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常人事帶來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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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我的工作是律師,因為不放棄修煉大法經常受到騷擾,參與騷擾的人員都知道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是違法,是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的,也十分認可我的工作和人品,但是在幾次逼迫我簽字,我拒絕簽字,前幾年就不給我審證,我就開始非訴訟及諮詢(大部份是免費的)。

新年發生了兩件事情,我突然認識到這方面也應該提高了,應該歸正自己了。

大年三十,我之前給幫忙牽線的一方A因為雙方錢的問題找到我,訴說另一方沒及時給錢,要求我幫聯繫,年三十把錢付清。話說的挺難聽,我感到十分不理解,於是問另一方結果另一方說的和A說的完全不一樣,而且也十分委屈,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因為發生在年三十,我開始有些生氣,後來想到我是修煉人,修煉人沒有偶然的事,於是向內找,發現自己說好聽的有愛幫助人的心,實際是愛管閒事。無意中有可能打亂了別人已經安排好的一切。

這件事還沒結束。歷經四年幫B及B的孩子從各種危險中解脫出來,臨近結束,原本講好的費用,B竟然翻臉不認,而且說的話十分難聽,突如其來的變化,我一時竟然不知如何只感覺自己在發抖,很快冷靜下來向內找,發現自己有希望別人表揚,希望聽好聽的,貪小便宜,一開始因為見到B沒帶東西,加上過年前後也沒有絲毫的表示感謝,心中不高興。B和之前完全變了一個人,語言刻薄,沒有絲毫感恩,觸動了我喜歡別人表揚的心,作為修煉人別人的表揚算甚麼,這不是一個很大的執著心嗎?這顆心應該去呀!之前感覺自己在這方面做的還不錯,B刻薄和絲毫不知感恩的言語和行為,我之所以感到震驚和生氣是因為觸動了我埋藏很深的貪圖小便宜和嘴上說放下利實際上並沒有放下,嘴上說不希望別人感恩戴德,但是內心深處,卻十分渴望別人感恩,這不僅是黨文化因素,還是自己沒達到無私無我,完全為別人好的境界,雖然付出四年,但是也是被利誘惑,善心不夠,而且更嚴重的是打亂了B及孩子已經安排好的事,他們做錯了事就應該受到懲罰,我想方設法幫其逃脫責任,站在人的角度也許是暫時的好事,但是站在修煉的角度也許是壞事,因為我所看到和了解到的不一定是真實的,修煉到最後了任何一顆心都不能有。

另外還有,B是我一個很好朋友C介紹的,之所以幫助B這麼長時間有一部份是為了錢,有一部份是出於對朋友C的情,感覺C曾經幫助過我,C十分魁梧帥氣,不但有朋友情還隱約有男女情,好危險呀!

感謝師父,為了弟子的提高時刻看護和點悟。感謝A、B讓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和執著,謝謝,寫到這裏我對A、B沒有了之前的怨恨。這件事放在常人身上一定是無法接受的,也許會發生爭吵,但是我是大法修煉者,我的提高是第一位的,甚麼利益、執著和修煉的提高相比甚麼也不算。

通過這兩件事,我發現自己很多地方沒有做好,比如開始不收錢,只是有一個講真相的平台、後來開始收禮物,慢慢收錢,給錢少了有時還不高興,爭鬥心、怨恨心、喜歡聽好聽的,善心不夠、偽善,不注意修口、貪天功證實自己,其實我所擁有的一切尤其是智慧都是師父給的,大法給的。有時別人感謝我,會及時制止,讓別人感謝師父,有時就欣然接受別人的吹捧,高高在上,自以為是、沒做到堂堂正正等,我一定要修去自己滔滔不絕講話的習慣,一定要修去貪便宜喜歡聽好聽的心,任何事不給任何人下結論,因為我們說的話是有能量的,不是那麼回事可能一說也成那麼回事了。

寫出來與同修交流,修煉到最後大法弟子除了講真相救人、修煉自己已經沒有甚麼可以做的,儘量不要參與常人的事。

責任編輯:林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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