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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樺南檢察院張金玲多年來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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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樺南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金玲,在對待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件辦理中,不接受、藐視法輪功學員遞交的法律程序意見及真相。執法犯法,傷害善良,喪失了一個法律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做人的良知底線。一直在助紂為虐為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人。

一、張金玲參與公訴迫害法輪功學員事實

1、善良農民劉子平被非法判四年

佳木斯市樺川縣橫頭山鎮善良農民劉子平修煉法輪功後,鄉親們有困難時他都主動幫助,成了本地公認的好人。

劉子平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晚被綁架、構陷,於九月二十日上午遭非法庭審。在法庭上,劉子平一直都在否定公訴人對他的無理、非法指控。他說:給民眾資料看,是行使自己言論自由的權利,我沒有犯法!學法輪功做好人更不犯法!

當天的所謂「庭審」中,審判長有意袒護公訴人。比如公訴人張金玲(副檢察長)肆無忌憚地在法庭上多次打斷當事人陳述權利,阻礙不讓當事人提及法輪功真相,公然誹謗、污衊法輪功,對法輪功學員人格侮辱、歧視,企圖阻礙律師、不給律師為當事人辯護的機會。律師一再舉手,爭奪律師辯護的合法權利,在合理抗爭後,才得到當事人的合法陳述權利。

律師依法辯護,據理力爭, 最後把公訴人駁得無言以對。然而,張金玲毫無顧忌,當場又宣讀給劉子平量刑四年。中共人員赤裸裸地暴露出專橫跋扈、肆意違法,引起旁聽人員的極大憤慨。一位七十歲左右的退休老人,曾經擔任過武裝部部長、鄉長。旁聽中,反覆嘟囔著說:這庭開的真砢磣(東北方言可恥的意思)。

2、法輪功學員楊運濤被非法判刑一年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樺南縣法輪功學員楊運濤因訴江,遭兩次非法庭審,公訴人提出企圖給楊運濤4─7年量刑,律師兩次出庭正義辯護,最後樺南縣法院還是無理給楊運濤定罪,非法判刑一年。

楊運濤遭迫害的詳細情況請見明慧網《無理的公訴-荒唐的法庭》、《老實農民被非法庭審-村民簽名要求釋放》等文。

3、佳木斯市劉春靜被非法枉判四年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樺南縣五十八歲的劉春靜女士被樺南縣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七月十七日遭樺南縣檢察院非法批捕。十月十四日樺南縣檢察院將劉春靜移交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起訴)。後來被又被枉判四年。

劉春靜女士在一九九四年患老年綜合症,當時只有32歲的她渾身無力,啥也幹不了,到處求醫問藥,終不見好轉。一九九八年劉春靜有幸修煉法輪功,所有疾病不翼而飛。她把在外地花很多錢買的藥讓母親送給了別人,從此告別了醫院。

劉春靜因深深受益於大法,總是想把法輪大法的美好傳播給世人,卻屢遭迫害,遭非法勞教、判刑,共被非法關押迫害七年。

二零零四年的一天,劉春靜正在家中洗衣,被闖入家中的惡警李軍(此人已遭惡報死亡)綁架,劫持到佳木斯市西格木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晚,劉春靜等幾位法輪功學員,在樺南縣大八浪鄉發放真相傳單時,被人惡意告發,又遭惡警綁架。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樺南縣法院黑箱操作將法輪功學員劉春靜、宋桂春、鮑麗梅秘密非法判刑。她們分別被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一年。劉春靜拒絕在任何文書上簽字,並提出上訴,但仍被非法維持原判。

4、樺南法輪功學員孫喜芹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樺南法輪功學員孫喜芹在商城發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資料,撞到了樺南縣大八浪鄉派出所惡警馬長勝,被馬長勝惡意構陷舉報,夥同樺南公安局國保大隊將孫喜芹綁架並非法抄家,掠走了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等諸多私人物品。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孫喜琴被非法庭審,於十月十三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張金玲的個人信息

出生日期:一九七零年八月
出生地:黑龍江省青風人
工作單位名稱:黑龍江省樺南縣檢察院
職務:副檢察長
電話:13734525999,04546225554,137345259
大陸家庭住址(省、市、縣):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樺南縣華苑公寓樓

責任編輯: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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