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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公檢法全程製造冤案 違法庭審王威、趙喜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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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蘇家屯區60多歲的法輪功學員王威、趙喜蘭,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被瀋陽市公安局蘇家屯分局國保大隊宋政和、曹鵬等人夥同解放派出所警察綁架、構陷,十月二十一日被瀋陽市渾南區檢察院非法起訴至渾南區法院,十一月二十二日遭非法庭審。

在非法庭審中,王威和趙喜蘭都堅持信仰合法、做好人無罪。兩位辯護人為王威做了無罪辯護。法庭上,王威義正詞嚴反迫害,對公訴人及法官的非法審問不予配合、全盤否定;並當庭揭露警察違法辦案、多次暴力野蠻綁架給自己身心造成的巨大傷害;堂堂正正講真相,證實真善忍的美好,並發自內心的對庭審人員慈悲勸善。


'王威'
王威
'趙喜蘭'
趙喜蘭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王威、趙喜蘭在瀋陽市渾南區法院二樓十六法庭分別遭到非法庭審。王威和趙喜蘭二人被構陷成所謂的同案,但是當天卻被法官安排分案審理。

一、法官妄圖利用家屬勸無罪之人「認罪」

趙喜蘭的女兒在庭前與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師溝通,要求律師能給自己的母親做無罪辯護。上午十點多鐘,趙喜蘭被非法庭審,法官郝小麗叫趙喜蘭女兒進去,妄圖利用家屬在庭前做趙喜蘭工作,勸其「認罪認罰」。趙喜蘭的女兒沒有配合這種違背法律與良知的要求,她對法官說:「我母親也沒有犯法,也沒有受害人,認啥罪呀?」並鼓勵自己的母親:「您的決定,我和我爸都支持您!」趙喜蘭也表示「不認罪」。

家屬表明態度後,庭審沒多久,趙喜蘭女兒就被法官以「證人」身份要求迴避,離開法庭(親人作證實際是被公安人員以誘騙等方式取得的非法證據)。趙喜蘭女兒傷心地走出法庭,哭著說:「我媽錯在哪兒了?傷害到誰了?哪兒違法了?」而趙喜蘭的丈夫因為身體原因當天未到法庭參加旁聽。

非法庭審不到半小時就草草結束了,趙喜蘭最後堅持信仰合法,不認罪。趙喜蘭被綁架迫害後,人很消瘦,臉色蒼白,在看守所關押期間一直被迫吃降壓藥。

二、義正詞嚴反迫害 慈悲勸善述真相

對王威的非法庭審於上午十點四十分左右至下午一點多結束。法庭上王威坦坦蕩蕩,不卑不亢,義正詞嚴的反迫害,對構陷罪名、構陷證據全盤予以否定;當庭揭露了警察違法辦案、多次對她施以野蠻、暴力綁架的經過以及給她身心造成的巨大傷害;講述她自己修煉前後的變化,堂堂正正的證實法輪大法的美好,闡明自己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對她的審判她不承認也不認可;最後王威慈悲勸善公檢法人員:希望你們能夠在大是大非面前,認清事實真相,給自己和家人留下美好的未來。

1、不配合法庭非法審問,全盤否定迫害

庭審開始後,王威主動向法庭要求解除自己的械具、並坐在椅子上。她申請迴避:請不相信善惡有報,不相信天理,不相信神的人迴避。公訴人對她的問話,王威一律回答:「與本案無關,拒絕回答。」對構陷罪名──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罪,王威當庭質問:「你說我破壞法律實施,我破壞哪一條法律實施了?具體內容是甚麼?」而對於公安機關為了達到迫害目的非法取得的「證人證言」,王威則要求「證人」出庭,當庭質證,背後作證那不算,有造假嫌疑,隨便找個人也有可能,所以到法庭上來,當面質證。

當法官郝小麗問她:你是不是曾因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刑一年時,王威回答:「這與本案無關,我沒犯法,沒犯罪。」法官繼續追問:有沒有這個事實?你不認罪唄?王威坦坦蕩蕩的回答:「不存在甚麼案不案的,因為我沒犯法沒犯罪,我做好人犯法嗎?」之後法官對同樣問題再次發問時,王威直接回答:「這個問題我覺得我沒有必要回答你。」當法官問到:在你身上查獲了攜帶的68張「反宣幣」是甚麼情況?王威立即強調:「不管甚麼東西,都不是違法的。」

