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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多名法輪功學員遭迫害 市長王新生難逃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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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三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日照市委副書記、市長王新生,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零二三年七月任山東省日照市委副書記兼日照市政法委書記。此期間,日照市發生大面積迫害法輪功學員事件,王新生對此應負直接責任。

具體事實如下:

據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報導:日照市公安局政委、國保指揮,各區縣分局、派出所執行所謂的「303專案」,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十三日在全市非法抓捕約50名法輪功學員。郭欣等至少21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被五蓮縣法院非法開庭。

從二零二三年三月份,日照市公安、國保開始密謀對全市法輪功學員的大抓捕,在數月內,花費大量警力,對他們所了解的所有法輪功學員秘密跟蹤、電話監聽、監控監視,為後面的大抓捕做準備。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十三日,日照市各區縣分局、派出所出動,約50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安鳳霞、洪梅霜、公華、郭欣、姜海波被非法關押在日照看守所,另有一部份法輪功學員被指定監視居住,被非法關押在一個廢棄的派出所內,其餘法輪功學員被居家監視居住。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連續三天,洪梅霜、郭欣、姜海波等21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五蓮縣法院非法開庭。十二月二十五日,五蓮縣法院下達判決:

洪梅霜(女)被非法判刑五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
郭欣(男)被非法判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姜海波(男)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並處罰金兩萬元;
黃世芳(姜海波老伴)被非法判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王耘(女)被非法判刑兩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
公華(女)被非法判刑兩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
安豐霞被非法判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楊傳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並處罰金八千元;
韓公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並處罰金六千元;
丁曦(女)被非法判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高秀華(女)被非法判緩刑三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
蘇翠華(女)被非法判緩刑三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
韓邦利(男)被非法判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秦玉英(韓邦利老伴)被非法判緩刑一年半,並處罰金八千元;
梁革遠(男)被非法判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王淑華(女)被非法判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秦衝(女)被非法判緩刑一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
朱秀霞(女)被非法判緩刑一年半,並處罰金六千元;
王緒利(男)被非法拘役五個月,被非法判緩刑半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姜英(女)被非法拘役五個月,被非法判緩刑半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樊姝玲(女)被非法罰金五千元。

判決現場,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哭聲一片,場面淒慘。

更多情況,請見明慧網《日照市洪梅霜、郭欣等二十一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山東日照市22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至法院》等報導。

另外,還有法輪功學員丁元德等被迫害,詳情請參看《山東五蓮縣法輪功學員丁元德面臨非法開庭》等文章。

日照市此次迫害法輪功學員,面積之大,判決人數之多,史無前例。在各地級市中也可謂是屈指可數,如此迫害無辜善良的好人,迫害者自是罪不可赦,理應遭天譴和人間法律的懲處。

王新生的信息:

王新生,男,一九七三年八月生,山東平度縣人。曾任山東省臨沂市發改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市服務業辦主任(正縣級);臨沂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二零一九年五月~二零二二年一月,任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正處級領導幹部,產業政策處處長。

二零二二年一月任山東省日照市委副書記,二零二二年三月兼日照市政法委書記;二零二三年七月,任日照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二零二三年八月任照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

(責任編輯: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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