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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非法庭審 陝西霍桂蘭致信法官表明做好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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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陝西省寶雞市金台區法院欲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非法庭審兩位老年女性法輪功學員霍桂蘭和張硯秋。霍桂蘭今年74歲,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被警察綁架。張硯秋今年66歲,遭綁架時間待查。寶雞市金台區檢察院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將她們構陷到金台區法院。

兩位老人現被非法關押在寶雞市第二看守所。霍桂蘭在遭綁架過程中,被警察拖拉拽扯從四樓一直拖到一樓,導致她渾身傷痕累累。即使這樣,被非法關押中的霍桂蘭仍給金台區法院法官柳妍寫了一封信,描述自己當時被警察野蠻綁架的過程,指出修煉法輪功無罪,警察迫害法輪功無法無據,善意勸法官明是非,辨善惡,不要參與迫害修煉佛法的人。

中共酷刑示意圖:拖拽
中共酷刑示意圖:拖拽

以下是霍桂蘭老人信中主要內容: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晚,我被突然闖進家門的陳倉公安分局警察強行綁架,於十二日被關到寶雞第二看守所至今。陳倉公安分局給我的罪名是「破壞法律實施罪」,案情現以移交到金台區檢察院法輪功專案組。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該案以書面形式退回寶雞市公安分局補充偵查,羈押期限至二零二四年十月六日。而今已十一月多了。

那天,我被突然闖進家中的一夥警察綁架,家被翻了個底朝天,警察不讓我喝水,連衣服、拖鞋也不讓換,鑰匙也不讓拿,四個年輕警察不由分說將我頭衝下、從四層樓上,呼嚕嚕拖拉到樓下,我拖鞋被拖掉,腿腳被樓梯水泥台坎傷,一隻腳踝被嚴重磕傷,腫起老高,我被拖的渾身沒勁,四個年輕警察一人一隻胳膊一條腿把我抬上車,我一直頭暈,頭抬不起來,睜不開眼,走路困難,疼痛的一瘸一拐。警察審問時看我傷那樣,就帶我上一家醫院檢查,他們騙醫生說我是摔倒摔的,醫生懷疑我骨折,還拍了片子。之後警察又將我拉到另一家醫院,查出我心臟不好,血壓升高。

目前在看守所裏,我渾身疼痛、頭暈,並伴有突然失憶,現在這隻腳踝還有痛感,走路不穩。下身出血的狀況已經半年多了,引起腰疼痛,耳聽力也越來越差,眼睛也看不清,走路不穩暈,心臟疼痛,呼吸不暢,氣喘。以前在家裏我照顧老人,甚麼活都能幹。現在反過來了,行動不便,成了別人照顧我,這樣的反差真使我接受不了。

我一個普通善良的老太太怎麼就違法了?那個拖拉我下樓的警察提審我時,我講了他們對我施暴的情況,他說:「你們法輪功不是講真善忍嗎?那你就忍一忍吧。」一個執法警察對一個74歲的老太太施暴造成了嚴重後果,竟然還說出此話,我為他失去的人性感到悲哀。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被打傷打殘、被活摘器官、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有名有姓的就有五千多人。而至今沒有一起法輪功學員襲警事件發生。執法人員甚至說,對這些人善良,不必擔心後果、安全問題。我為他們失去的善良感到悲哀。

我一生遵紀守法,就想做一個有良知的好公民,我在廠裏、家屬區、周邊都有很好的口碑。我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反而無辜被致傷致病、被關進看守所,並被扣了個「破壞法律實施罪」。我曾多次問過辦案人員:「我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可辦案人員都迴避,不予以回答。

公安部於二零零零年制發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此文件中明確列出十四個邪教名稱,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中國國家出版署二零一一年頒布的50號令,其中的第99條和100條明確解除了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所以我們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是合法的。

可是我和許多執法人員談話,他們很多人對此卻不知道,這是非常嚴肅嚴重的問題。作為法官,如果跟風,就會造成冤假錯案,百姓遭殃的後果。

「真、善、忍」是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是普世價值中最具價值的一部份,是人類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一種最高尚、最偉大、最純正的信仰。用法律手段迫害踐行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是違背天理,違背人的道德良知,也違反中國現行法律的,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我今冒著被抓被判刑的危險,向你講述真相,是對你負責,對你的家庭負責。因為到法輪功的沉冤昭雪的那一天,你們就是替罪羊。文化大革命迫害老幹部結束後,有八百多名「執法者」被拉到雲南森林秘密槍決,卻告知家人是「因公殉職」。他們被了結了生命,做了中共的陪葬品。如此深刻的前車之鑑,還不足以喚醒你們的良知?

在德國柏林牆倒塌的前兩年,東德有一個名叫亨裏奇的守牆衛兵,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一九九二年二月,在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衛兵亨裏奇受到審判。他的律師辯稱,他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權,罪不在己。法官當庭指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準則。」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亨裏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亨裏奇沒有逃脫掉法律的制裁,當所謂「命令」違背人性良知之時,執行命令就是為虎作倀,必然會受到正義審判。

法律是懲罰壞人的,因為法律的宗旨就是懲罰犯罪的。保護人民的,保護善良,這是你們的職責。我知道有許多明真相的法官、檢察官,在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中,能明是非、辨善惡,做出了義舉,保護好人,退回卷宗,不起訴、無罪釋放,給自己選擇了一個美好的未來。

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按照國家憲法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有享受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

《刑法》第二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法律是嚴肅的,作為一名執法者,法官應站在廉潔公正的,不帶有任何政治色彩的立場上。《刑法》的立法宗旨是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不要一時的利益私心而遺憾終身。希望你能站在真正公正的立場上,秉公執法,不跟風,退回對不公正的卷宗,無罪釋放,誠心希望你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責任編輯:任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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