2、當庭揭露迫害,曝光警察違法辦案

王威通過辯護人對她的詢問,當庭揭露了辦案警察多次非法綁架她的過程,曝光了參與迫害的警察辦案程序完全違法、以野蠻、暴力等手段對她施以迫害,給她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我行至蘇家屯區大潤發超市西北側時,正在街上走呢,突然被幾個便衣綁架並強行拖到車上,他們沒穿警服、沒有出示工作證,搜身時沒有出示搜查證,把我身上和包裏私有財物非法扣押,現場沒有核對數量、沒有出具扣押清單、沒有見證人在場,沒有告知我抓捕案由,也沒有出示任何相關的法律依據。在公安機關非法審訊期間,讓我坐鐵椅子上,對我採取威脅、誘騙的方式進行非法審訊。突然綁架使我受到嚴重驚嚇,當時血壓很高,身體狀況非常不好,看守所拒收,但是辦案警察不放我,繼續將我非法拘禁在派出所三天,四月二十六日公安作出非法監視居住決定後才放我回家,決定書沒有給我本人,家屬也未收到。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我在家中再次遭到非法綁架,來人沒有出示工作證,就說是派出所的,未出示相關法律依據。突然綁架導致我血壓升高,身體狀況異常,被看守所拒收。辦案警察未提供飲食,是家人給送的飯。十月十四日公安機關再次作出非法監視居住決定,決定書沒有給我本人,我不承認非法監視居住,所以拒絕簽字。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辦案警察宋政和等人將我第三次非法綁架,過程中他們對我施以野蠻、暴力行為,導致我嘴部淌血並出現嚴重心梗病症,對我身心造成極大傷害,恢復很長時間才有好轉。

五月六日當天,我從外面購物回家,剛走到電梯口,就被蹲守的宋政和等人非法強行綁架。幾個警察抬著我,把我硬抬到車上直接送到醫院體檢。因是疫情期間需要驗核酸,我說我不驗,宋政和說必須驗,強制也得驗,摳嘴也得驗。然後他就指使四個年輕警察對我採取野蠻、暴力的強制手段:他們把我雙手反背到後面,將我摁在車裏,兩個警察摁著我,兩個警察強行摳我的嘴,當時我就要窒息了,上不來氣了,他們使勁摳也沒整成,一個警察直接把手伸到我嘴裏,幾乎令我窒息,非常痛苦,當時我想我要去咬他的手,肯定得咬掉或是咬傷了,我是修煉人,我不能那麼做,我就把嘴鬆開了,我嘴一鬆開,他手就抽出去了。他說我不驗了,不給你整了,他就走了。這時我嘴就開始淌血,順著淌血,當時我全身好像不能動了,不行了,氣也喘不上來,我強挺著。在這種情況下,幾個警察仍抬著我到醫院檢查身體,量血壓、抽血驗血,檢查後,大夫說是嚴重心梗,讓我住院,做搭橋手術,問我有沒有醫保,我說沒有醫保,我不用做手術。

公安機關之後對我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我拒絕簽字,決定書沒有給我本人及家屬。家人看到我被警察折磨虐待成這樣,都非常氣憤。回家之後,很長一段時間,我都覺得上不來氣,很難受。遭到辦案警察持續騷擾、多次非法綁架後,給我的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在我未修煉之前的那些疾病都上來了,那些病的症狀都反映出來了,以前我患有的眩暈症、心臟病、腦供血不足都上來了,身體特別特別的難受。後來我就慢慢調整,因為信仰的力量,支持我,支撐我,我一片藥也沒吃,也沒去醫院做手術,就堅持下來了。

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取保候審期限已滿後,公安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決定,但是沒有向我本人宣讀、也沒有向我出示決定書。

時隔三年兩個多月後,今年的七月十二日,以宋政和為首的國保警察再次對我綁架。早上八點左右我出去買菜,剛走到樓下,還沒走出小區門,就看見宋政和過來了,我問他:你幹啥來了?他說,還得走,你還得跟我們去。我說我不去,這時就上來四個警察強行抬著我,將我非法綁架到解放派出所,過程中我的胳膊被他們給拽青了。這些人沒穿警服,都是便衣,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說案由,就說以前的事,甚麼事兒不知道。對我非法搜身,扣押私有財物。

