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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六年冤獄 貴州修文縣胡明霞又被非法判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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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貴州省貴陽市修文縣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胡明霞女士,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被二十多人入室綁架,非法抄家、構陷,現在她已經被非法判刑六年半了。

胡明霞是修文縣發改委幹部,因為修煉法輪功,二零一四年四月被綁架,她被修文縣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在羊艾監獄遭迫害。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胡明霞在修文縣發改局辦公室工作時被不出示身份證明的便衣警察綁架。修文縣公安局警察應錫純、吳維勇等人分別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四月二十七日闖入胡明霞家,搜走電腦、打印機、打印資料、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並將這些私人物品作為迫害她的證據。

胡明霞被非法關押在修文縣看守所期間,她年邁的母親幾乎每週都要佝僂著腰去要人,跑了看守所跑公安局;跑了公安局跑檢察院;再從檢察院跑到政法委;跑到「610辦公室」,跑到修文縣人大;跑到修文縣政府……所有能跑的部門都跑了,所有能找的人都去找了,滿頭的銀髮沾滿了汗水與傷痛。無奈之下,胡明霞母親連續請了兩位人權律師幫助打官司。

修文縣檢察院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五日向修文縣法院非法起訴胡明霞。修文縣法院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對胡明霞非法開庭。胡明霞的兩位辯護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在辯護過程中,審判長頻頻打斷律師發言,企圖草草收場,在辯護律師的堅持下,下午接著開庭。但是對兩位辯護律師提出的有理有據的辯護意見,修文法庭均不予以回應,並且剝奪了胡明霞的陳述權利。最後修文縣法院強行對胡明霞非法判刑六年。

胡明霞於六月十五日提起上訴, 貴陽市中級法院未經開庭審理,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做了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胡明霞被劫持到貴州省羊艾監獄關押,並遭到重點監控迫害。胡明霞二零二零年四月出獄。

從二零二一年下半年到二零二二年四月,修文縣派出所警察和街道辦人員經常到胡明霞等法輪功學員家騷擾,並且說上面有要求:以後每個月都要上門一次,還要用手機或執法儀照相。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有20多人來到胡明霞家,將她綁架,並非法抄了家。胡明霞被關押在貴陽市三江看守所。胡明霞家裏當時只有80多歲的母親和90多歲的父親,無人照顧。

近悉,胡明霞現已經被非法判刑六年半了。詳細情況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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