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現代心理學與各種非法手段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轉化」、洗腦改造,是十二監區「不能說」的核心業務。對內,將所有的迫害力量與信息封鎖於監區內,製造虛假合法性;對外,粉飾太平、營造出一種人權假相。
本篇主要揭露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紀實,採用的形式、手段,以及如何利用現代心理學實施迫害。
目錄
一、強制「轉化」
二、強制洗腦
三、邪惡的「驗收」
四、「揭批」課
五、逼迫舉手發言
六、「周考」分數
七、思想彙報
八、洗腦「活動」
九、所謂「紅線」
十、強制勞役
十一、「甲級搜身」
十二、出監錄像
小結
一、強制「轉化」
每月月底,遼寧省各市的看守所將被判刑投牢的人員送入遼寧省女子監獄。一般犯人入獄後,級別為白色考察級,而法輪功學員全部設置為紅色「嚴管級」。「嚴管級」意味著:被重點關注、限制購物、限制會見、限制親情電話、限制活動範圍(即被「軟禁」)等。
看守所提前向女子監獄遞交法輪功學員的案卷及相關信息。二監區對其中「重點」學員嚴密監視觀察,甚至刻意將有的學員剪成「陰陽頭」以心理打擊。一般犯人在二監區入監學習一個月左右,法輪功學員只象徵性駐留幾日,之後全部轉入十二監區秘密強制「轉化」。
二監區暗中利用犯人監視、分析法輪功學員。獄政及心理科的獄警對每個法輪功學員提審並過程中錄像,詢問例如「自我介紹」、「哪一年修煉的?」「為甚麼修煉?」「是否認罪?」「家人是否支持?」「個人履歷」、「家庭情況」等基本情況,只允許說負面內容,若有學員談及自身修煉受益、法輪大法的美好或信仰無罪等內容,立即被嚴厲打斷,不允許說下去。
十二監區在實施「轉化」前,根據法輪功學員的案卷、二監區的考察信息等,對該學員初步分析,並培訓專門搞「轉化」的犯人,系統了解每個法輪功人員基本情況、「轉化」難度,部署「轉化」策略等。
每月月初,十二監區會收到一批法輪功學員。這些學員到監區後即被分開,秘密單獨送到不同房間,房間內有兩至三名犯人對其實施「轉化」,她們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讓學員寫「五書」。首先以聊天的方式,詢問法輪功學員的基本情況,例如:甚麼時間修煉?修煉的原因?家庭成員有哪些?家人是否支持?家庭中還有誰修煉?十二監區是否有認識的同修?過往經歷?是否有反黨的傾向,等等。十二監區根據這些信息判斷此學員的背景、性格、閱歷、思想情況、關係網、甚至「軟肋」等,針對不同類別人群有其固有的分析。同時,根據學員的不同反應,例如:沉默的、辯法的、激亢的。總結出她們認為的類型特點,因人而異、有針對性的實施下一步的「轉化」策略。其中,是否有反黨傾向被列為重中之重。若有學員喊「法輪大法好」,這些犯人會按「培訓要求」用抹布堵塞該學員的嘴。若學員保持沉默、不配合這些犯人的詢問,他們以多種方式「撬開」學員的嘴,例如:
1、「我尊重你,你怎麼不尊重我呢?」「你不說話就是不尊重我」,以此「道德綁架」讓學員開口。
2、攻擊個人信仰,不斷地侮辱詆毀師父與大法,逼學員說話;
3、人格貶低、人身攻擊、精神迫害,以激怒學員;
4、也有人情軟化,表現出並不反對法輪功、製造好感、拉近距離,然後提出問題,靜靜的聽學員說、並不反駁,藉此從中分析等等手段。
對堅定且不認罪的法輪功學員,他們先逼其「認罪」。方式是不讓上廁所、剝奪睡眠(又稱熬鷹,酷刑的一種),讓學員在一塊磚的範圍內「畫地為牢」一直罰站、不准出格,對著監控,方向不能絲毫錯位,目的是讓監控前的獄警觀察到學員的表情與情緒變化,哪怕只有轉瞬的細微;期間不讓有任何動作,不讓閉眼,不讓背法,不讓提「師父」二字,甚至嘴動一動,都會有人緊張的問你在背甚麼。
與此同時,這些犯人輪番、不間斷的向法輪功學員灌輸污衊師父和大法的污言穢語、歪理邪說、邪悟理論。在此過程中,該學員的任何生理需求都被要求寫一份申請書,上面必須稱獄方為「尊敬的政府」,稱自己為「服刑人員某某某」,並寫出罪名、刑期、服刑監獄等等,以此種方式變相的逼迫法輪功學員「認罪」。
整個「轉化」過程,獄警全程在辦公室看監控,觀察分析學員的一舉一動、一思一念、情緒表情、話語信息、哪怕只有只言片語,於幕後部署下一步「轉化」方案,通過巡崗犯人(或稱號子)傳達給搞「轉化」的犯人。
所使用的各種談判與心理戰術,僅舉幾例:
1、假意關心,聯繫家人,使學員對家人愧疚、有所顧忌,用親情軟化和綁架,使其在情感上孤立無援;拿親情指責其冷血無情、沒有親情。
2、利用學員心中的善,讓年齡大的犯人陪著學員站,逼人產生愧疚不安而就範。
3、封閉環境中,製造「重點」人物或認識的學員被「轉化」了的假相。如稱「誰誰說還練甚麼呀,回去不能練了」;「誰誰現在徹底明白了」;「誰誰痛哭流涕,後悔自己被騙了」;「誰誰錄製了現身說法」,讓你覺得你所認識的人都已經「轉化」了。
4、心理暗示,對「不認罪」的學員指責其高傲、輕視他人、覺得自己了不起;讓人自我懷疑,覺得是自己的錯。
5、疾風驟雨式的對師父、對大法、對學員個人挖苦、批判、指責、抨擊、質問、詆毀,讓人毫無喘息餘地,無孔不入的將其歪理邪說灌注學員的思想深處,壓入人潛意識。
6、製造精神傷害,是「轉化」學員的殺手锏。打感情牌、虛偽的套取信息,挖痛點、攻擊軟肋,以精神迫害、貶低人格等方式對人殺傷,讓人感到自身渺小,誇大眼前的難度與獄警的權威,瓦解修煉人的正念,動搖學員思想、使其產生裂縫,脫離師父和法,最終妥協。
7、人情軟化,站在「為你好」的立場:「你得想想,這裏是監獄呀,別傻了,叫幹啥就幹啥吧」、「你在這站幾天,能站幾年麼」、「我不會害你的,相信我」。
8、一唱一和,紅白臉,一個製造迫害,另一個維護學員說好話、春風化雨的「勸說」;使學員內心傾向於後者,對其心生感激。
9、車輪戰、圍攻,犯人們不間斷的灌輸、說服、與學員辯論;一批人睡覺了,再來一批繼續來灌輸、辯論、批判。由此耗其正念、精力、體力,加速其精神與身體的崩潰、到達極限。
10、用「轉化」前後的對比來利誘,不「轉化」將面臨超越人體承受極限的無休止的身心摧殘折磨,「轉化」後可以睡覺、可以上廁所、可以洗漱、可以過「正常」生活。身處在巨難中的學員,任何的人心都會被「抓住」、任何一份利益都是置於面前的誘惑,任何的安逸都是擺脫困境的魔障。
11、挖老底,顯得對學員過往經歷無所不知,適時打擊,使其有所顧忌、內心波動。
12、恐嚇威脅,製造心理壓力。態度蠻橫、威脅「現在不寫五書,到時候讓你寫三百字的」、還有人暗示下一步對學員要進行更殘酷的迫害,到時候想寫「五書」都晚了。讓人感覺迫害步步升級。
有法輪功學員被逼罰站一、兩天的,有四、五天的,也有更長時間的。被逼失禁後,大冬天犯人把窗打開,故意凍學員;有的站得腿腫的繃繃的,腳腫的變了形,不能正常走路,得被人架著;曾有白髮蒼蒼的老年學員,晚上不讓睡覺,獄警教唆幾個犯人,整宿逼迫寫「五書」。
