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國紅、夏孝芬都已七十多歲,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早七點多在五七橋東發放避疫良方卡片時,被五七橋東居委會人員惡告,被五七派出所綁架、非法抄家,搶劫走播放器、大法書和師父的法像等私人合法財物。兩位老年法輪功學員在派出所被迫坐鐵椅子從早上八點一直坐到下午六點,才放回家。在之後的幾天,派出所和居委會還不斷地上門騷擾。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丁國紅和夏孝芬在潛江市王場鎮發真相資料時,被受謊言毒害的人誣告。八月三十日,兩人在潛江市積玉口鎮菜市場講真相時,再次被人惡意舉報,並被綁架到當地派出所,後取保候審。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仙桃市檢察院向仙桃市法院提起公訴,檢察員武蓉出庭支持公訴,對丁國紅和夏孝芬兩位老人進行非法庭審。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仙桃市法院對夏孝芬非法判刑一年四個月,勒索罰金五千元;對丁國紅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五千元。
仙桃市法院審判長:李玲
審判員:馮芳、王昊
書記員:譚春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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