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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法輪功學員劉國華遭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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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法輪功學員劉國華,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被瀋陽市公安局大東分局國保大隊、大東門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六月二十八日他被非法起訴至瀋陽市大東區法院。近日得知,劉國華已被大東區法院枉判一年半,並勒索罰金五千元。

劉國華現年58歲,繫瀋陽五聯商場電梯維修人員。他二零零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上午九點,劉國華正在單位上班,突然被瀋陽市大東公安分局國保、大東門派出所警察綁架。這夥人未穿警服、未出示相關證件、沒有傳喚證、也未說明抓捕理由就將劉國華綁架,且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搶劫了劉國華所在單位辦公室裏的法輪功書籍、刊物、台曆等物品。

當天中午,六名公安人員(均未穿警服)將劉國華劫持到他住宅處,非法抄家一個半小時。警察搶劫走八百多本刊物、幾十本台曆、幾十張光盤、手機、銀行卡、身份證等私人合法財物。整個過程警察未出示搜查證、沒有扣押清單。劉國華家屬過後到派出所想要回手機、銀行卡、身份證,辦案警察稱:未結案不能歸還,還說沒有銀行卡。

劉國華被綁架到大東門派出所,遭到警察非法審訊及刑訊逼供,從早上九點至晚上九點,他兩手上下背銬於身後(蘇秦背劍姿勢)被折磨十二小時。據悉,劉國華已被國保警察監視跟蹤了一個多月。

三月二十九日,劉國華被不法警察上報到大東區檢察院,遭非法批捕。劉國華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大東區看守所。六月二十八日,他被非法起訴至瀋陽市大東區法院。

起訴書中對劉國華的構陷藉口是:二零二四年一月七日下午兩點時五十五分許,劉國華在瀋陽市大東區小東路1號「新瑪特」商場附近,乘坐出租車前往大東區小河沿路46號463醫院對面,乘車途中向出租車司機劉金寶講真相,並用真相幣支付車費。隨後前往附近的「萬泉公園」,在公園北門小橋處向路人孫紹堂發放真相台曆。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七時三十分許,劉國華在大東區東順城街九門路乘坐出租車途中,向司機韓春講真相,並用真相幣支付車費。構陷人叫邵揚。

參與迫害單位及相關人員:
遼寧省瀋陽市公安局大東門派出所
地址:大東區東順城街101-3號
電話:024-24315133
辦案警察:韓宜東(副所長)手機:13889372452
瀋陽市大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地址:瀋陽市大東區大北關街36-2號,郵編110042
電話:024-28117687、88092412
辦案警察:黃威 手機:15502402078
辦案警察:鄭允學 承偉東 韓雪琪
瀋陽市大東區檢察院
地址:瀋陽市大東區合作街89號 郵編:110044
總機:024-88363499、88150063、88363430
案件管理中心電話:024-88363382 微信號:ddag12309
檢察官:葛明宜 電話:024-88363356
檢察官助理 :李晴川
瀋陽市大東區法院
地址:瀋陽市大東區臨河路86號 郵編:110041
電話:024-28319690(立案)、024-88131505(紀檢)
法官:張巨濤(刑二庭庭長) 電話:024-28319571手機:13998269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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