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真善忍 十餘名老太被綁架
潘榮卿今年六十歲,退休職工,家住煙台福山區,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煙台市萊山區公安分局跨區出動大量警察,綁架了一群手無寸鐵的老太太,她們是七十九歲的吳香仃、七十四歲的張慧英、七十一歲的韓忠香、七十歲的肖淑嫻、六十七歲的鄒本珍、六十五歲的李愛茹、六十三歲的馬玉珍、六十三歲的孫明秋,還有趙淑玉、潘榮卿、潘豔岩、欒景堯、崔德英等人。
其中,潘榮卿與潘豔岩、馬玉珍、趙淑玉被非法關押在條件惡劣的煙台市福山看守所。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潘榮卿、潘豔岩、馬玉珍、鄒本珍等被萊山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十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到煙台市萊山區檢察院。檢察院兩次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卷宗退回萊山區公安局。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萊山區檢察院罔顧法律、事實,將十名無辜法輪功學員構陷到煙台市萊山區法院。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煙台市萊山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潘榮卿、潘岩妍、馬玉珍,三位北京律師為她們做了無罪辯護。
結果,潘榮卿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罰款一萬元;潘豔岩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罰款七千元;馬玉珍被非法判刑兩年,被勒索罰款四千元。鄒本珍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回家。
潘榮卿、潘豔岩、馬玉珍上訴後,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煙台中院裁定:萊山法院一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萊山法院一審判決,發回萊山法院重審」。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萊山法院第二次非法視頻開庭;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萊山法院再次非法開庭,維持原來的判決。
潘榮卿、潘豔岩、馬玉珍均不服,上訴至煙台中級法院。馬玉珍,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五日回家;潘豔岩,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回家。
潘榮卿被非法關押在煙台市看守所共三年三個多月,二零二一年過年前,被送往山東省女子監獄,二零二一年九月,冤獄期滿回家。
下面是潘榮卿女士自述她被綁架、非法關押、判刑期間遭受的迫害,以及回家後遭受勒索合法工資及騷擾的事實。
被暴力綁架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中午,當我剛回到家的時候,外面傳來拍門聲,使勁用手拍,越敲越兇。從門眼,我看到是那個蹲在我家路口拿著手機的男子,身旁還站著一個女的,約二十七、八歲。一會兒,又來一幫警察在外面敲門,時敲,時停,持續半個多小時。我堅持不開門。
下午一點半左右,他們把我家門撬開了(後來得知他們叫了兩家開鎖公司才撬開)。幾個人闖進屋裏,把我反銬在床上。他們就叫來了那個女的跟我說話。這時我要上廁所,那個女的不讓。其他警察踢開我裏屋的門,搶走了屋裏的四萬元錢、三台打印機、兩個切紙刀、兩台筆記本電腦等,他們就用我家的木箱裝著,抬走了。
隨後,我被反銬著帶到樓下距離我家停車的小棚不遠處,一便衣警察手裏拿著一串鑰匙,警察們又搶走了我家小棚中的二十包打印紙,還有七、八個真相條幅,還有一箱台曆盤等。
