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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李敏舫等四名法輪功女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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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陝西省寶雞市金台區法院於2020年10月9日對法輪功學員李敏舫、王菊香、高小娓、陳德芳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並於2020年11月9日送達非法判決書:李敏舫(81歲)被枉判五年,王菊香、高小娓被枉判四年,陳德芳三年,均被勒索罰款三至五千元。

李敏舫,女,1939年9月4日出生,寶雞消防廠退休職工,家住寶雞市金台區寶平路。2018年11月29日,被寶雞市經二路派出所綁架到寶雞市凌雲賓館洗腦班, 2019年2月2日以取保候審的方式回家。2019年8月10日,寶雞市金台區檢察院通知李敏舫已被轉為監視居住。

王菊香,女,39歲,農民,1981年3月8日出生。2018年11月21日被寶雞市經二路派出所綁架到寶雞市凌雲賓館(洗腦班),被銬在鐵椅子上(除上衛生間外)一天二十四小時不讓下來,來例假也不例外;2018年12月5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15日被非法批捕。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高小娓,女,50歲,農民,1970年11月17日出生。2018年11月21日被寶雞市經二路派出所綁架到寶雞市凌雲賓館(洗腦班)至12月9日,被銬在鐵椅子上18天,臀部都坐爛了,後被非法關押在寶雞市第二看守所;2019年12月15日被非法批捕。

陳德芳,女,65歲,2018年11月29日被綁架到凌雲賓館銬在鐵椅子上16天,後於2019年1月15日送寶雞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

2020年3月5日,寶雞市金台區法院給李敏舫、王菊香、高小娓、陳德芳四名法輪功學員下達非法起訴書及監視居住六個月通知,同時告知李敏舫身體檢查結果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

李敏舫、王菊香、高小娓、陳德芳 2020年11月9日被寶雞市金台區法院非法判刑(寶雞市金台區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陝0303 刑初53號):李敏舫被冤判5年,並非法罰款5000元;王菊香被冤判四年,並非法罰款4000元;高小娓被冤判四年,並非法罰款4000元;陳德芳被冤判三年,並非法罰款3000元。

參與本次非法判刑的迫害人員名單:
審判長:韓宏哲
陪審員:王芳霞 華國強
法官助理:李龍飛
書記員:滑夏沈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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