在解放派出所,我被戴上手銬坐在鐵椅子上遭非法審訊5-6個小時,當時我就出現頭暈症狀,感到昏昏沉沉的。辦案警察對我大吼大叫、罵罵咧咧的。我一直沒有吃飯就被送去體檢,體檢報告沒給我本人看。下午被押送到看守所時我連說話都費勁了,身體極度虛弱,辦案警察只是開了一堆藥逼迫我吃。關到看守所第三天,就在下午放風時我突然出現昏迷狀態、小便失禁。看守所通知辦案單位帶我外診醫治,可是第二天來了4-5個警察,他們完全就是糊弄事,幾個人抬著我,一路罵罵咧咧的,也沒檢查,就是到醫院拍個照,走個表面形式就完事了。我在看守所暈倒的事被辦案警察故意隱瞞,至今沒有人通知我的家屬。

三、證實真善忍的美好 慈悲勸善公檢法人員

在當日的非法庭審中,王威明確表示:自己修煉法輪功,是因為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使人身心健康;自己的信仰與犯罪沒有關係,自己所擁有的法輪功書籍、相關資料與犯罪也沒有任何關係。在中國大陸,法輪功被打壓二十五年了,自己曾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遭到過非法拘留十五天、被冤判一年,從二零二零年至今又多次遭到綁架,面對迫害自己始終不放棄信仰,仍要堅持修煉,是因為這是人的信念,信了就得堅持到底,因為他好我才堅信的。如果不修煉法輪功,就不一定有我了,可能我早就沒命了。

在庭審最後陳述時,王威發表如下感言:

我修煉二十多年了,沒有違反過甚麼法律,也沒有做過一件壞事,都是按真善忍做好人,與人為善,對誰都是善良的。你說我宣傳甚麼了,沒有拿出來當庭質證。我不是反對甚麼,更不會參與政治,因為我是個修煉人,難道按真善忍做好人不好嗎?從我修煉開始,我就一直按真善忍去做,使自己改變思想,改變身體,我做到了對家庭對社會都做有益的事情,從沒做過壞事。今天把我送到法庭來審判,我真是沒有想到,你們能這樣對一個好人?如果都是按真善忍做好人,這個社會就不會有假藥,假酒、毒奶粉,就不會有這麼多騙子,這麼多詐騙犯,社會上就不會有這些人。我堅持做好人,所以今天對我的審判,我不認可,我不承認,我做好人沒有錯。我宣傳甚麼也是告訴人真善忍好,叫人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不做違法的事。我沒有做壞事,是在做好事。我告訴你們這些,是希望當歷史翻過這一頁時,你們不要留下遺憾,要做出正確的選擇。希望你們能夠在大是大非面前,認清事實真相,給自己和家人留下美好的未來。

四、律師與親友辯護人分別為王威做了無罪辯護

(一)律師辯護

律師當庭指出:從法律程序上講,本案缺少立案手續,且取保期限屆滿應該撤案,更不應逮捕,對王威的羈押、搜查、起訴完全是違法的。

1、本案缺乏應有的立案手續。《受案登記表》和《立案決定書》都沒有明確提到被告人的名字,立案時間2020年2月8日在《起訴書》及案卷所有筆錄中均未提及,可見,本案沒有立案手續。

2、對兩位當事人分案審理實際上是對被告人和辯護人辯護權利的一種侵犯和剝奪。

3、本案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兩年再進行刑事拘留、逮捕,違反法律規定。司法機關應當作為撤案處理,檢察院不應當批准逮捕,從七月十二日至今對當事人的羈押從法律程序上來講是完全違法的。

4、本案證據嚴重不足,事實嚴重不清。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在樓裏張貼法輪功宣傳品及到通訊部購物時使用真相幣均缺乏基本證據,且公安機關辦案程序、取得證據的過程均違法。