我被劫持到煙台萊山盛泉派出所。到了派出所,我就向警察要他們拿走的我家裏的錢。其中有一警察說:你那錢,都是大票,沒有印字,他們能還給你。可至今都沒還。
在派出所,警察問我甚麼,我也不回答,我就感覺我的眼睛睜不開了,四肢也不好使了。過一會,我就開始嘔吐噁心,就聽女警說:她的肚子怎麼鼓起來了?我一直嘔吐。當時幾個惡警商量,把我抬到了車上,拉到了醫院。到了醫院,醫生給我做了全身檢查。幾個惡警看我沒事,又把我給抬上了車。在回來的路上,我就甚麼也不知道了。在下車的時候,我就醒了,他們就把我拖下了車,就用腳踢我,並說我裝死,讓我自己走。
當時我渾身發軟不能動,幾個惡警就把我抬到派出所提審的椅子上,這時就進來一個惡警,手裏拿了一個礦泉水瓶子,就在我的脖子上來回掄打。當時我被打的疼痛難忍,我告訴打我的那個警察:警察打人是犯法的。然後,警察開始非法提審我。
他們拿著一頁半的紙對著我說:這樣寫的不行,叫另一惡警重審、重簽,我不配合。惡警一看我不配合,他們就拿著這一頁半的紙就走了。過了一會,幾個惡警就把我拖出去按手印,我不配合。幾個惡警就拖著我強行按了手印,當時我的衣服被拖破一個大口子。
被非法關押在煙台市福山看守所
在去煙台市福山看守所的路上,同車的大法弟子看到我的上衣破了,就讓別的同修幫助擋著。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十幾天後,兩個惡警來非法提審我。我就講了我修大法身心受益的過程,他們又問我家裏的東西,我再沒配合,叫我簽字,我沒簽字,他們氣的走了。
1.絕食抗議非法批捕 遭野蠻灌食
記得到了看守所第三十三天的時候,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我又被非法提審,檢察院的惡警就拿著逮捕令,讓我在上面簽字,我沒簽。從那以後,我就開始絕食絕水。在這期間,主管找我談話,勸我吃飯,我就和她講真相。她一看勸不動我,就告訴了所長,我就和所長講真相。所長說:留的青山在,不怕沒柴燒。最後,所長又跟我說:她是公務員,家有老有少。當她把我送到監室門前時,她就問我:回去還吃不吃?我說:不吃。她就罵了我一句。
酷刑演示:強行灌食(繪畫) |
她們看我還是不吃不喝,等到第四天半的時候,她們就找來了幾個獄醫給我灌食,並讓監室的幾個犯人把著我的手腿、腳,並按著我的頭平躺在那,給我灌食。我不配合,我喊著「師父救我」,他們幾次都沒灌進去。持續了好長時間,最後,他們找來了一個有經驗的獄醫。就這樣,他們折磨了我整整半個多少時,才灌上,拔出來的管子全是血。在這過程中,所長還站在那拿著手機對著我攝像,還叫囂說:要讓我正在懷孕的女兒看看。
到了晚上,獄醫來問我:晚上的飯還吃不吃?我說不吃。他說:你這樣的話不吃,得換一種方式給你灌食,因食道裏面的粘膜全破了,再灌,就得插管子,不能拔管子。我記得當時灌食的管子很粗,我喘氣很費勁,就感覺要窒息。
監室的犯人都勸我,如果還不吃,他們會換一種方式給你灌。她們在這裏呆的時間長,都看見了,四肢平躺著打固定,大小便都在床上。在他們的勸說下,我吃了飯。後聽監室的人說:獄醫在給我野蠻灌食的時候,全監室二十多人都哭了,連隔壁的監室的人也哭了。
2.嚴酷的生活條件、奴工勞作和堅持信仰
我在煙台市看守所裏被非法關押了約三年零五個月,在看守所裏,夏天沒有風扇,冬天沒有暖氣,監室內最多時約二十五人。我在那裏度過了三個夏天,在這三個夏天裏,全身長滿了痱子。記得有一次,來我監室下號的一個警察,剛進來一會,就中暑了。
在看守所裏,我幹了一年零四個月的活(幹劃扣)。獄警管的很嚴,每天要幹活,我的手被磨出水泡,主管為了拿獎金,連放風的時間都在強迫我們幹活。後來突然有一天,獄警通知監室的人員,停止幹活,把東西快速收拾乾淨。
從那以後不再幹活,讓監室的人員「學習」,背監規和弟子規。監室的人員背不下來,就要受到處罰,下地站著。因為我和主管表示不能「二法門」,於是她尊重我的信仰,我不參與背監規和弟子規,而且不再參與放風場的做操,只是在後面站著。
3.堅持上訴
看守所把筆和紙視為違禁品,我在寫上訴狀的時候,惡警規定的時間是十天,當我寫時,只給了我不到三天的時間,還得在主管上班的時間(主管幹一天一宿,休息兩天),才能給紙和筆,當主管下班的時候,還要把筆收走。主管最後來的那天下午說,她今天有急事,幾次催我,當時我還想寫一些事情,沒寫成,就結了尾。這樣被她拿走了。
第一次非法開完庭後,主管就來找我談話:問我上不上訴?我就告訴她說:上訴。她就跟我說:你的同案兩人(另兩位被構陷的大法弟子)都不上訴。當中院來提申我的時候,我才知道那兩位被構陷的大法弟子都上訴了。監室的常人都能接到同案的上訴狀,我卻沒能接到。於是,我就問主管,她說:你沒問問中院?