這種超越人體極限的體罰、精神折磨與酷刑無異、本質如一,且不輕易出現體表傷,留不下任何證據。它的直接目標是達到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極限,讓學員在措手不及中招架不住、意志崩潰。當一個人已至極限時,還在被變本加厲的殘酷迫害、瘋狂摧殘,睏了不讓閉眼,被幾個犯人駕著繼續強迫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人身體的承受力是有限的,在意識恍惚時,有人與其談判、威逼利誘:根據所搜集的信息,表現的對其瞭如指掌、對其軟肋進行威脅恐嚇;再有人出面勸其「走走形式」時,人就可能將不該寫的寫出來。
這是中共整治人的慣用手法,與黑社會逼人就範的方式如出一轍。針對「人心」下手,擊其軟肋,激起人的怕心、執著,置於死地、逼其絕望,在人痛不欲生時,給其一條「好死不如賴活著」的路,臨門一腳。
每月一波的「轉化」,血雨腥風的肉體與精神折磨後,居於幕後的獄警根本不承認有體罰,犯人們也不敢再提,人們「心領神會」,這成為十二監區公開的不能說的秘密。
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教唆犯人利用體罰、虐待、人格侮辱等方式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認罪、強制「轉化」的行徑,已違反中國境內《憲法》、《刑法》、《監獄法》、《警察法》等諸多法律條例,屬於地地道道的違法行為。相關責任獄警,其行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依法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強制洗腦
被逼寫「五書」的第二天,獄警開始正式的強制洗腦。獄警安排至少兩名犯人與學員形成所謂的互監組。她們的作用是:監視、約束、包夾、還有「幫你學習」。在封閉的十平左右的房間中,沒有表、沒有時間概念;法輪功學員被以「思想不穩定」為由軟禁於此(除洗漱、如廁外),沒有個人時間、沒有個人隱私、接觸不到外界信息。互監組犯人時刻觀察學員嘴動沒動,阻止其背法;觀察學員眼閉沒閉,阻止其發正念;連看窗外、直眼或做思考狀,都有人問你在想甚麼;剝奪學員所有獨立思考的機會。
不讓煉功,甚至連散盤都被禁止。法輪功學員曹玉玲曾無意中散盤,被監控拍到,其互監組犯人周鵬飛被扣分,無法減刑。這些犯人不敢質疑獄警,只能將怨恨轉嫁於學員;獄警達到轉移矛盾、道德綁架的目的。曾經有犯人晚上十二點如廁,要求互監組同去,被互監組組長警告,因為她們知道十二點是學員發正念的時間。
每天早上強制練八段錦氣功,長時間反覆誦讀監規與物品管理條例,以致思想麻木僵化、難以獨立思考。上下午,反覆觀看各種污衊大法師父和法輪功的視頻。互監組犯人分別坐於學員兩側或前後,強迫學員雙手放膝蓋上,禁止其它任何動作,持續強化洗腦以達精神麻木。看完視頻,互監組犯人問法輪功學員有何感想,並要求書寫心得體會。互監組組長通過思想彙報的方式將該學員的表現與思想情況彙報予獄警,獄警在監控前密切關注學員「改造狀態」。
法輪功學員被禁止說任何談及修煉或有利於法輪功的言論,任何不符合其意識形態的言論被嚴厲壓制、訓斥,甚至剝奪沉默權。沉默等於「沒看明白」,獄警將其叫到辦公室,親自問訊「觀後感」;獄警也有義務給你「加課」:加班加點的「學習」、剝奪週末與中午休息時間的「學習」、強迫書寫更多的「思想彙報」或「檢討」,並要求簽名按手印,讓其具有「法律效力」。甚至壓榨學員少得可憐的生存權:縮減休息時間、縮減或取消洗漱、每餐只有餅子沒有菜;體罰、強制勞動、「矯治」迫害或暴力威脅。互監組犯人在獄警的教唆指示下變本加厲,一定讓學員說出她們想要的,打造成獄警需要的標準,目的是在遼寧省司法局來「轉化驗收」時合格。按她們的話說,「政府一定要挽救你」。
一段時間一上的「大課」,是所謂檢驗法輪功學員「轉化成果」的閱兵場。這些學員被聚集在單獨的活動室內,由獄警上課帶頭「揭批」法輪功,並不時拋出一些問題,讓學員舉手作答。此時,頭上監控、上課的獄警、旁邊的包夾、門口盯梢的巡崗。都在關注誰舉手了、究竟是誰還沒有舉手;沒有舉手的學員課後被視為「重點」處理,若「互監組」內部「解決」不了,就一起受罰。「舉手」不僅僅是面子工程,也代表其「轉化成果」,何以檢驗學員是否「轉化」的徹底?就是在眾人面前勇於「揭批」。以此方式,逼迫學員再「邁一步」。
在中共對法輪功瘋狂持久的迫害機制中,衍生出一套非常系統的強迫洗腦之邪惡理論。學員的任何「狀態」,獄警都有針對性的應對方案。
每次洗腦視頻後的「回答問題」,被用來觀察學員是否「思想穩定」。為了強迫學員接受某種理論,說出她們所要的,其套路可謂細思極恐。大體上,偽善欺騙、精神圍剿,製造心理壓力,與體罰、懲罰、圍攻、暴力威脅等構成其軟硬手段的兩方面。具體說來,針對甚麼情況施加甚麼樣的壓力,針對甚麼人心使用甚麼套路,針對甚麼性情採取怎樣的制約對策:是和風細雨、欺騙軟化?還是施以顏色、威脅恐嚇?是精神迫害、人格貶損?還是假意抬高、道德綁架?是含沙射影的心理暗示?還是明明白白的呵斥命令?她們利用學員對自身的維護、利用對家人的親情牽掛、利用對犯人的善意同情、利用對未知的迷茫恐懼、利用對自由的嚮往渴望、利用對切身利益的執著不放。利用她們能利用的一切,找到軟肋、攻擊薄弱、打開缺口,全方位的瓦解學員的正念正信、把心攪亂。
獄警暗中觀察學員的一舉一動、一思一念、神情表現、隻言片語、情緒狀態,揣摩其心理;隨時將互監組犯人叫出去,調整洗腦策略,犯人回來立即換一副面孔。步步緊逼的「轉化」洗腦程序,環環相扣,一旦學員承受不住邁出第一步,便被鉗制、逼迫繼續走下去。
不配合的法輪功學員被單獨軟禁於一個監室。獄警挑選兩個「轉化」骨幹與該學員配組封閉式施壓。僅舉幾例具體手段:
手段1──套取信息:針對不同特點的法輪功學員,「對症下藥」,挑選「合適」的犯人來「配組」,有的犯人適合軟化人;有的犯人擅於恐嚇逼迫;有的工於心計,各種心理學手段爛熟於心;有的學習能力強,引用各種其意識形態的理論灌輸說服。獄警有時選擇兩名不同類型的犯人,形成「紅白臉」,已達軟硬兼施。
獄警通過已知資料、犯人套取的信息、抑或與學員家屬聯繫所知等,將學員私人情況私下交代給互監組犯人,該犯人將進一步了解、挖掘、探底,再適時對這些情報加以利用。
例如,與學員「交心」,說出自己所謂的「秘密」,與學員「互換」真實想法,讓其吐露心跡。
再如,尋找某切入點「親切聊天」,假裝與學員有共性;或假裝對學員的某個觀點或特點提出讚賞,拉近距離、博取好感、製造親密、讓人放下戒心,然後提出其「不理解」的問題,套取學員的看法。同時搜集個人信息,記住其「小辮子」,以便日後學員「不配合」時「打棍子」。
