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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清原縣檢察院范東鳳參與非法訴訟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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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遼寧報導)遼寧省清原縣檢察院專職委員范東鳳,在過去的多年中,曾參多次與清原縣檢察院非法起訴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導致多名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造成他們被劫持到監獄,遭受非法折磨。

一、由范東鳳直接、間接參與的部份迫害案例

1、張金生被清原縣法院非法判刑十三年

清原縣清原鎮法輪功學員張金生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被撫順市國家安全局綁架。同年九月六日,張金生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被送到瀋陽大北監獄。

二零零四年四月初,中共警察以張金生與外國法輪功學員有聯繫,懸賞三萬元以逃犯的名義非法抓捕他。在張金生被非法關押期間,警察頭子為逼出張金生所謂「裏通外國」事兒,對張金生刑訊逼供,用盡各種手段,當時將張金生的頭骨都打壞了。他們明知道沒有任何理由拘捕張金生,可他們不放人。

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清原縣法院對張金生非法開庭審判,檢察院的曹吉興、范東鳳羅織罪名,進行所謂的公訴,最後清原縣法院非法判決:張金生教別人上明慧網判八年;張金生在法庭上喊「法輪大法好」判五年,共冤判十三年。古今中外也只有中共邪黨能幹出來的。

參與迫害張金生的公檢法人員有:清原檢察院的曹吉興、范東鳳(非法羅列罪名加害張金生);非法審判審判長華玉哲、陪審員於波及劉偉、書記員彭曉強。

張金生冤獄結束十一年回家後,在家精心伺候老母親,每天給母親做飯、陪同母親散步,盡一份做兒子的孝心。一段時間後,因為沒有經濟來源他只好四處打工維持生計。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張金生剛剛辦完出國旅遊手續,在北京準備隨團出國旅遊,早晨在住宿的旅館被公安警察綁架。當天,警察還闖到張金生女兒的家(在梅河口市)和女兒家的門市非法查抄。張金生遭非法刑事拘留,後被構陷到梅河口市檢察院。

更多張金生被迫害的情況,請見明慧網《曾遭十三年冤獄-遼寧清原縣張金生又被構陷到檢察院》一文。

2、五名法輪功學員被清原縣檢察院迫害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丁國柱、王海超、張傳文、徐俊英、楊秀芳等五名法輪功學員被清原縣法院非法庭審,在法庭上五人都向法庭表明:自己根本不承認清原檢察院公訴人的無稽指控,闡明了自己所作所為都是在中國現行法律保護下的合法行為、是在憲法保護下的合法行為,法輪大法是教人做好人的高德大法,做好人沒有錯,更沒有罪!

家屬聘請的律師依法針對檢察院構陷指控進行了有力的駁斥,並從國家現行法律的層面進行了無罪辯護。在庭審的質證階段,律師當庭指出公訴人舉證的證人、證詞存在不真實性、涉嫌偽證。當公訴人向法庭提供出清原國保人員的一些鑑定文件時,律師立即指出鑑定文書不合法的問題,純屬是不倫不類違法的東西。在此之後公訴人拿出了做出鑑定的相關規定,律師馬上回應:公訴人列出的相關規定恰恰說明了公訴人和清原國保相關人員自己是違法的。

非法庭審之後,五人被非法判刑:丁國柱三年三個月,丁國柱的妻子王海超三年,張傳文一年半,徐俊英一年半,楊秀芳一年零三個月。清原縣檢察院隨後對此提出了抗訴,圖謀加重迫害。

3、67歲高桂蘭被非法庭審

高桂蘭以前患有心臟病、胃病、腎炎便血、氣管炎、子宮肌瘤、失眠等多種疾病,家裏的活甚麼也幹不了。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大法以後,她曾患的所有疾病一掃而光。法輪大法給了她第二次生命。在中共對法輪功至今已逾十九年的迫害中,高桂蘭也多次遭到迫害,二零零二年五月被清原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已被非法關押構陷五個月的高桂蘭被清原縣法院在撫順市南溝看守所非法開庭。

在開庭中,清原檢察院以警察在高桂蘭家非法搜查時搶劫的台曆、光盤、刻錄機、電腦為所謂的「證據」,構陷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律師指出,這是在錯誤的適用法律。其實,高桂蘭一個六十多歲的普通婦女,她有甚麼能力來破壞法律的實施呢?檢察院也沒有指出她到底破壞的是哪部國家法律的實施。

高桂蘭在法庭上,為自己做了無罪的辯護,認定自己沒有犯罪。無論是製作或是傳播法輪功材料都是救人,沒有違反法律。

在清原縣檢察院公訴證據時,有一份高桂蘭丈夫的證詞,公訴人宣讀之後,高桂蘭的丈夫說,他沒有那樣的說,也就是說高桂蘭的丈夫的證詞被造假。

在開庭中高桂蘭的女兒要給自己的母親辯護,但是法庭上法官說得事先向法官提交材料並核實高桂蘭女兒的身份。法庭在審判中沒有採納。開庭之後,高桂蘭的女兒將她的辯護詞交給了法官。

高桂蘭被迫害的詳細情況,請見明慧網報導《遼寧撫順市清原縣67歲高桂蘭被非法庭審》

4、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文松

李文松,男,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電力安裝處工人,自從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大法後無病一身輕,生活充滿了快樂。然而,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李文松遭非法判刑六年和勞教兩年迫害。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李文松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權利,控告首惡江澤民。

李文松在他的控告書中提及范東鳳參與了對他的迫害:「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清原縣檢察院的有關人員濫用職權、枉法瀆職,非法對我進行起訴。參加的人有清原縣檢察院的檢察員范東鳳、徐清文。九月二十三日清原縣法院對我進行非法庭審、判決,在審判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做枉法裁判,冤判我六年。」

5、鄭洪英老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南口前鎮68歲的法輪功學員鄭洪英被清原縣法院非法判四年刑期。鄭洪英上訴到撫順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撫順市中級法院二審非法判決維持原判。

在法庭上,鄭洪英義正詞嚴地說:大法弟子沒有罪。家屬聘請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律師從法律和道德良知方面做辯護,認為鄭洪英傳播自己的信仰是大好事,要求法庭無條件釋放鄭洪英老人。檢察院的李靜作為公訴人還是堅持起訴鄭洪英。清原檢察院二科科長(主管審判的):范東鳳。

鄭洪英在修煉法輪功前,患有膽管結石、頭痛等等多種疾病,病發時,痛得死去活來,她被病折磨得甚麼活也幹不了。修煉法輪功不久,法輪功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就在她身上展現,她全身的病痛都不治而癒,家裏家外,沒有她幹不了的活,和兒媳婦的關係也融洽了。而且法輪功「真、善、忍」的教導,使鄭洪英的道德水平不斷昇華。全家人從她身心的巨大變化見證了法輪功的美好。村裏人也都說:鄭洪英沒煉法輪功前,滿身的病甚麼活也幹不了,修煉後病全好了,鄭洪英是一個最好的人。

這樣一個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以後,鄭洪英幾次被迫害,二零零五年被西豐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瀋陽第二監獄非法關押期滿,回到家中。本村的鄉親們都看到了鄭洪英被中共邪黨監獄迫害的慘狀。通過修煉法輪功身體很快康復了。

二、范東鳳的個人信息

姓名:范東鳳
性別:女
出生日期:1970年4月
職務:范東風現任清原縣檢察院專職委員
電話:0413-53030142、13841332678
丈夫:蓋國民
長子:蓋宇
長女:蓋詩蕊

(責任編輯: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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