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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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我從監獄出來後,妹妹叫我到她那居住,這樣我原來居住的房子就得賣掉。因為我人在外地,就把賣房子的事委託給A,A把房子委託給房產中介,很快房子找到買主了,價也談妥了。我第一次見房產中介的經理時,她說:「對方很想買你的房子,你可以再提高五千元的價格。」對方是一對年輕夫婦,都是打工的,帶著一個剛考上高中的孩子。我心裏想:這個價就可以了,不用再提高了,對方也很不容易,但我嘴裏沒說,只是笑了一下。下午再見到她,她說:「我跟對方說了,賣房子的人要求房價再提高五千。」這是我沒想到的。她接下來說:「對方說只能再給三千,再多就不行了。她很想買你的房子,你就要五千。」我說:「行了,就這個價吧。」其實那三千元我也沒想要。

因為這一念是為他的,符合了法,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有些讓人意想不到。

賣房子首先需要把水費、電費、取暖費結算清。由於舊勢力的經濟迫害,我被開除公職,停發工資,我五年沒交取暖費。五年取暖費,對於我來講也是個不小的數目。我跟A說:有兩年半沒人住這個房子,我可不可以開個證明,少交兩年半的取暖費。A說:我可以給你出這個證明。我說:那好,我先去看看工作人員是甚麼態度。

我先去銀行取錢,因為去的早,我們幾個人在外面等著,其中兩個人聊天,其中一人說:「我從深圳兒子家回來,去交取暖費,工作人員說我滯納,得交滯納金,我一聽就火了,我說去找你們領導,他們領導我認識,領導說不用交滯納金,把取暖費交上就行了。」我一聽,五年得交多少滯納金哪?我也得準備找他們領導。我就問:「領導在哪辦公?」他告訴了我。

從銀行出來我想先去看看再說。到交費窗口,我說:「交取暖費。」他看看然後說:「你交一年就行,以前的我不管,那是別人經手的。」這個結果讓我太驚訝了,不但滯納金沒讓交,五年的費用只交一年。我知道這是師父的安排。

買房子的人不是用現金付房款,而是需要貸款,我們便同去銀行辦貸款手續。在等待的時候,又聽到兩個人聊天,一個是銀行工作人員,一個是來辦事的,工作人員說:「審批時間很長,就是有認識人(內部有人),最快也得半個月,一般得十七、八天。」我想內部人員都需要這麼長時間,那我們需要的時間就更長了。我是從外地趕來的,辦完手續得趕回去,當然是越快越好,可是沒別的辦法,只好等。沒想到第三天銀行來電話說:「貸款手續批下來了,明天去辦貸款。」

賣房子需要交稅,房產中介的人說:「姨,我們下午去稅務局,你就別去了,他如果要讓你交稅我再給你打電話。」我說:「行」。後來她來電話說:「姨,不用交稅了。」當然作為一名修煉人求的不是錢,師父安排的都是最好的。

買房子的人說:「姨,我們工作很忙,就最近有點時間,你能不能早點把鑰匙交給我,我好收拾房子。」我毫不猶豫的說:「可以。」在辦完最後一道貸款手續時,我把鑰匙交給了她,提前一個月。

下午我就要乘車離開這裏了,臨行前到房產中介和經理告別,經理說:「姨,你咋那麼好哪!」我把慈悲留給了她。

(責任編輯:文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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