手段2──哄:與學員聊天,給予「關懷」,搞好關係,有時給點方便;博取同情,將自己置於道德高點;表示自己也不容易、自己也有家人,希望學員配合走走形式,有的甚至哭的「梨花帶雨」上演苦肉計。若未達成其期待,表現出對學員人品的失望,並表示學員「太自私了」、「不為別人著想」;以違背期待的言語讓人服從,利用法輪功學員的善良道德綁架。
手段3──騙:利用有的學員不懂法律以及回家心切的心理,強調現在政策和過去不同了,不「轉化」不行;編造法輪功學員不「轉化」會被加刑、「釋放時還煉的要被重新送回看守所再次審判」;「最新頒布針對服刑人員的××條法律規定,服刑人員不認罪的加刑三年起」等等。
手段4──貶:若學員繼續不配合,互監組犯人對其進行諷刺、嘲笑、起哄、挖苦、貶低、迫害、指責、抨擊、訓斥、要挾、恐嚇、人格侮辱、人身攻擊、精神中傷。揪學員「小辮子」,打「痛點」,並貼上各種「標籤」以「精神迫害」,如:行為偏激、性格偏執、思維極端、思想固執、迷信無知、需要學習、有缺陷、太自私、冷漠無情、人際關係差、甚麼也不是。這些人夸夸其談的標榜自己,貶低法輪功學員群體;以「幫教」之名,打擊學員信心和尊嚴,使其自我懷疑、產生暗示心理。她們靠近獄警、擁護黨、站在權利的制高點、充當「正義」的化身,以「正義」之名去指責,以獄警為後盾居高臨下、碾壓他人。
手段5──孤立:互監組群體迫害、指責學員「人際關係差」、「和誰都處不好」、「這一切都是你造成的」;鼓勵學員「為別人著想」、「提升自身價值」、「不要總抵觸,與環境相融」、「委屈自己,成全他人」;有時假意提出問題,讓學員自己思考、逼其「向內找」,讓學員覺得「都是自己的錯」。
群體逼迫還體現在:只要學員達不到其要求,「互監組」就一直逼迫迫害;只要獄警不叫停,就一直幹到底,沒有間斷、不給人任何喘息。有意使意志不堅的學員承受不住而妥協;有意將學員置於與環境、與所有人「格格不入」的處境,使「法理不清」的學員內心產生懷疑與迷惑,「為甚麼自己與環境總擰勁兒?」甚至有人拿師父的法敲打學員,讓其「少辯」,向內找原因;並用「轉化」的學員來對比,假意抬高其修得好、「為別人著想」、與大家和諧相處。這是她們的有意為之的計策,也是十二監區針對法輪功學員心理、有意營造的逼人就範的邪惡的場。
手段6──恐嚇:「挖老底」、「揭瘡疤」,使人感到她們無所不知;與互監組整體捆綁、共同受罰;或更換更加強硬野蠻的互監組;或以各種懲治措施加以威脅、製造恐懼,如:「矯治」迫害、體罰、甚至暴力威脅。手段步步升級,給人造成心理危機,逼其妥協。
手段7──情感孤立:獄警時不時的聯繫學員家人,轉達家人思念,暗示家人與她們同一立場,假意對學員的「關懷」,敲打學員「好好改造」;剝奪同修間的交流,甚至眼神交流;斷絕所有情感支持,屏蔽所有外界信息,周圍的聲音都「一致」,周圍的立場觀點都「統一」,沒有人認同你的認為,沒有人與你有共鳴。
手段8──觀點迫害:法輪功學員提出任何不同觀點,遭到一整套「系統」、「成熟」的理論,進行意識形態的迫害。為瓦解學員對法的正信,揚言可以拿出《轉法輪》一句句分析,並基於無神論、唯物論、進化論加以扭曲和批判;這些犯人拿出他們所學到的、中共系統編造的「證據」對學員講的真相加以駁斥;並拿出所謂的法律條例,按其方式解釋,逼迫學員一定接受、必須認同。
手段9──製造封閉環境下的「一言堂」:在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法輪功真相為世人所知,國內民眾逐漸內心甦醒之際,互監組犯人卻自以為是的叫囂「全民都在反邪教」,強制迫害、容不下任何置疑;有學員對獄警提及「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得到的說法是,「宗教是指五大宗教,邪教不受法律保護」,「閉著眼睛」曲解法律,卻抨擊學員「愚昧無知」。
一部讓億萬人受益的高德大法成為中共抹黑迫害的對像,一群信仰真善忍的善良人成為被「轉化」、洗腦、改造、再教育的重點人物。本應懲治罪惡的監獄,卻在用極其卑劣的手段打擊人心中的良善、屠戮手無寸鐵、一心做好人的修煉群體,監獄改變了性質。在這座荒唐的魔窟中,「真理」被視為格格不入的「謬論」, 而獄警就是「真理」,「謊言」就是「真理」。
如果一個政府善惡正邪好壞不辨,硬是將正的說成邪的,將億萬好人推向對立面,讓千萬家庭陷入沉重災難,那這是甚麼樣的政府?如果一個政府極盡卑劣手段威逼一群曾經在佛法中受益、甚至是救命之恩的人去泯滅良知的忘恩負義、恩將仇報、落井下石,這種政府究竟將人性帶往何處?
只有燒殺搶掠才是罪惡麼?當一個人的自由被侵犯、人格被侮辱、精神被虐殺、信仰被踐踏、思想被強暴、思維被控制、人性被出賣、純真被扼殺。殘害肉體並讓一個人的精神死亡,這是對人最大的犯罪,最深重的罪惡。
三、邪惡的「驗收」
十二監區實施強制「轉化」、並逼學員「鞏固學習」;之後遼寧省司法局來人實施邪惡的「驗收」。為了所謂的「驗收」成功,獄警根據司法局會問到的問題而押題,最多時達30多道題,教唆犯人每天反覆「面試」學員,語言內容、表情、眼神都要達到他們的標準。
司法局要聽到三句話,即:「邪教」、「騙子」、「再也不學不練了」。他們窮盡一切手段迫使學員在題目中反覆說、強化說。獄警暗中觀察考驗,以測「轉化」成果。一些「互監組」犯人為了學員過「驗收」,自己不受牽連,討好邪黨,揣測「意圖」,對學員層層加碼、要求苛刻「離奇」。
有的逼迫學員在「答題」時,不論對方問甚麼,將自己的經歷、修煉時間、修煉原因、自己如何轉變、現在的認識、自己的表態、堅決程度、如何不會反悔等等一口氣說完,讓對方沒有再問的餘地,增強「轉化」可信度;
有的逼迫學員,不論對方問甚麼,最終都繞到「表態」上,即反覆「表態」,「三句話」反覆說。試圖呈現出一個欺騙性的效果,也就是對方即使問到與法輪功無關的問題,回答統統落在「表態」上,給人的直觀感覺是:「轉化」是自願的、徹底的、沒有絲毫強制的;
有的逼迫學員,用惡毒的語言攻擊栽贓法輪功和大法師父,強化與法輪功決裂的語氣,由「堅決」到「更堅決」。
邪惡的「驗收」前夕,獄警親自檢驗成果,並將還需強化的問題交代給互監組犯人,竭盡一切所能讓學員說得出、演得像、「轉化」的徹底,反覆強化,最終達到形成慣性的脫口而出。
有的學員不想說,但在一輪又一輪的「軟硬兼施」、重重施壓下,被迫妥協了;有的學員流淚,說不下去,其內心的掙扎在場所有人都心知肚明,「互監組」犯人只能以「想家了」敷衍;更多的學員雖然被迫「走了形式」,內心並未動搖,但是邪惡就是用這種方法把修煉真善忍的好人拖下水。
在此期間,出現任何反悔(邪惡用「反彈」)跡象,該學員立即被劃為「重點人」被嚴密關注、著重施壓。頭上的監控監聽、旁邊的「互監組」、甚至睡覺,都被巡崗號子多加觀察。
邪惡「驗收」前的這種封閉式、強制性的洗腦「轉化」持續短則一個月內、長達數月不等,視「轉化」程度而定。
司法局來人當天,有人會假意「提醒」,如果不想驗收,可以「繼續學習」。
法輪功學員被分別單獨帶到辦公室,在攝像機前坐下,所問及的問題尖銳,必須正面回答,全過程攝像存檔。問到例如:怎麼接觸到法輪功?為甚麼修煉?「五書」是不是你自己寫的?是不是自願「轉化」?是否反黨?對法輪功有甚麼新認識?
