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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聊城法輪功學員徐金鳳上訴被非法維持冤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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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聊城市茌平區法輪功學員徐金鳳家屬辯護人五月七日收到聊城市中級法院對徐金鳳案二審的刑事裁定書,非法維持一審原判,即非法判七年,勒索罰款一萬元。二審並未開庭審理。

二審審判長:胡洪建
審判員:管玲玲
審判員:戶鳳英
法官助理:田雨松
書記員:馮新。

家屬辯護人曾要求開庭審理,四月六日家屬辯護人向中級法院遞交公開開庭書面申請書,多番索要書面答覆未果。家屬辯護人和律師均拒絕郵寄辯護詞。其間杜郎口派出所民警受茌平國保大隊隊長王長松指使,兩次騷擾家屬辯護人。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晚九點,聊城市公安局及茌平區國保大隊、610、振興派出所等約三十餘人,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李傳祿家中,綁架了十幾名法輪功學員,並抄走相關大法書和物資。路金玉、劉明森、王成國、徐金鳳、商素芳五人說是被監視居住,被非法拘禁在茌平區新政路尚客優賓館內所謂「批評教育」強制洗腦,於八月三十一日回到家中,被監視居住。十月十七日下午,茌平區公安局國保警察閆明、王長松打電話通知被非法監視居住的五名法輪功學員於十月十八日上午九點到振興派出所。五人到振興派出所後,受檢察院人員詢問,當天從派出所回家。

十一月七日下午四點多,茌平區國保王長松電話通知李傳祿、孫玉榮、劉明森、商素芳、王成國、徐金鳳、路金玉七位法輪功學員到振興派出所填寫材料。幾位法輪功學員到達振興派出所後,被帶到茌平中醫院強制體檢後,被關押在茌平區正泰大酒店隔離點,被迫害得身體出現異常狀態,被家屬接回家。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晚上八點左右,茌平區公安局國保副隊長王長松帶領幾名國保人員來到商素芳、徐金鳳、劉明森家中,說是東阿法院已下逮捕令,要立即將三人逮捕歸案。商素芳和徐金鳳被迫害離家出走。

徐金風於十月三十一日早七點在出租屋內被茌平區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國保人員進屋後在徐金鳳面前亮了一下東阿縣法院的逮捕證和一張搜查證,然後把徐金鳳劫持到公安局,並於當天送到聊城市看守所(位於東昌府區梁水鎮)非法關押。

徐金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被非法庭審,法庭上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徐金鳳被聊城市東阿縣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並勒索罰金一萬元。當天,家屬辯護人接到東阿法院通知,讓其到法院領取判決通知書。一月十二日上午,律師會見了徐金鳳,並提出了上訴,下午向東阿法院遞交了上訴材料。

聊城市茌平區公安局現國保隊長王長松18863511001
茌平區公安局國保警察閆明15864918839
東阿檢察院主辦人:徐宜亮(掛職副院長)
東阿縣法院審判員:榮垂功 電話17606359716
審判長:趙豔麗
書記員:張文麗
東阿縣法院第三審判庭辦公室電話:0635 -329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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