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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市潘洪明、岳春光被非法秘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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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通化市法輪功學員潘洪明、岳春光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被綁架、關押、構陷,二零二三年二月相繼被非法庭審,大概在六、七月間被秘密判刑:潘洪明被非法判刑三年,岳春光兩年。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二十點三十分左右,通化市二道江區法輪功學員潘洪明、岳春光、何秋紅、徐某等四人在岳春光家學習法輪功書籍,遭二道江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山下派出所、社區等人員綁架。

當時警察硬砸開了岳春光家的防盜門(防盜門已不能使用),一群警察非法入室,將岳春光摁倒在地,將他雙手反銬在背後。警察從岳春光家抄走電腦、打印機等一車私人物品,並綁架了岳春光剛剛從外地回來的兒子,逼迫他承認那些掠走的物品是岳春光的,遭岳春光兒子的拒絕。

潘洪明被警察打得臉紅紅的。幾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二道江公安分局地下審訊室非法審訊。當晚,岳春光家樓的周圍布滿警察和特警。

潘洪明腰疼了一宿。十二日十三點左右,警察劫持潘洪明到潘家掠走電腦、打印機等物品。家屬下班回家時,見室內一片狼藉。

十二日當晚,潘洪明被綁架到通化市看守所,岳春光被劫持到柳河縣看守所。

岳春光妻子已去世,他一直在贍養岳母,老人七十五歲。岳春光被綁架當天,二道江山下派出所和振興社區的人向岳春光大哥承諾照顧老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因岳春光家暖氣跑水,鄰居找到社區和片警,這些人進入岳春光家裏,發現老人不知何時已去世。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下午,柳河縣法院非法對法輪功學員潘洪明秘密庭審,她丈夫、兒子、兒媳到庭。兒子為母親潘洪明寫好的辯護詞,被法官奪走,法官剝奪了兒子為母親辯護的權利,同時也剝奪了潘洪明的自辯權。整個庭審過程形同兒戲。在潘洪明被非法關押期間,家屬為潘聘請了律師,但律師卻遭到通化司法部門的威脅、恐嚇而不得不退出。

據知情人透露,因害怕岳春光當庭揭露執法人員的犯罪事實,柳河縣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沒有律師介入,更沒有親友旁聽的情況下,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下午,對法輪功學員岳春光秘密庭審。

大概在六、七月間兩位法輪功學員被秘密判刑。潘洪明非法刑期三年,岳春光非法刑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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