縱然有學員「跌倒」,做了一個修煉人不應該做的事情,也給自己修煉帶來污點,對於邪惡的迫害,師父不承認,我們也不應承認,跌倒了再爬起來,重新修好自己,做好該做的、繼續做好該做的。
法輪大法的神奇超常、殊勝美好、師父的慈悲救度,每一個真修弟子都有切身體會,這一切是非心知肚明,騙的也只是對真實的法輪功一無所知的犯人,包括獄警。所有強制「轉化」的招數、虛偽的迫害手段,只能讓人更加看清了這場迫害的邪惡本質和中共的流氓本性。
四、「揭批」課
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每月月初都收到一批法輪功學員來此強制「轉化」。沒「驗收」的法輪功學員被散置於十二監區二樓的各個房間,由其「互監組」每日持續攻堅、鞏固。「驗收」之後,餘刑一年以上的學員被投入其它監區強制勞役,餘刑一年以下的學員留在十二監區被繼續洗腦;這些學員被分入一樓各個監室,每天到一樓活動室(一)和之前已「轉化」的學員一起「上課」。一段時間後,表現「穩定」的,被分入一樓活動室(二),進行進一步的「思想改造」。
如果說「驗收」前法輪功學員被獄警認作還在所謂「轉化階段」,「驗收」後則「理所當然」的被視為一名「罪犯」,被更為苛刻的用罪犯的行為標準要求,迫害也更無所顧忌。
從週一至週六,早七點半左右直到晚五、六點回監室,除如廁、打飯、「愛國手語操」之外,一整天軟禁於活動室封閉式「學習」(洗腦),由早上集體反覆背誦二十分鐘「感謝黨」的歌謠開始乏味機械式的一天。長期的幽禁,導致人的思維侷限、表情呆滯、眼神空洞、精神游離等,同時一天中的每個時段被塞滿各種「課程」,如:維護其意識形態的「紅色」教育;以唯物論、無神論角度去解構的情緒管理、中醫養生、中國歷史、民事訴訟法等,其中獄警最關注的是週二、週四(一週兩次)的「揭批」課。「揭批」課是繼前期視頻洗腦後更進一步、更系統性、更細化的灌輸洗腦,從各個角度對法輪功加以曲解、歪曲,試圖徹底改造法輪功學員的思想、瓦解她們的信仰。
在持續二十多年的迫害中,中共「研究」法輪功,並生成一整套所謂洗腦迫害的「理論」體系。這些對於真正的修煉人來說自然不迷不惑,真正被迷惑的是獄警和這些犯人。這些獄警被灌輸了太多的謊言,學習了很多官方資料,認為政府一定是對的、有根據的。有的聽過大法真相電話,卻沒有動搖她們的「偏見」。她們並不真正了解法輪功,卻自認為已經研究的很明白。她們用固有的意識形態和心理分析法去「剖析」法輪功與法輪功學員,囚禁於偏見與觀念中,反而加深了偏見。
「揭批課」大量虛假的洗腦資料,極力以虛假、迷信、蠱惑人心、並帶著有政治目的的「×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組織等等詞語污衊法輪功。以下舉例分析:
例1:所謂法律角度瓦解
獄警給犯人上「小課」,傳授所謂「轉化」技巧與「專業知識」,在本子上抄了大量、形式各樣的詆毀法輪功的理論,其中包括法律:羅列諸多法律條例,從《刑法》、《民法》到《治安管理條例》等,將大量罪責條例強加給法輪功,潑髒水,強迫學員必須認同接受。然而所有這些法律條例中,沒有一條裏面出現過法輪功。
據悉,法輪功學員徐明華對洗腦打手提及新聞總署《50號文件》已明確廢止法輪功書籍禁令。犯人從獄警那裏得到的「法律說辭」稱:繼《50號文件》後,又補充新條款,進一步嚴格禁止法輪功所有出版物,並將不知從哪裏抄來的「法律文本」拿給學員看,藉以製造虛假合法性,佔據話語權。
事實是,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通過了第《50號文件》,該文件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簽發,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該文件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個廢止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個廢止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達的 《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50號文件》明確表明法輪功書籍已被解禁,屬於合法出版物;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直至今日。
事實上,根本不存在所謂的補充條例。十二監區獄警,以「政府」之名,行違法之事;在封閉環境下,公然編造虛假法律,以欺騙的方式「轉化」法輪功學員。或許獄警本身也被層層誤導,並不真正了解法律,只有對上級無條件的服從,不辨事實真相,最終淪為中共體制中最底層的犧牲品,隨時都可以被拋出的替罪羊。
再如:對「中國法律中沒有給法輪功定性」,逼學員背定義邪教的「五特徵」,硬說法輪功具備以上特徵,無需一一舉例;然後扣以《刑法》三百條,形成法輪功學員觸犯法律的法律依據,製造執法合法性。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這是刑法的基本原則。按《立法法》規定,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須由全國人大立法。所謂的「五條特徵」與真實的法輪功沒有一條相符。中國法律從未給法輪功定性,二十多年都未曾有過。
最早污衊法輪功的是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澤民對法國《費加羅郵報 》首次提出「邪教」;第三天,即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用「邪教」一詞污衊法輪功,國內媒體也鋪天蓋地的開始污衊法輪功。江澤民的個人言論不是法律,其沒有立法權,媒體社論更不是法律。事實上,江澤民才是破壞法律實施者;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以權代法」的違法行為。歸根結底,一個無神論政權既沒有標準、也沒有資格去定義正教與邪教。
《公務員法》第54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決定或命令的,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提醒責任獄警,是否可以拿出執行對法輪功學員強制認罪、「轉化」的法律依據;或上級的書面執行文件?有提到過法輪功麼?如果是以「邪教」來含沙射影,或只是含糊其辭的口頭傳達,這些都不能成為執法依據。中共內部歷來有責任往下推,給自己留條後路是明智之舉。
再如:針對宗教信仰自由,獄警的說辭是:受保護的宗教是被政府承認的五大宗教,邪教不受法律保護云云。完全是曲解法律。
《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懲治「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按照中國現行的《憲法》和《刑法》,公民是否信仰宗教或者信仰甚麼宗教,公民有自主決定的權利並受法律保護。就法律角度而言,中國法律從未給正教下定義。從根本上說,正教和邪教的區分是信仰領域話題,不是法律界定的範疇;不是世俗權力機構能夠判定、有權干預的,「邪教」不是法律術語。
信仰是一個人的自由意志,是天賦人權;法律懲處的是違法行為,思想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法律基本常識。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更不受法律制裁,任何機構或個人都無權扼殺他人思想、改變他人信仰。所以,強制「轉化」洗腦本身就是違法違憲的行為,已構成犯罪。