剛去看守所,獄警管的很嚴,我有六個月沒有煉功。有一天晚上,我做了個夢,我站在那,煉第三套功法,在做沖灌時,我胳膊上下都是電流。醒後,我知道,我該煉功了。我記得是在我被重審的時候,主管找我談話,她說:功就不要煉了。從那以後,我發現腋窩處疼痛,我就告訴主管,我不煉功不行。從那以後,我就每天堅持煉功,主管也看見了,她就假裝沒看見。留崗的警官看到後,嚴管了我兩次。
在這期間,嚴管不能煉功,腋窩處疼痛,夜間幾次被痛醒,主管讓獄醫來看我,有時痛的躺下起不來,還要我值夜班兩小時。我就讓管理員找主管,告訴主管,我每天不煉功不行。就這樣,我自己就堅持著每天都煉功,身體又恢復正常。從那以後,獄警和主管就再也不管我煉功的事了。
4.三次非法開庭 公檢法假造證據
我第一次被非法開庭是有維權辯護律師為我做了無罪辯護。第二次是重審非法開庭,家人沒請律師。我在法庭上聽警察說:是他們給我找的辯護律師。第三次是我自辯。
這裏澄清幾點事實。儘管我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我擁有真相資料和書籍也是合法的,警察把我家的東西惡意都加了量,家有《九評》五本,惡人寫有四十八本。他們在法庭上說,有護身符和紙幣,沒有說數量,但在判決書上寫有四百多個護身符;條幅家中原有七、八個,惡人寫有一百多等。惡警把家裏的物品抬走後,因當時家裏沒有人在家,沒有簽字。當時,因我不認罪,公檢法非法量刑是八、九年。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我和兩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庭審。在法庭上,惡警把我定為第一被告人,並問我:法輪功有沒有組織?我說:法輪功沒有組織。法官就一個一個的問其他兩位被非法庭審的大法弟子,我們三人都說:互相不認識,並都講了真相。
約半月後,我被非法判刑四年。當時我就上訴了,我就把惡警非法抄家的惡行都寫出來了,他們沒有抄家令,在家人無人在家的情況下,東西給加了量,打人;強行簽字按手印,我聲明作廢。
又過了一個多月,大約二零一九年七月,中院來了一男一女,男的從包裏拿出我寫的上訴狀,問我說:是你寫的嗎?我說:是。他從包裏拿出一份抄家令,就問我:他們去你家的時候,給沒給你過這份?我一看是抄家令,我說:沒給,我沒有看見。他就放起來了。這時他又拿出一張照片,是一張桌子,上面放著一個黑書包,旁邊擺了有二十多本《九評》書。我一看,我就大聲說:這個黑書包不是我家的。當時他嚇得一脦瑟,就趕緊放起來。我要講警察抄家整個過程時,他就不讓我說。他說,上訴狀上都寫了,不用再說了。他們把我說的筆錄讓我看,還沒等我看完,他們急得讓我簽字,催我快點看。
在看守所裏,有一天在放風,操場上惡警拿著重審通知書來了,就讓我簽字。當時我不懂,以為他們知道給我定罪是錯誤的,才給我們重審,於是我就在上面簽上了字。結果重審開庭,他們做了充份的構陷準備,再次重新造假,把第一次判決書上沒有的物品,口供,包括視頻都造了假,他們鑽了家人沒給我請律師和趕上疫情期間視頻開庭,沒有家人參加的空子,量刑八─九年。
在法庭上說的都不是事實,我要求看視頻,他們就怎麼打也打不開,最後休庭半小時,才把視頻打開。打開後,視頻鏡頭很小。我就問審判長能不能把視頻弄大點,她當時就說不能弄大。我看視頻裏的那個人不是我,我記得提審的時候,我沒在地上走,那個女的在地上走。他們放的是快鏡頭,看不清臉,我感覺這個女的個頭沒有我高,皮膚比我白,她的上衣也不是當時我穿的那件。因為我當時從醫院回來的時候,頭髮被弄得很亂,派出所提審屋裏對面有個鏡子,我對著鏡子就把頭髮綁了起來。我看視頻也有綁頭髮的動作。可是,她的手比我的手白,肉厚。當時我在看視頻的時候,不敢下斷定。沒有反映過來。後來才知道,他們弄的是假口供。審判長不問視頻上的事情,她只問了她想問的問題。最後審判長問我:有甚麼話要說?我說:我要見我的律師。
