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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芳遭遼寧女監嚴管迫害 家屬投訴監獄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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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現年五十二歲的瀋陽市法輪功學員李方芳女士,已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被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目前她正在第十二監區(集訓矯治中心)遭受嚴重迫害。這是李方芳經歷的第三次冤獄迫害。

'李方芳女士'
李方芳女士

李方芳現年五十二歲,畢業於瀋陽大學外語系,原是麥當勞東北地區營運經理。她看到父母修煉法輪功後,久病的身體很快痊癒,遂於二零零四年也開始修煉法輪功,她久治不癒的嚴重胃病也很快痊癒了。一家人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做事,母女倆還經常把自己受益於法輪大法的真相告訴民眾。

李方芳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被綁架,她當晚被轉至鐵西區公安分局,次日被劫持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構陷,二零二三年一月被瀋陽市經濟開發區法院非法開庭,一月底她被非法判刑期五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一萬元。

家屬依法維權投訴監獄及警察違法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經家屬查詢,李方芳已不在瀋陽市第一看守所關押,個人存款賬戶已關閉。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上午,家屬接到遼寧省女子監獄來電,一名吳姓警察告知家屬:李方芳已轉到十二監區,目前拒絕認罪、拒不轉化,根據監獄規定,嚴管級人員不能會見家屬,一直不認罪不轉化就一直不能會見。家屬要求警察提供李方芳的個人存款編號,吳姓警察表示需要查詢數據、隨後可以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服刑人員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李方芳家屬於當日向有關部門提出訴求,要求遼寧省司法廳、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及其下屬單位遼寧省女子監獄依法執行公務:提供李方芳的個人存款編號並同意家屬正常會見,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家屬收到省監獄管理局訴求回覆信息,稱「根據我省罪犯分級處遇相關辦法,嚴管級罪犯暫停會見、通信,李方芳目前為嚴管級罪犯,無法進行會見,待處遇等級符合要求後,即可正常進行會見。據了解,省女子監獄已與你聯繫,詳細說明了有關情況,如你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可致電024-31236169,會有專人接聽並為你解答。」

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李方芳家屬依法向遼寧省檢察院進行投訴,要求對涉嫌違法的單位及個人進行調查,以保障李方芳及家屬的合法權益,投訴內容如下:

「遼寧省女子監獄以內部規定和李方芳拒絕認罪伏法必須嚴管為由,屢次不允許家屬的正常會見,侵犯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 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監獄法》約束的是監獄法律關係中的所有參加者,既包括服刑人員,也包括監獄與警察。《監獄法》明確規定了所有參加者的權利和義務,即使是服刑人員,也有其基本的人權,《監獄法》就是服刑人員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遼寧省女子監獄制定的內部規定與上位法《監獄法》相抵觸,那麼遼寧省女子監獄的內部規定實屬無效、必須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節 獎懲中規定,有認罪伏法表現的,監獄可以給予表揚、物質獎勵或者記功。但《監獄法》沒有明文規定,拒絕認罪伏法的,應予以懲戒,而遼寧省女子監獄剝奪家屬的正常會見就是一種變相的懲戒,更是一種法外懲戒。在司法實踐中,前有張高平、張輝叔侄案、現有周永剛案,張高平、周永剛在十餘年、二十餘年漫長的服刑期間均拒絕認罪伏法,堅守自己的清白。被剝奪生命權、判處死刑的張高平、周永剛都沒有認罪伏法,為甚麼被剝奪自由權、判處有期徒刑的李方芳就一定要認罪伏法?只有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遼寧省女子監獄剝奪李方芳的合法會見權益,法律依據何在?
基於以上事實,現要求遼寧省檢察院對遼寧省女子監獄涉嫌違法的單位行為及個人行為進行調查,如經查實,責令其改正。」

遭三次司法迫害累計冤刑十六年,幸福之家支離破碎

李方芳和家人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堅守對真、善、忍的信仰,遭到瀋陽市政法委、公檢法系統的嚴重迫害:李方芳接連被構陷、冤判三次,累計冤獄長達十六年;母親楊淑卿在女兒李方芳七年半冤獄期間悲痛離世,母女倆沒能見上最後一面;父親身患疾病在養老院艱難度日;李方芳一家被迫害的支離破碎、家破人亡。

二零零八年奧運前,邪黨人員在瀋陽大肆綁架法輪功學員。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李方芳和母親楊淑卿在家中被綁架,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母女二人被和平區法院枉判三年,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三日被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期間遭到酷刑折磨、強制做奴工等迫害。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母女倆結束冤獄。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因營救同修朱蘭英,李方芳在和平區渾河灣派出所遭綁架、構陷。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李方芳被和平區法院誣判七年半,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七監區一小隊,期間遭受嚴重酷刑迫害。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李方芳結束七年半冤獄回家。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李方芳因給民眾講真相再遭迫害,被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秘密冤判五年半,再一次被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

李方芳歷次所遭受的迫害詳見《原麥當勞東北地區營運經理李方芳冤獄即將期滿》、《曾兩陷冤獄共十年半 瀋陽李方芳面臨第三次司法迫害》、《瀋陽法輪功學員李方芳又被非法判刑五年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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