有人拿所謂的內部文件做擋箭牌。法律規定,內部文件不能作為執法依據。所有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被強制「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有權向獄警申請信息公開,請監獄公開具體哪條法律定義法輪功為邪教;究竟哪條法律或所謂的內部文件允許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制「轉化」?若有,請獄警拿出來認證核實其合法性以及是否可成為執法依據。
例2:轉換攻擊基點
(1)站在無神論基點攻擊神跡。修煉法輪大法會出現很多神跡,如開天目的弟子會看到另外空間、看到常人看不到的殊勝景象等。十二監區力圖將人肉眼看不到、人類所有的未知一棒子打死;將法輪功學員修煉大法的美好體驗與神奇經歷歸結為心理暗示,將所有神跡批判為違背科學、一種幻覺、一種個例、個人的自我神化和被精神控制,對學員所說師父法身加以嘲笑和狹隘駁斥。在歷史上,修佛之人看到神佛的大有人在,《聖經》中也記述了大量耶穌的神跡,法輪功修煉者看到師父法身並不稀奇,也不是個例,這些人用已知去攻擊未知,以無神論去攻擊有神論,以用唯物論去否定佛法的神奇與超常,永遠是坐井觀天、管中窺豹。
(2)用傳統文化攻擊法輪功。「放下名利情」本是修煉中高尚的思想境界,卻被扭曲成無情、自私、冷血,藉此抨擊法輪功學員不顧親情、沒有孝道。修煉人對「情」的認識與常人必然不一樣,理解層面不同。放下情,還有慈悲,那是更高的境界;並非那種狹隘偏激的解讀。
(3)用現代宗教攻擊法輪功。末法時期的佛教講「放生」,法輪功不講有為的「放生」,其實傳統佛教也不講有意的「放生」。它們就用現代「面目皆非」的佛教去攻擊法輪功,扣上「不善」的帽子。
大法師父講的是大法修煉的法理,修佛八萬四千法門,每一法門要求不同,而且不同層次有不同的法,不同空間有不同的法。中共並非尊重宗教信仰,「現代佛教」其實已淪為它手中一根打人的棍子。
例3:斷章取義
對法輪功經文斷章取義,剝離前後文關係加以曲解、批判。甚至篡改師父經文,邪悟亂法。比如:將師父經文《放下最後的執著》中的「放下生死」一詞,故意扭曲成「讓信徒去死」,企圖以此作為自焚偽案的「理論依據」。
例4:惡性栽贓
如:中共硬將那些精神病人說成是法輪功學員,將惡性事件推到法輪功身上;極力抹黑明慧網;栽贓法輪功有海外政治勢力支持,卻拿不出任何切實的證據;攻擊大法師父聚斂錢財,說辦班每人四十元,《轉法輪》幾十元。當年參加班的老學員不計其數,都可以作證自己聽課究竟花了多少錢,《轉法輪》後頁卻赫然印著「12元」,《憶師恩》是真實的李洪志師父傳法經歷,眾多學員親身見證。
用所謂的心理學「分析」法輪功,硬說法輪功學員是被欺騙、被洗腦、被精神控制,不醒悟是中毒太深,編造出各種謊言,如:法輪功群體對信徒施加壓力,信徒迫於群體壓力和分離恐懼不敢離開等子虛烏有的謊言。
大法修煉來去自由、直指人心,不記名、也沒有花名冊;中共二十多年對法輪功鋪天蓋地的迫害中,只要大法弟子說一句「不煉了」,中共就給好日子過,不說就瘋狂迫害,是誰逼迫的誰?數以萬計的大法弟子頂著巨大壓力、堅定的走在正法修煉路上,已經說明了一切。其實,在這場迫害中,恰恰是中共對這些心理控制術駕輕就熟,利用這些手段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轉化」。
例5:以偏概全
如:「揭批課」將法輪功群體總結為:女人多、老人多、病人多、窮人多、閒人多,專門拿被非法關押的學員、因不讓煉功出現病業狀態的學員做例子,企圖以偏概全。事實上是,法輪大法修煉者遍布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各個年齡段、各種階層、各種膚色;每年的5月13日的法輪大法日,大法弟子曾匯聚美國紐約慶祝,遊行隊伍壯觀如長龍。每個人都有思考能力,人人都可以去看、去分辨,這對於分析法輪功群體更有參考價值,相關視頻很多。
再如:將法輪功學員病業離世說成是「拒醫拒藥」所致,並稱這樣的事例全國大面積出現,誰來為其家屬負責?所以政府出手「整治」。事實上是,修煉法輪功後祛病健身有奇效的情況大面積出現,親身受益的人比比皆是。法輪功沒有廣告,以「人傳人」的形式全國鋪開,因為道德昇華、祛病奇效,為國家節省諸多醫藥費,這在一九九九年之前官方做過系統調查,大法弟子基本每個人都能說出自身受益情況和修煉大法的美好,這些從未見政府「褒揚」過,政府也不讓說。
而且法輪功從來沒讓人「拒醫拒藥」,這方面的法講的很清楚。修煉可以祛病,但不是為用來祛病的,法也是有標準的,不能絕對和模式化,以此來攻擊。
例6:所謂「欲抑先揚」
如稱真、善、忍是好的,但馬上污衊法輪功盜用傳統文化;有時也稱煉法輪功對身體健康有效果,反過來又說任何功法都對身體有好處,即使每天抻抻胳膊都能起到一定效果;對高學歷的人信仰法輪功,則攻擊為「在學識以外的領域他是無知的」。
其實氣功與體育鍛煉有相似之處,也有區別。這在《轉法輪》第九講說清楚了,可以去看。修煉中的人自有感受,不修煉的人只知其表面、不知實質。
中共試圖將所有信法輪功的都歸結為迷信、愚昧、無知,連人們認為「不無知」的知識分子,也要被描繪成因為無知而信仰法輪功,進行貶低。按照這種邏輯,奉無神論、唯物主義為至高無上是不是迷信、無知?
例7:歪曲事實、扣政治帽子
如說法輪功參與美國兩黨政爭;曝光活摘人體器官與新冠溯源是抹黑中國政府;最後扣上「反華」、「參與政治」的帽子,混淆「中國」與「中共」的概念、「國家」和「執政黨」的概念,以此抨擊法輪功學員「不愛國」。
再如,硬說「四﹒二五」萬人同一時間去中南海是有組織的受人指使去北京鬧事,沒被政府批准就是非法聚集。
如有人被綁票了,家屬朋友都去要人,是有組織?需要得到甚麼批准麼?法輪功在報紙被污衊、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作為同在大法中受益的人,同修們自發去政府和平理性講清情況就違反法律了?在不公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最基本的權利。不能說去的人多了就違法,就是有組織。法輪功沒有花名冊、沒有名單、沒有甚麼組織體系,中共從迫害前就在調查,他們不清楚麼?非常清楚。從另一角度講,今天中共官員被抓被判,即使到處組織動員,有多少人會去情願?
例8:上綱上線
如在所謂「驗收」時提問:「對法輪功有甚麼新認識?」給出的標準答案是「五反」,即:反黨、反醫學、反科學、反人類、反社會。
按中共的邏輯,只要揭露其迫害事實、邪惡行為、讓人「退黨」就是「反黨」。 從法律角度說,中共是執政黨,公民談論執政黨存在問題是合法權利,誰都可以就入黨、退黨發表個人見解,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從實質意義講,修煉人沒有敵人、對政治不感興趣;法輪功學員站在救人基點,講清中共是甚麼,歷次運動中如何殘害中國人,現在如何迫害法輪功修煉團體,是客觀陳述事實,並非「反黨」;即使真是所謂「反黨」,也沒甚麼了不起的,世界各國所有黨派都有人支持、有人反對,除了納粹、沒見哪個黨把反對的人都抓到監獄裏,只有在一黨獨裁的共產主義國家才會扣以「搞政治」加以打擊,「政治」只有在中共國才是高度敏感詞、才是禁區。
對法輪功學員不需要就醫吃藥,污衊成「反醫學」、「反科學」的帽子;不承認人類道德下滑,揭露共產黨被污衊成「反人類」,將「425」和平請願說成「反社會」的「圍攻中南海」,有見過手無寸鐵,站得整整齊齊去圍攻的嗎?
