警車去派出所一趟,妻子要求陪我坐車同去派出所。一名特警開車到了建國路派出所,警察蘇紅偉讓我在取保候審單子上簽字按手印,我不簽。他又讓我家人勸我簽字,兒子哭了,妻子也勸。我在心裏堅定一念:不簽字!不配合他們!這時已經過去一個多小時了,最後警察蘇紅偉跟我家人說先放我回家,第二天再簽字。回到家才知道,我被佳木斯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建國派出所警察還向家人要了五千元,沒有收據,說取保候審到期返還。

11、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警察蘇紅偉給我家人打電話勸我簽字。當天上午,本村村長孟慶國和兩名警察開著一輛警車到我家門口,停了一會,沒進去屋。村長孟慶國到我大哥家詢問我的電話號碼。

12、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九點,本村村民嚴大臣媳婦到我家說,建國鄉政府的王穎讓她來給我照相,證明我在家就行。當時被我拒絕。她說:那我怎麼跟王穎說?我說:你就說我不同意照相。她說那她們來咋整?我說:沒事兒。她就走了。

13、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一日,建國鄉政府政法委人員姜遙讓村民嚴大臣媳婦給我兒子打電話,問我能不能簽字,兒子說不管。他們又讓我兒子代替我簽字,兒子說簽不了。

14、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九日早六點,村長孟慶國在我家門口等著,讓我大哥到我家問我前幾天村裏出現的真相資料是不是我發的。我說不是我發的。

15、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早六點三十分,村長孟慶國讓村民袁高峰到我家,告訴我別在村裏發資料了。

16、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建國派出所兩名警察又到我家騷擾,其中警察趙顏問我兒子:「你爸幹啥去了?」兒子說不知道。他說:「你爸取保候審快一年了,也沒到建國派出所報到一回,告訴你爸明天或後天去派出所一趟。」臨走又把我家牆上的一幅畫拿走了。

17、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建國鎮政法委人員王穎和鎮政府、區政府共四人又到我家騷擾,王穎一進屋拿出手機就要照相,被我拒絕,區裏姓丁的負責人說:到你家看看有沒有啥困難。又說國家不讓煉奶等,在我家待了一個多小時。

18、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下午四點多,建國派出所警察趙顏給我打電話讓我去派出所一趟,說取保候審一年時間到了,說要把我在二零一九年被非法關押期間向我家人索要的五千元錢還給我,讓我帶上身份證,必須簽字才退錢。我說:不簽。他說:讓你大哥或你兒子代簽都行。還說配合他工作,我說:沒時間。

19、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上午,村長孟慶國給我打電話問我在不在家,他又到我家說,派出所趙顏讓我去派出所一趟,我說沒時間,他就走了。當天中午十二點,村長孟慶國又給我打電話,說建國鎮派出所把二零一九年向我家人要的五千元保證金退還給我,讓我去村委會。我去了之後,警察馬景寬、李佳計(音)讓我在取保候審釋放單核取保候審到期單上簽字,我不簽就不退還。我不簽。

20、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晚九點,村長孟慶國給我打電話問我能不能打個收條,同意打收條就退回五千保證金。我說:我想想。第二天早上,我告訴村長不同意打收條,錢本來就是我的。過後警察趙顏、李佳計(音)和一名特警開車又到我家騷擾,進屋就問:「簽不簽字?簽字當時就把錢退還給我。」我說:「不簽。」他們又給我讀一遍我不承認的、對我取保候審釋放和取保候審到期的兩個單子,讓我簽字。我不簽字。這時我才發現,警察趙顏胸前有錄像儀,可能對我錄了像。

21、二零二零年十月一天,村長孟慶國讓我大哥替我簽字,同意簽就退還五千元錢。被我大哥拒絕。

22、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村長孟慶國給我兒子打電話,讓我兒子替我簽字,說如果同意就退還那五千元錢。我兒子說不管。

直到現在,那五千元錢仍然沒有返還給我。村長孟慶國說:你不簽字,這五千元錢就上交了。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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