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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女工程師王雅新上訴被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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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九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河北省唐山市法輪功學員王雅新女士收到唐山中級法院的所謂二審裁定,維持該市路北區法院一審十個月非法刑期和罰金一萬元的冤判。王雅新不服冤判,目前仍在申訴。

王雅新現年53歲,本是河北鋼鐵集團唐山鋼鐵集團二煉鐵廠的一名高級工程師。二零二二年七月七日,她在同社區的同事(也是法輪功學員)家和幾位姐妹聊天,竟被該同事的前夫惡意舉報「煉法輪功」,因此四位女性都被當地稅務莊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非法拘留七天。主要涉案警察為宮朋和齊小京。

非法抄家時,王雅新曾兩次嚴正要求警察出示搜查證,但只有一個警察用一張打了字(沒有手寫簽字)的A4紙向王雅新晃了一下,王雅新要求仔細看,警察不給。涉案警察分兩撥兒,其中一撥兒沒穿警裝,抄走了家中所有的電子設備卻沒列入扣押物品清單。王雅新問宮朋那些人是誰時,宮朋竟說不知道。

王雅新被非法行政拘留七天後,於七月十五日又被轉關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並於同年八月十九日被檢察院非法批捕。王雅新控告派出所警察違法行為的控告書,看守所警察沒給遞交,說這樣的東西遞交不上去。王雅新又約見了駐所檢察官,反映了派出所警察在辦案過程中的違法之處,檢察官說他們會把情況反映給開平檢察院,讓他們處理,但是始終沒有得到任何答覆。期間,王雅新的家屬也一直在為王雅新求得社會援助,先後將控告書及《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等法律文書投遞到司法部門和政府主管部門。有部門收到這些法律文書後進行了電話回訪,有的表示理解,有的給予了法律方面的指導。

一審非法開庭前,王雅新也向法院提出了「非法證據排除」。但在庭前會議中,法官楊健欺騙王雅新說她提的「非法證據排除」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王雅新聽信了法官的說法,主動撤銷了。事後才得知,自己的要求完全是合法的,否則法官也沒必要找她商量。王雅新家屬提出要做親友辯護人,楊健竟讓家屬自己去找地方開證明,證明自己沒處於被剝奪權力期間,從而非法剝奪了家屬的辯護權。而實際上,此項權力只要法官不能證明家屬不具備資格,就應該是具備資格的。

庭上,律師提交了證明王雅新無罪的兩份文件,一是二零零零年的公安部39號文,列舉了認定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二是二零一一年國務院新聞出版署發布的50號令,證明法輪功書籍不是違禁書籍,擁有法輪功書籍資料是合法的。楊健說會去調取這兩份文件,以證真偽。但在一審判決中,楊健卻仍以這兩份文件來源不明而不予採信。

王雅新不承認荒唐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她在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回家後,陸續向唐山中院法官程蘭芳提交了《上訴材料補充》、《調取證據申請》和《開庭申請》等法律文書。儘管提出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實、合法而且符合開庭審理條件的,但程蘭芳仍是拒絕開庭審理,並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作出了維持冤判的裁定。上訴期間,唐山中院曾先後為王雅新指派了兩位法律援助律師,最終都因無法承受法官拒絕開庭、強要辯護意見的蠻橫做法而退出辯護。

參與迫害責任人信息:

唐山中院:
刑二庭法官程蘭芳13832568445、0315-2067420

路北區法院:
刑一庭法官楊健 0315-2061755 助理法官 程雄 18532589630

路北區檢察院:
第二檢察部 張琳芳 0315-2061279

稅務莊派出所:
副所長宮朋13832981898(現已調離)
齊曉京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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