所謂的「五反」就這樣形成,將中共歷次運動上綱上線、打擊異己的慣用手段運用的得心應手、爐火純青,揪住任何「小辮子」,就能扣上「大帽子」。
五、逼迫舉手發言
邪惡「驗收」之前,獄警以偽善的面孔示人,表面對老年法輪功學員關懷備至,背後將「任務」交給互監組,「借刀殺人」;獄警在學員與犯人被製造的「矛盾」中「玩平衡」。然而,若有人踩了它的「紅線」,打擊起來不會絲毫手軟,管你多大歲數。「驗收」之後,哪管你是誰,偽善的面據說摘就摘。正如她們所叫囂,「你以為你們是誰!」不是個人沒人性,是「黨性」一定要戰勝人性,工作性質使然,共產黨機制下邪惡的基因使然。
每週上「揭批課」前,「互監組」都得逼學員舉手發言。舉手發言是個人選擇,不舉手也是人的權利,這是正常思維。而在十二監區,獄警會利用各種手段讓人「明白」自己沒有不舉手的自由,它要的是一個「踴躍」的場面,營造出一種假相,哪怕是違心的,哪怕是裝的,它就要那種形式,給其他學員看,好互相「帶動」。
發言一次給兩分,記錄於平時成績中,與小隊所謂「榮譽」綁在一起,也可以說是與主管小隊的獄警、與小隊執行員、與互監組犯人綁在了一起。而且要求回答「完整」的一句話,即「法輪功如何如何」, 不給學員任何「退路」;按獄警的話說「回答要有主語」、「別讓我做選詞填空」。
「揭批課」上獄警提問,獄警在監控前觀察每個法輪功學員狀態、微表情,記錄誰舉手了?誰沒舉手。如果有人回答「立場」有問題,將被「單獨談話」訓斥恐嚇、或株連互監組一起到辦公室罰蹲、各種懲罰,甚至「單獨學習」或被「矯治」迫害。
若有人不舉手,獄警勒令互監組注意,警告犯人「管好自己的互監組!」學員因此將被互監組犯人威脅、施壓。若互監組不靈,獄警施壓於小隊執行員,讓執行員出面解決;同時,獄警可隨時以改造表現施壓,對該學員施以各種迫害、懲罰。例如,互監組所有人到辦公室罰蹲、罰刷水房、罰刷廁所、罰刷地、縮減洗漱時間等等。
如果大部份學員不願舉手,就一起罰,每天寫檢討彙報。例如: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在十二監區一樓活動室一的「揭批」課上,舉手不踴躍,獄警張茗涵以舉手人少為由,讓室內所有人、下至年輕犯人上至白髮蒼蒼的老年法輪功學員全體罰站一天;並高聲叫罵「不要臉」、「你們還要臉嗎?」等污言穢語。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上午,同樣是沒有法輪功學員舉手,獄警張茗涵高聲呵斥:「我在這辛苦的講,你們坐的挺舒服,都給我起來。」全體罰站半天。
法輪功學員不舉手是不願違背自己的良心去說污衊師父、污衊大法的話,強制改變不了人心。如果十二監區讓法輪功學員說說修煉大法的美好體驗與自身受益情況,這些學員會非常踴躍,也根本用不著逼迫與懲罰了。
六、「周考」分數
每週六下午,在活動室「學習」的所有人進行「周考」,內在目的是檢驗法輪功學員為期一週的洗腦成果、是否有「思想活躍」的跡象、以答題的形式強化學員「揭批」力度。「周考」分數構成:平時表現30分(包括發言分,發言一次2分)、卷面70分。卷面70分中,其他課程的填空選擇30分、「揭批」簡答題40分,簡答題被視為「重點」。簡答題兩道,根據一週兩節「揭批」課程內容所設,每題20分上下浮動。
和對舉手要求一樣,獄警要看「主語」,如寫「邪教如何如何」,必須寫「法輪功如何如何」;不僅查看「知識點」,也看內容。立場不對、沒有「主語」的,或卷面分數低,或被上升為「改造態度」問題,分管小隊的獄警會單獨找談話、施壓。因為個人分數關係到小隊成績,小隊成績關係到整體「轉化」成果,最終也都關係到這些獄警個人。
所以,它們要盡力把法輪功學員培養出一種「小隊榮譽感」,促使學員受環境感染、融入集體,為小隊的成績或利益而努力,拋卻個人思想。當這一套達不到目的時,就換一副嘴臉──罰、或集體共罰。
七、思想彙報
在十二監區獄警要求所有人定期寫「思想彙報」,要反複寫、強化寫,以此「及時」了解每個人的心理動向。沒「驗收」的法輪功學員每天要求針對洗腦視頻寫「心得體會」,「轉化不好」的寫「思想彙報」;「驗收」之後,每人每週上交一篇「思想彙報」。「思想彙報」和「心得體會」的格式是一樣的,都要寫相當於「認罪」的「帽」;區別是,「思想彙報」需要在名字上按手印,交予獄警,由獄警審閱。
「思想彙報」針對法輪功學員,意義在於獄警檢測其當前思想是否「穩定」;針對「互監組」犯人,主要作用在於向政府報告法輪功學員的當前思想行為狀態、問題、異常等等。
「思想彙報」是一種精神迫害形式,也是一種懲罰手段。法輪功學員如果宣布「五書」作廢,將被單獨封閉於一個監室,由幾個犯人軟硬兼施給其施壓,重新寫「五書」,並強制每天書寫「思想彙報」,簽字畫押後上交。如果學員不寫,「互監組」達不到目的,獄警將開啟新一輪「轉化」過程。如果學員寫的立場與獄警不一致或達不到「標準」,「互監組」認定不合格,將彙報撕掉、勒令重寫。整個過程與「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本質沒有區別,一輪輪的精神施暴的血雨腥風後,最終形成完全「面目皆非」的文本,簽上名、摁上手印,就具有了「合法性」。
二零二三年九月某天傍晚,十二監區五小隊因沒人寫「揭批課」思想彙報,被隊長王晰月在走廊高聲怒斥,「你們是瘋了!鄭豔豔(五小隊執行員)!今後每天給我收思想彙報!」
八、洗腦「活動」
十二監區每月定期舉辦一些「活動」,有所謂反邪教主題,也有紅色主題,或以其他主題形式出現。這些活動要求必須有法輪功學員參與配合,不參與相當於「不服從管理」,成為打擊對像。活動營造一種集體氛圍,進一步「感染」、「軟化」法輪功學員;記錄學員「改造」風貌,拍照錄像,製成影像,平時通過監區大屏幕滾動展示,營造出這些人經十二監區改造後「煥然一新」、思想「積極向上」的假相。為甚麼是「假相」?台上三分鐘的「歡聲笑語」,背後是台下長期的、一次又一次的「轉化」、「洗腦」、體罰、精神與行為迫害、暴力威脅與恐嚇。
例如: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下午,在女子監獄內部禮堂舉辦獄警孟姝涵主辦的「邪教辯論會」。她們安排正方、反方都由法輪功學員扮演,按照事先擬訂的台詞進行所謂的「辯論」。名義是公平辯論,實質是抹黑法輪功,歪曲法輪功基本真相,最終定抨擊法輪功的一方「勝出」。
然後,監獄某專家出現,扮演「權威」的角色公然污衊,對法輪功進一步剖析,並「蓋棺定論」。台下自由互動環節,搞「轉化」的犯人帶頭「揭批」,「猶大們」為討好中共人員,說自己原來的病沒好,反而惡化。更多的學員心知肚明、沒有言語。最後,這場「雙簧」辯論會在一片紅歌中、在舞動小紅旗中又一次「統一」了聲音。