5、所有「證人」均未出庭質證,「證人證言」不應予以採納。6、對被告人居所的搜查程序違法。偵查機關僅憑猜疑,就對公民住宅進行搜查,構成了侵犯公民住宅罪。7、起訴書的指控背離了相關法律規定,錯誤地適用《刑法》三百條的規定。庭審中,公訴人沒有指出當事人破壞的是甚麼法律實施?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它不附帶任何條件,任何去企圖解釋憲法所沒有的規定的這個做法都是違憲的。

最後律師引述刑法第251條規定,希望國家工作人員警鐘長鳴,敬畏法律,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同時希望每一個法律人共同承擔起自己的職責,領會憲法精神,能夠根據本案證據不足的情況,判決被告人無罪。

(二)親友辯護

王威的女兒以親友辯護人的身份為自己的母親做了無罪辯護。親友辯護人指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本案不存在當事人利用邪教組織的問題,當事人的行為既不具有該罪的主觀要件,也不具備該罪的客觀特徵,造成冤案主要罪責,是執法者對刑法300條的蓄意錯用。當事人的行為屬於宗教信仰自由范躊,受憲法保障,對法輪功信仰者定罪違反普世原則和憲政精神,本案當事人不構成所指控的犯罪,法院應當依法作出無罪的判決。

王威女兒當庭講述了自己母親是一個甚麼樣的人,母親修煉法輪功後脫胎換骨的身心變化,以及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給全家人造成的痛苦與傷害。

辯護人的母親曾因患上嚴重的眩暈症、偏頭疼而備受病痛的折磨,苦不堪言。每當她犯病時痛苦萬分,天天趴在床上根本起不來,全靠吃藥勉強維持生命,每月要花數百元的藥費卻始終不見好轉。因受病痛的折磨,她情緒不穩定、易怒暴躁,愛發脾氣,時常搞的家裏氣氛緊張、少有溫馨。

一九九七年,在親戚的介紹下,我母親開始接觸和修煉法輪大法,從此她整個人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煉功沒多久,折磨她多年令她苦不堪言的眩暈症、偏頭疼全都不翼而飛了,她再也不用吃藥了,無病一身輕。身為子女,我們看到母親擺脫疾病後的輕鬆和喜悅從心裏為她高興!

更難能可貴的是,通過修煉法輪功,母親不但獲得了健康的身體,而且性情、精神面貌也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特別是在世風日下、道德淪喪的當今社會,母親憑借她虔誠的信仰,內心強大的正信,不但做到了不隨波逐流,還能夠逆流而上,「截窒世下流」。她看淡名利、與人為善,修真、修善、修忍已溶入她的日常生活中,她孝敬老人,友善親鄰,樂於助人,凡事多為他人著想,寧可自己吃虧,不計較無抱怨,母親的思想言行對我們是最好的身教,也讓我們對母親更加敬重與理解。

一次母親從早市回來,家人奇怪她為甚麼一下子買回來這麼多的菜?母親解釋說:農村老頭自己家種的菜,下雨賣不出去,我看著太可憐了,太不容易的,就把剩下的菜全包了。有一年,她租房到期退房時,房東發現一塊大玻璃壞了,要求我母親賠償上百元,我母親二話沒說就賠了錢。過後房東才想起來,租房之前玻璃就是壞的,是他冤枉了我母親。房東感慨的對一位也是修煉法輪功的朋友說,這租客真好啊,人太好了,她是幹啥的?人咋這麼好啊,一點不計較,我咋遇到這麼好的人啊!這位朋友告訴他:她也是煉法輪功的,我們大法弟子都是這樣做的。房東由衷的說;煉法輪功的真是好人哪!母親還經常將紙殼等廢品送給院裏撿破爛的老人,還長期幫助身患疾病不能自理的鄰居老人打掃房間、收拾衛生。我母親做過的好人好事太多了,因此街坊鄰居對她的印象、口碑都非常好。

辯護人認為像我母親這樣一位修心向善的好人無論對社會對任何人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做好人何罪之有?可是當地不法警察卻為一己之私,公然違法犯罪、屢次殘忍的對她這樣一位手無寸鐵、年近七旬的老人實施野蠻暴力綁架,不置她於牢籠不罷休的一次次地綁架她、摧殘她的身心,致使她心梗、腦梗、高血壓一身重病,在法律程序違法、身體條件不符合羈押的情況下非法強行將她關進看守所,造成她出現昏迷、小便失禁等病狀。而辦案警察既不帶她醫治,也不通知家屬。一個善良無辜的老人遭受如此不公對待,實在令家屬悲憤。辯護人已對相關責任人提起控告和舉報,請求有關機關依法立案,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五、非法庭審暴公檢法共同違法、故意製造冤假錯案

