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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田秀梅等被綁架關押 家人控告施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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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遼中區法輪功學員田秀梅、王歡、王麗娜,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被綁架,第二天被非法關押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三位好人陷囹圄十六天後,四月十五日,家人去遼中區公安局說明情況,遭國保警察非法扣押半天;田秀梅的妹妹田秀娥的手腕被強扭、掐至淤青;田秀梅女兒被非法拘禁、審訊後受到嚴重驚嚇,每天哭泣,情況堪憂。田秀梅的妹妹田秀娥近期向多個政府部門機構控告國保警察張玉峰、李景龍、高明等施害者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並要求釋放被非法關押的家人。

刑事控告狀

控告人:田秀娥(繫田秀梅妹妹)

被控告人:

張玉峰,男,瀋陽市公安局遼中公安分局 國保隊長,電話:13940378878
李景龍,男,瀋陽市公安局遼中公安分局 副隊長,電話:13940491237
高明,男,瀋陽市公安局遼中公安分局 警察,電話:13897966119
王健,男,瀋陽市公安局遼中區西街派出所 所長,電話:024-87883286
王一涵,男,瀋陽市公安局遼中區西街派出所 副所長
雷岩生,男,瀋陽市公安局遼中區西街派出所 指導員

控告請求:

1、依法追究張玉峰、李景龍、高明等人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的刑事責任。高明還涉嫌故意傷害罪、偽造證據罪。
2、依法無條件釋放田秀梅、王歡、王麗娜。
3、依法返還被非法扣押的私人合法財物。
4、依法對田秀梅等人給予國家賠償。

事實與理由: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遼寧省瀋陽市遼中區法輪功學員田秀梅、王歡、王麗娜被綁架。第二天,她們被非法刑事拘留,目前被非法拘禁在瀋陽市第一看守所。三位好人身陷囹圄16天後,4月15日,控告人依法去遼中區公安局向被控告人陳述信仰法輪功受到國家《憲法》和法律保護的事實,遭被控告人非法拘禁五個多小時,詳細情況如下: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午三點多鐘,田秀梅、王歡、王麗娜三人遭惡意誣告、被綁架到遼中區西街派出所。當晚,三人被劫持到遼中區中醫院,被控告人高明強迫給她們三人體檢,田秀梅的血壓高壓180、心電圖不正常,其身體狀況不符合羈押條件,被看守所拒收。第二天,三人被劫持到遼中區公安局。在遼中區公安局被強制做筆錄時,被控告人高明對田秀梅罵罵咧咧,惡語相加。被控告人張玉峰、李景龍令其下屬高明負責看管田秀梅。被控告人高明揚言:今天無論如何也得把你們送進看守所。

四月十三日,控告人請律師會見田秀梅得知,被控告人高明強迫給田秀梅吃降壓藥,並把田秀梅的心電圖做了更改,強行將田秀梅羈押至看守所。

四月十五日上午,控告人把帶著的材料給遼中區公安局信訪部門的人看,並聲明「目前為止,中國政府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裏沒有法輪功」,所以信仰法輪功以及講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真相都是合法行為。半個多小時後,被控告人張玉峰進來說:上西街派出所說。我說不去。這時高明過來,用力掐住我左手手腕,說:「你不上車、再掙扎,我把你胳膊掰折」。控告人手腕被強扭、掐至淤青。(有照片為證)

控告人被強行帶上警車,說是去西街派出所,卻被送到了東街派出所。張玉峰指使一名女警(瘦高個)對我進行強行搜身,並將手機拿走,將我們三位家屬分別關到三個屋非法審訊,我對被控告人張玉峰說:我姐田秀梅被西街派出所綁架、送走,體檢不合格,看守所拒收。辦案警察偽造體檢報告後,違法將其送進看守所。我要求釋放田秀梅等三人。張說:不能,給她放出來,我得進去。

期間,警察還奪去了田秀梅女兒和王歡的女兒的手機,並威逼、恐嚇兩個孩子把手機密碼解鎖。當時,田秀梅的女兒的手機密碼被強迫打開。警察又叫王歡的女兒解開密碼,她說:這是我的個人隱私,你們無權查看。為了打開王歡的女兒的手機密碼,不法警察拽著她的手指又是捏、又是掐,最後把她的十個手指都試完了,也沒有解開密碼。

從上午十一點,遼中區國保警察一直把控告人、田秀梅女兒、王歡女兒非法拘禁在東街派出所至下午四點,共計五個多小時。田秀梅女兒被非法拘禁、審訊後受到嚴重驚嚇,每天哭泣,身心打擊很大,已經出現自殺傾向,情況堪憂。

田秀梅、王歡、王麗娜三位良家婦女沒有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其沒有違法、更沒有犯罪行為,被控告人對當事人的立案程序違法、刑事偵查違法、刑事強制措施違法,同時被控告人對當事人家屬的野蠻執法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等。

控告人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依法行使控告權,請求檢察機關依法監督、制止、糾正被控告人的違法、犯罪行為,解除對控告人家人不當的強制措施,恢復控告人家人的人身自由。同時,對於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立案,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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