會後,獄警將表現不踴躍的、不願搖小紅旗的學員叫去「單獨談話」,威脅「為甚麼不搖小紅旗?」「是不是反黨?」「你的表現決定了出監後的生活,你希望有人不斷去找你麼?」「不考慮自己還要考慮家人」「不放棄法輪功早晚還要進來」、「就是裝,也要裝到出監」。
九、所謂「紅線」
在十二監區這個密閉集中營中,誰踩了獄方的所謂「紅線」,就遭到瘋狂迫害。甚麼是「紅線」?例如:反黨、不「轉化」、不寫「五書」、不認罪、質疑獄警權威、不服從管理。「紅線」看不見、沒人明說,但會讓人感知,讓人所有忌憚。獄警以各種手段施以迫害,當人們有了「創傷恐懼」後,也就「自我約束」了。
法輪功學員劉曉紅曾因在本上寫了師父《洪吟》中的一首詩,被關到樓上狹小密閉、四面軟包的禁閉室,蹲在地上寫上千字的檢討,每天從早寫到晚。檢討不合格重寫,被迫大罵師父和大法。互監組犯人忍受不了「被株連」,對其瘋狂怒吼。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上午,於十二監區一樓活動室(一),法輪功學員徐強偷偷私下告訴學員郭佩璐自己因「轉化」被打,被獄警發現。當天下午,徐強、郭佩璐分別被二小隊獄警高鑫晶「單獨談話」,問及郭:與徐強是否認識、聽到徐強說甚麼了?並警告不要與其說話。第二天,徐強與其互監組犯人袁琳傑在一樓活動室雙雙被罰坐小板凳;之後,徐強被關到監控更嚴苛的獄警孟姝涵所屬的第一小隊,並被關到二樓禁閉室進行「矯治」迫害,單獨關押、被迫反省檢討,獄警挑選專門整治人的犯人使用各種手段對徐強精神施壓,逼其交代自己的「罪行」。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一樓活動室橫掛「罪犯徐強與袁琳傑的批鬥大會」條幅,小隊獄警孟姝涵、高鑫晶主持批鬥大會,十二監區監區長吳妍坐鎮監督整個過程。
經過一個多月「矯治」迫害,獄警挖出徐強一堆黑材料,如:告訴別人自己因不想「轉化」被打;會見家屬時說想把「五書」撕了;與法輪功學員劉曉紅聯繫等等。導致互監組犯人也被整治,痛哭流涕的作檢討。在獄警的帶領下,其他犯人對互監組犯人進行批鬥。不論平時關係如何,不留任何情面,甚至兩人私下出於信任所說的話,都被當成把柄,拿出來公然批判。如文革再現,政府帶頭鼓動群眾鬥群眾、扼殺人性、人與人不敢再有絲毫信任。由此,中共歷次運動到現在迫害法輪功,整人手段邪惡始終、從未改變。法輪功學員徐強被迫流淚「澄清」:自己沒有被打,自己所說是在抹黑政府。獄警高鑫晶問郭佩璐「看法」,郭沒有應答,並對法輪功學員之間禁止說話一事提出質疑,未等說完,獄警孟姝涵便高叫:「郭佩璐!你甚麼時候認過罪?」「行動組出列!到後面面壁!」
之後,郭佩璐與其互監組犯人被「單獨談話」。獄警高鑫晶說:「不回答問題、當眾質疑政府是沒有身份意識、不尊重警官。」 郭佩璐指出批鬥是文革的做法,是對人人格的侮辱。獄警則稱「批鬥是幫助他認識並改正錯誤」。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郭佩璐被單獨軟禁於監室內,由互監組犯人不斷對其施壓。郭提出沒有任何法律或書面文件要求法輪功學員間不能交流或眼神交流,這違背《監獄法》。互監組在獄警的縱容下對其持續精神迫害、訓斥貶低、人身攻擊;被逼迫下,郭佩璐高聲反抗。過後,獄警高鑫晶指責郭佩璐的反抗是「影響他人改造」,要求郭佩璐蹲下。郭佩璐指出這些犯人的行為太過分,該獄警罵道:「不要臉,你一個臭罪犯給你甚麼文件?你是不是不想好了?你太愛自由了,你的思想整個都是扭曲的。我反省我自己,我是對你太好了,太想幫你了。」
一個與徐強「走得近」的年過六旬的犯人孫霞遭「集訓」迫害:長時間坐小板凳、每頓只有一塊餅子、被封口、禁止與人交流、縮減洗漱時間,被迫每日寫檢討「交代問題」,天天被逼在檢討中罵自己「不是人」、「豬狗不如」、「狼心狗肺」。直到她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離開十二監區。所有與徐強「走得近」的人都被獄警警告、處置。只要獄警懷疑她們曾交流過甚麼,就進行集訓「矯治」迫害,逼其自己「招供」。
「矯治」迫害後的「批鬥」手段,目的是殺一儆百、進一步製造恐懼,以達不敢雷池一步的絕對服從。至此,人人噤若寒蟬,內心時時提防那條看不見的「紅線」。犯人們為了生存在戰慄中苟且,無可奈何又心生畏懼,對法輪功學員的看管更為謹慎,一點「蛛絲馬跡」都會觸動其敏感而脆弱的神經。在十二監區的法輪功學員在夾縫中生存、如履薄冰、舉步維艱;在重重嚴密的監管下,互相之間不交流、甚至避免對視。
從此以後,法輪功學員徐強成為被關注迫害的重點人物,常被獄警抓住把柄當眾訓斥,曾因與同修眼神交流,被單獨施壓。徐強被非法判刑近十年,有獄警曾說:「徐強現在還認為有「法身」存在,她一定會將刑期坐滿。對於她來說,現在只是開始。」
法輪功學員郭佩璐的當眾「沉默」與「質疑」被獄警看作是一次「事故」,也成為了被嚴管的對像。獄警對愛質疑、愛解釋的人瘋狂出手,一切獨立思考的質疑被嚴厲打擊,一切爭取權利的努力被無情摧毀,獄警決不允許個人持有懷疑和批評的權力。誰質疑獄警就是給自己挖坑,絕對服從才是「生存之道」。
二零二三年四月中旬,法輪功學員郭佩璐因拒絕說污衊大法的話,被十二監區科長胡楊關進禁閉室。互監組犯人翟媛媛勒令其在一塊磚範圍內直挺挺的罰站,並不斷施以洗腦灌輸與精神迫害。七監區送來的犯人王秀美幫腔:「像你這樣的在我們監區早就把襪子塞你嘴裏了!」犯人齊紅威脅,「信不信我杵死你! 你是不是以為監獄不打人?」這一幕幕明晃晃的發生在禁閉室的監控下,獄警在監控前假裝視而不見,因為這就是獄警的旨意。
不論是政府、抑或個人,有甚麼權利將別人大腦清空、灌注你們所要?有甚麼權利剝奪他人思想和言論權,要求所有人與你們意識形態絕對一致?有甚麼權利操控他人思維,奴化他人意志,威逼說出你們的答案、打造成你們需要的標準?這是怎樣的野蠻行徑,這是甚麼霸道邏輯!強制「轉化」洗腦本身就是罪惡。
而法輪功學員徐強只因透露出一絲自己被打的消息被十二監區碾壓式的迫害,時任監區長吳妍給隊長高鑫晶施壓,批鬥時親臨現場督陣。
二十多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遼寧省女子監獄從未懼怕踐踏法律,一貫冠冕堂皇的掩蓋違法事實。由偽善欺騙、到精神迫害、再到實施暴力,迫害步步升級;表面法治監管,背後是超越人心理、生理極限的殘酷體罰、精神折磨,剝奪人生理需求、剝奪睡眠、暴力威脅、藥物摧殘、關禁閉小號、加戴械具、集訓「矯治」迫害、群體批鬥施壓,林林總總從未間斷。
十、強制勞役
十二監區承襲之前勞教所半軍事化的管制方式,有意營造殺機四伏的恐怖氣氛,環境緊張壓抑。一切行為需與他人完全一致,「一令一動」,取消個人意志;做任何事情限時,起床、洗漱、如廁、吃飯、勞役。手腳稍慢要被訓斥。