我的口供,只有一頁半,有手印。過了幾天,警察拿來了開庭的筆錄讓我在上面簽字,我沒有簽。我用了一個星期的時間回憶視頻開庭的整個過程,這是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警察造假。我拒絕簽字。
在第三次非法開庭時,我是自辯。警察繼續造假,他們不讓我說話。審判長說我說的太快,我一說,她馬上就把我的話打斷,不讓我說。最後,審判長問了我幾個問題,最後我說,我對這次開庭有異議,當時審判長就宣判了,冤判了我四年。最後,審判長問我上不上訴,我說上訴。
在看守所裏,惡警拿來了開庭的筆錄,讓我簽字,我拒簽。我在看守所裏用了一個星期的時間把開庭的錄像回憶了幾遍,得出來的結論是:視頻是假的,口供是假的,家裏的東西加量,視頻上的那個女的不是我(第一次判決書上沒有的物品,在第二次判決書上又出現了其它的物品)。
回到監室,監室的人都勸我不要上訴,我跟警官要了紙和筆。然而,卻因為沒處理好和監室裏管理員的關係,想到每次警察都造假,就不想寫了,我就把判決書放起來了,再也沒看,到最後那一天,放棄了上訴,誤掉了上訴的時機。
據一個人說:放棄了上訴,就是認罪。聽到後,當時我的內心很苦,就找留崗的警察要求申訴。那名警察說:當時為甚麼不上訴?她就記錄下來了,我就更著急,想去申訴,我就是不能認這個罪,就想跟警察要紙和筆寫申訴狀。結果,獄警和辦案單位串通好,不讓我寫申訴狀。留崗警官告訴我說:在看守所不能寫申訴,要寫要去監獄。我還是堅持申訴。為了申訴,我拿著兩次的判決書被關入了濟南女子監獄。
在山東省女子監獄遭受的迫害
我來到山東省女子監獄,這哪是讓我來申訴的?只要進了這個門,就得承認自己是罪犯,如果不承認,就沒有申訴的權利。
開始獄警是一個一個的找我談話,把我想說的都記錄下來,其中有一個獄警說:聽說你在看守所裏表現的不好(在看守所裏,我三次被嚴管),你等著,看我怎麼收拾你。
她是我監室的主管。在一次集體做操的時候,我沒有做操。當時她看著我,激怒了。我靜靜地不動站在那裏。她就拔起她腰帶裏的電棒,用力一抽,電棒零件一下散了一地。當時她很驚訝,也很尷尬,自己把地上散的電棍零件收拾起來。從那以後,我不背監規,不參加考試,不做操,她也不管了,對我態度還挺好。後來又換了主管。
一個月後,就把我分到專管迫害法輪功的嚴管區十一監區。到了那裏,我就被關在一個小屋裏,裏面一個小床,一個小凳,由兩人看著我,她們就讓我坐那,一動不動。犯人就把已打好的「五書」放在桌子上,讓我照著樣板寫「五書」,如果不寫,惡人就把她們已經寫好的「五書」,讓我簽字,按手印,如果不照著做,她們就找來幾個惡人,用力把我按在牆邊,再把我的胳膊拖住,按手印。幾次她們都沒能得逞,有時即便是按上了,我就大聲告訴她們,你們這是強制,我是不承認的。
每天獄警就安排兩人幫我「轉化」。我被獄醫檢查出血壓高、淋巴腫塊、血管瘤。聽犯人說,不吃藥,碗裏都有藥。在那裏上廁所,要跟獄警寫申請報告,承認自己是罪犯,不寫就不讓上。在那裏,訂購生活用品也要寫同樣的報告,不寫就不能訂。
因為我不寫認罪報告,獄警在小屋整整關了我四十七天,在這四十七天裏,不讓洗漱。在這期間,我腳上穿的是一雙棉鞋。獄警幾次讓我寫這樣的報告,我不寫,三番兩次的叫我寫報告,我也不寫。最後,獄警就拿來了布鞋讓我換上。
我為了不寫上廁所申請,我每天就喝一點點的水,也不覺得渴,就這樣,有一次我堅持了一天一宿沒有上廁所。犯人害怕了,就讓我上,我就不上。他們對我說,你這麼長時間不上廁所,會憋出尿毒症來。當時我甚麼都不怕,就是堅持不上。後來,獄警警官批准我每天去三次廁所。就這樣,我才去的。
