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原廣州天河區棠下派出所所長孫磊的犯罪事實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孫磊,男,一九七三年七月五日出生,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二年底,任廣州天河區公安分局棠下派出所所長。在其任職期間,孫磊至少指揮綁架了七名法輪功學員,有年近八旬的長者,也有二十多歲的好青年。孫磊還作為「辦案人」,參與編造材料,構陷法輪功學員,致使他們被法院非法判刑。

綁架八旬趙穎並三次企圖送看守所

作為棠下派出所所長,孫磊直接指揮派出所警察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趙穎。在看守所多次拒收的情況下,孫磊仍持續迫害她。

趙穎女士,一九四四年出生,原江蘇省淮安市中國銀行會計師、營業部副主任、正科級稽核員,退休後在廣州定居。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時年77歲的趙穎女士被天河區棠下派出所警察綁架,被綁架後,趙穎身體嚴重不適,棠下派出所警察三次將她送看守所,都被看守所拒絕接收。

在這種情況下,棠下派出所仍對趙穎持續迫害,將她非法關押在派出所五天五夜,然後,將她劫持到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的「公安一層樓」。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看守所人員直接去醫院接走趙穎。五月十四日深夜,趙穎才以所謂「取保候審」的方式回家。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趙穎被構陷到海珠區法院。

三次羅織材料所謂「補偵」 構陷四位法輪功學員

作為棠下派出所所長孫磊,構陷四位法輪功學員──童雪升、孫秀麗、張永梅、麥康林,曾經三次所謂「補偵」,及羅織、編造構陷材料,誣陷四位好人。

法輪功學員童雪升,男,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出生,福建省三明市清流縣人;孫秀麗,女,一九七三年四月出生,黑龍江省肇東市人;張永梅,女,一九六五年四月出生,黑龍江省東寧縣人;麥康林,男,一九九三年八月出生,廣東省吳川市人。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童雪升、張永梅、孫秀麗、麥康林,因製作和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棠下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到廣州市天河看守所。

因構陷的「證據」不足,海珠區檢察院兩次退卷,讓天河區公安分局補充所謂「證據」。棠下派出所所長孫磊是直接「辦案人」之一,孫磊與天河區公安分局法制大隊、國保大隊相互勾結,三次進行所謂「補偵」,參與編造和羅織陷害四位法輪功學員的材料。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天河區公安分局第三次將四位法輪功學員構陷到檢察院。

二零二二年七月,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童雪升、孫秀麗、張永梅、麥康林非法判刑,其中童雪升被非法判四年、勒索罰金一萬五千元;孫秀麗被非法判四年,勒索罰金一萬五千元;張永梅被非法判三年,被勒索罰金一萬元;麥康林被非法判兩年六個月,被勒索罰金五千元。四人上訴後,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被廣州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構陷法輪功學員李峭松,致使其被非法判刑六年

法輪功學員李峭松,男,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出生,廣東茂名化州市人。二零二零年三月,李峭松在天河區棠下金棠苑小區給民眾派送真相資料,遭監控拍攝。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李峭松在家中,被天河區公安分局國保和棠下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到天河區看守所。棠下派出所所長孫磊是參與構陷李峭松的直接「辦案人」之一。

二零二一年秋,李峭松被海珠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年,被勒索罰金二萬元。他提出上訴,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廣州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

綁架法輪功學員應士丹

廣州法輪功學員應士丹,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在天河區,被天河區公安分局、棠下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到天河區看守所。此後應士丹被迫害情況不詳。

上述迫害案例發生時,棠下派出所時任所長孫磊,副所長為魏德華、劉忠勇、肖悅,教導員為劉玖宏,他們同樣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相關信息:
孫磊,男,一九七三年七月五日出生,13380085111
魏德華,男,一九七三年二月四日出生,13503015855
肖悅,男,一九七七年十月十七日出生, 13380072238
劉玖宏,男,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日出生,13602856162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