十二監區的法輪功學員的實質勞役是被洗腦;其他犯人的實質勞役是:「轉化」、洗腦、包夾、監視法輪功學員。期間也不乏一些強制勞動,超負荷的體力活。說要清理哪個場地,這些女人蹲地上拿小刷子瘋狂低頭刷地,不合格重刷,直到地面反光;今天將一堆幾十斤重的物料七手八腳的從四樓搬到一樓;改天花一下午的時間將積重如山的家具板材顫顫巍巍的從一樓扛到四樓,一個人上上下下幾十趟,幹完後衣服被汗打濕可擰出水。
上了年紀的法輪功學員因長期不讓煉功出現病業狀態,「轉化」後普遍靠藥物維持;獄警藉以宣傳要相信科學,藥物才能治病,從而抹殺法輪功煉功祛病健身奇效。二零二三年九月二日下午,年近七旬的法輪功學員張翠鳳,在開工前夕高強度勞役中體力不支,累的抽過去。
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至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十二監區在中秋前夕接了一批稻香村月餅的批量包裝。除了在「轉化」期間的法輪功學員和其包夾犯人外,所有人強制出工勞役。勞動計時計件,算工時,在規定時間內極限勞動,緊催緊趕,期間不讓抬頭。每日收工五個小隊評比,完成工作量最少的兩個小隊,取消娛樂休息時間,晚上到活動室集體坐板兒反省。同時勞役表現與生存利益掛鉤,洗漱時間按照勞役成績依次排列,表現最差的小隊所有人洗漱時間只有五分鐘;限制訂購等。一部份勞役中速度慢的、或平時令獄警不滿意的犯人被分配每日幹最繁重的卸車,將整車的貨物整箱整箱的徒手往下送,再將包裝好的成品運抬到車上擺放整齊。
中國監獄服刑人員是最廉價的勞動力。一週工作六天,早上七點半工作到傍晚五六點,吃飯限時;週日上午廠房大清掃,下午監區大清掃。關於勞役所得,法輪功學員每月二十至四十元人民幣區間浮動;犯人的「轉化」勞役所得高很多,一些「轉化」骨幹當月一百元左右,個別更高。
十一、「甲級搜身」
在遼寧省女子監獄,入監的所有人是被剝奪所有隱私權的,洗澡、上廁所等任何私密行為都在監控下進行。而在十二監區,這些犯人和法輪功學員時不時被要求「甲級搜身」。
「甲級搜身」是要求所有人脫光衣服搜查身體與衣物。在二監區入監隊、出監隊,作為遼寧省女子監獄對外之門戶與臉面,表現出虛假人權假相,入監脫衣搜身尚在合理範圍內;在十二監區不僅要求將衣服全部脫光,而且獄警手持執法記錄儀將學員身體前後、上上下下、甚至口腔內全部錄像;對於從十二監區出監的學員,則要求在柵欄門外的走廊、眾目睽睽、明晃晃的燈光下脫光衣服、視頻拍攝、各種檢查後穿上家屬送來的衣物。這種嚴重踐踏人權、侵犯個人隱私的惡劣行徑是女子監獄以權代法、無視法律之寫照;對於其執法人員,嚴重觸犯《刑法》濫用職權罪、侮辱罪等多項法律條例,不論法輪功學員抑或監區犯人都可對十二監區獄警的該違法事實提起刑事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法輪功學員是中國合法公民。然而,即使一名罪犯,也仍然是人,是中國公民,這是中國監獄人權保障的出發點。作為人,監獄應保障其作為一個人應享有的權利,包括隱私權、人格不受侮辱權、不受打罵體罰權、檢舉控告權、辯護權等;作為中國公民,監獄應保障其作為一個公民理應享有的由《憲法》規定而未被依法剝奪或限制的公民權利。
另一方面,甲級搜身也是其為自身免責的手段。通過此視頻證據似乎可以證明學員沒有任何體表傷,否定其使用暴力威脅、體罰、生理需求剝奪、等各種違法行徑,從而為十二監區及獄警個人開脫責任,並自認為可以自圓其說。
例如,法輪功學員郭佩璐,在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上午被投入十二監區後,被非法強制認罪、強制「轉化」。期間,十二監區獄警教唆犯人強迫其在一塊磚的範圍內一直罰站、剝奪其上廁所、睡覺、洗漱等一切權利,甚至不讓閉眼,不讓有任何動作;同時伴隨犯人們的車輪戰,時時刻刻對其人身攻擊與精神迫害、灌輸污衊大法與師父的污言穢語。在四月四日晚,郭佩璐出現心悸症狀,犯人拖拽、並威脅抬到醫院注射不明藥物;獄警高鑫晶出面對峙,強調任何需求都要給政府寫申請。 之後,由幾個犯人架著,逼迫其觀看污衊大法的洗腦視頻,軟硬兼施、使用各種招數逼郭「轉化」。 三天兩宿後,郭佩璐雙腿發青、腫到不能走路,腳腫到變形、表皮下面都是水,很多天後,走路還是一瘸一拐。入監區的甲級搜身本是當天進行,而法輪功學員則是在「轉化」後。郭佩璐是在身體表面基本恢復後、突然有一天被叫到廁所搜身,脫光衣服,身體上上下下被錄像拍攝。而那時,郭的右腳卻還是腫的。
十二、出監錄像
一般犯人出監前一個月離開本監區,到二監區出監隊等待出監。法輪功學員在十二監區將待到離開的最後一天、被「包夾」到最後一刻,以免十二監區的內部情況、「轉化」套路為人所知。
在此之前,學員被要求錄製「出監錄像」。問及,「監獄生活」、「在監獄所學與收穫」、「出監打算」等內容。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出監錄像有其「特色要求」,獄警不會明說,私下將任務交給小隊執行員與互監組來做具體動作,會有人一個一個問題教你答,必須達到她們要求,整「合格」了再錄像。
逼法輪功學員一次又一次「表態」,直到出監前。出監錄像是十二監區的面子工程,就像一個加工廠,不論產品質量如何,出廠前必須都得自欺欺人的摁上「合格」標籤,不敢承認有「不合格」。
小結
遼寧省女子監獄之十二監區是濃縮的、具化的中國社會之縮影,一切冠冕堂皇的違法行為、黨文化下對中國人的控制手段在此集中體現,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以封閉式的情境與角色引導,營造虛假合法性。不論人的思想是否真的靠近邪黨,只要是要輸出的、要展現在鏡頭前的都被「掐」的死死的、從未真正自由。同樣的黨文化基因、同樣的極權專制、同樣的扼殺人性。從這一點看,牆裏牆外都一樣,過去和現在都一樣,歷次運動與迫害法輪功都一樣。時代變遷,世事變幻,中共的邪惡本質始終如一。
在中共國,維護個人信仰、人的尊嚴與道德底線何其之難;在十二監區,講一句真話,都要放下生死、乃至付出生命之代價。所以,這裏成了很多正直的人一輩子說假話最多的地方。另一方面,「清零」也好、「轉化率」也好,歸根結底成為一種逢場作戲,一種掩耳盜鈴的表演,一種中共自我欺騙的「形式主義」。
也正是在這場迫害中,人們更加看穿中共之邪惡、虛偽、狡詐、潰爛之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