對同一案件故意分案審理,這種安排不僅是剝奪了兩位當事人和辯護人的辯護權利,背後更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從趙喜蘭被庭審的情況來看,未開庭,法官郝小麗就妄圖利用家屬去做當事人的「認罪認罰」工作,這不是依法辦案、依法開庭,分明是為了完成上級指派的「政治任務」──轉化法輪功學員為目的的違法操作。「案件」未經庭審、尚未質證,就已經認定了當事人有罪,這種庭審實際上就是在走形式、走過場而已。當家屬拒絕配合併站在當事人一邊後,法官立即變臉,將沒有利用價值的家屬以「證人」身份逐出法庭,旁聽席上空無一人,公開庭審變成了秘密庭審,家屬對庭審情況不得而知。

在對王威的非法庭審中,法官郝小麗對當事人和兩位辯護人提出的迴避申請當庭駁回且不可覆議。當事人通過回答兩位辯護人的詢問講述自己被辦案警察非法綁架、遭受迫害的經過時被法官多次故意打斷,當律師問王威,抬你的那些警察裏有沒有女警察時?(回答:沒有),又被法官故意打斷,其種種表現明顯就是在為公安違法犯罪的行為進行掩蓋。法官還多次向王威進行誘導式的發問,目的是想讓她承認所謂的構陷「證據」,承認自己有罪。

起訴書中構陷王威的所有書證、物證、所謂證人證言在庭審中一律不質證;面對當事人及辯護人提出的當庭質證的要求時,公訴人及法官全部裝聾作啞;對兩位辯護人在庭前遞交的《證人、認定人出庭申請書》、《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和幾份《證人所作筆錄無效聲明》及當庭遞交的無罪證據材料等,法官均視而不見。法官對當事人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置若罔聞,對公訴人的非法指控、非法證據卻全部採納。法庭上,法官已經把自己置於第二公訴人的位置,這樣的庭審何談公正?

整個庭審過程中都是在空談破壞法律實施,既沒有事實根據,又拿不出任何相關法律依據。參加旁聽的家屬庭後氣憤的說:公訴人一直在強調法輪功是×教,歸根結底的問題是,你能不能拿出這份文件、批文?有沒有正常國家法律的支持、國務院的支持?啥也沒有,不就是空談嗎?

瀋陽市渾南區檢察院和法院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僅二零二四年通過明慧網報導已知的就有對法輪功學員何明英、田麗平的非法起訴、非法庭審及誣判(相關報導 《瀋陽67歲何明英遭誣判一年 堅持上訴》《瀋陽田麗平遭冤判後上訴:一審嚴重違法》等)。十一月份再次製造冤案,對王威和趙喜蘭進行非法庭審。

在此勸告相關司法人員:在中國大陸修煉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真善忍是普世價值,法輪功修煉群體是受到世人敬仰和推崇的,這是事實與真相。利用《刑法》第 300條給法輪功學員量刑定罪的行為涉嫌「徇私枉法罪」、「誣告陷害罪」等,違法辦案終將受到法律的追究。抵制和拒絕操控,堅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執法底線,維護司法公正,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真正的保護了你們自己。不要再追隨惡黨繼續迫害良善、製造冤假錯案,回頭是岸。宣判好人無罪,為自己的生命救贖留一份希望。

瀋陽市渾南區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渾南區世紀路16甲號 郵編:110179
電話:024-84826706 案卷管理中心:024-26209419
檢察長:劉宏立 024-26209575、13840082626
檢察官(公訴人):赫夢瑤 024-26209515 、15009885280
檢察官助理:孟思宇

瀋陽市渾南區法院
地址:瀋陽市渾南區世紀路16甲號 郵編:110179
電話:024-84829750
院長:王文豔
法官:郝小麗 電話:024-84829140、84829044、84829859
書記員:陳信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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