獄警又使了一招,讓一個猶大來看著我,每天放污衊大法的視頻,我不看,她就碰我坐小板凳的腿。猶大問我話我不回答,她就不讓我上廁所,我就問她,警官批准我一天可以去三次廁所,你為甚麼不讓去?她說:我問你話,你為甚麼不回答?不理人?那你就憋著吧。在我不看電視,她經常就抓我的頭髮,叫我看。
獄警每天就讓一個猶大來折磨我。獄警看我還不「轉化」,又想了一招,讓崗上的一個大個子的人,進屋就抓住我的脖領子,拖著我到禁閉室。我跟她說:我先上個廁所,她就鬆開了手。後來,我才知道她和看管的人串通好的,當時我也沒害怕,我主動找她,這個事就不了了之。
一個月後,她們又對我動手了。犯人用了一個星期把我的右胳膊轉到後面一點一點的往上抬,兩個犯人把寫好的「五書」放在我的背上,拖著我的手按手印。當時我痛的大喊,犯人就趕緊把電視聲音放很大,再把窗戶關上,又用擦地的毛巾,把我的嘴給堵上,還用手指頭堵我的鼻孔。我滿臉是淚和鼻涕,就這樣折磨了我一個星期,上午一次下午一次,每次走後,都問我還寫不寫?我就大聲說不寫。
有一次,犯人大組長,拿來了一碗,裝有滿滿的水,讓我喝。我說我不喝,她就強制我,非的讓我喝,不喝就灌。她灌我,我就吐出來,最後一碗水全吐在我的身上,現在想想這碗水,它不是水,是藥水。獄警就讓留崗的人,夜間坐在小屋門口,我剛睡下,每過約五分鐘,就來推我,我剛剛睡下,就把我推醒,一直到天亮,約五分鐘一次,天天這樣。
白天坐一天,晚上要站到她們換崗。當我坐了一個月的時候,屁股已經破了,我就感覺像針扎的一樣,最後幾天,白天,坐小凳,惡人就讓我坐一半,兩人在旁邊擠著,後面那個人用腳蹬著,不讓我掉下來。
晚上,就把我睡覺的床鋪的都撤了,就留了一條床單。這期間,左腋下的瘤子感覺越長越大,留崗的人員就不讓我翻身,我一翻身,她就過來再給我翻過去,讓我壓著瘤子。就這樣折磨了我十幾天,不讓我睡覺,說是來幫我蓋被子。一天天折磨我的有猶大宋春梅、大組長唐韋韋、犯人王春花。
在離回家還有二十八天的時候,大組長讓我收拾東西到十四監區,跟我一起去的還有幾位大法弟子,都是離回家很近的日期的。那裏幹活又苦又累,每天幹活定量,第二天又加量,幹不完就不讓洗澡。
回到家後堅持修煉大法 身體恢復健康
我回到家後,我躺下,兩條腿不能動,不能翻身,很痛,腋窩處瘤子長得像我的乳房那麼大。我每天大量學法、煉功,向內找。一個星期,兩條腿恢復了正常。有一次,我去廁所小便,便出來的尿液特別臭,就把它沖掉了。再一摸,腋窩的瘤子沒了,是大法師父為我調整身體,拿掉病灶。
被勒索四年養老金 多次被騷擾
我拿著兩次的判決書去監獄,想申訴。到監獄那裏,兩次的判決書就被獄警拿走。到我走出監獄那天,獄警也沒還給我。聽家人說,他們沒有見過判決書,只給了一張逮捕令。
家人查過常人網,我的案子沒有結案。我回家幾天,丈夫接到社保人員電話說:山東省讓我家人去社保交錢。丈夫說她們的電話是一個接一個的催,沒辦法,家人只好去交了錢。收款人告訴家人:你們怎麼沒有判決書?結果,枉判我四年,被勒索十萬零八百多,非法扣我四年的工資。
二零二三年三月份,開「兩會」期間,區派出所人員以「怕我去上訪」為藉口,派出所的警察掛電話給我丈夫說:要和我見面,想給我拍照。我聽到後,我立刻離開了家。丈夫說:你剛走,他們到,來了兩個惡警,其中有一個還開著警車。他們進屋,就拿著攝像機把家裏的每一個角落都照了一遍。他說:他也不想這樣,是上面讓他們這樣做的。
二零二三年八月份,區派出所的兩名警察又開著警車,車還亮著燈,來我家,說是要和我見面。那時我剛好出門不在家,警察未得逞。
(責任編輯: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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