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淑英因修煉法輪大法,多次遭到中共警察迫害,兩次被非法勞教、兩次被非法判刑,累計遭冤獄迫害十二年。期間,她的兩個年幼的孩子無人看管,親屬們因怕受到株連迫害,不敢接近她們。孩子經常睡在公園的草地上。
律淑英第一次被非法勞教後,丈夫與她離婚,並要走了房子和所有財產,留下了兩個年幼的孩子無人看管,當時大的只有十一、二歲,小的只有十歲。
三年過後,律淑英出勞教所後,開始做一點生意,租了房子住。生活剛好一點,二零零八年上半年律淑英再次被非法抓捕勞教。在天津板橋女子勞教所一年半的迫害中,由於她堅持自己的信仰,不向中共妥協,遭到了板橋勞教所一輪輪的所謂「攻堅」迫害。嚴重的迫害造成律淑英精神接近分裂,神志不清、語無倫次、出現呆傻症狀。在當地法輪功學員的幫助下,律淑英精神有了很大的好轉。
可是剛出來三個月,又在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六日(大年初三)再次被北辰分局綁架到看守所。律淑英被非法判刑四年,劫持到天津女子監獄迫害。在五監區,律淑英、趙飛等法輪功學員堅定信仰,遭獄警不擇手段進行「轉化」迫害:每天長時間坐小凳子體罰,不讓睡覺;逼全監室的人不准和她說話;株連迫害製造仇恨,不准全監室的人睡覺,不准全監室的人購買食品,讓大家都仇恨法輪功學員;超負荷勞動,每天奴役勞動十二小時以上,完不成定額只給饅頭、鹹菜吃。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李立新、律淑英在紅橋區千里堤向世人發法輪大法真相資料時,被人惡意舉報,紅橋分局咸陽北路派出所警察將她倆綁架,把她們一直非法關押在紅橋區看守所。十一月七日,律師受委託到天津紅橋看守所會見法輪功學員律淑英。得知律叔英拒絕做奴工和夜裏值班。當律叔英剛被非法關押到紅橋區看守所時,一進去就讓她檢查身體,拉她去驗血,她不配合。警察還不讓律淑英睡覺,不讓洗漱。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天津紅橋區法院對李立新、律淑英非法庭審,兩位律師指出,公民的信仰自由是天賦人權之一,是《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闡明的公民重要權利之一,也是被中國憲法所確認的,(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中國沒有法律規定法輪功屬於×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兩高的司法解釋、全國人大的立法解釋創設了新的罪名,這是濫用職權,是對刑法的嚴重破壞。
整個庭審過程,李立新、律淑英的回應都非常簡潔有力,不認可公訴人對她們的指控,信仰無罪,她們最初因身體原因而學煉法輪功,法輪功治好了她們的病,這也說明法輪功是救人的。最後陳述時,兩人話語依然簡潔:信仰法輪功無罪。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律淑英被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李立新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兩人向天津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要求依法撤銷原判,改判上訴人無罪。
據明慧網報導的不完全統計,僅僅二零二零年,天津市法輪功學員至少640人次遭中共迫害,其中,1人被迫害致死;32人遭非法判刑,最長刑期9年,最大年齡80歲;125人次遭綁架,91人次遭非法抄家,10人次親屬被綁架;482人次遭騷擾,被勒索、搶劫現金累計30.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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