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昭紅當庭自己辯護說:證據是捏造的,自己有資料也是合法的,新聞總署50號令,證明法輪功書籍的出版和印刷合法。以前的處罰都是栽贓陷害,走走路就被抓了,都是冤的。
在最後陳述中,孟昭紅說,我原來一身病,煉功好了,給國家減輕負擔,節省了醫藥費,我的行為應該受到表彰,把我認定犯罪的行為本身就是犯罪。
此前八月十八日,美國國務院立法事務局首席副助理部長菲利普﹒萊德勞在回覆國會議員凱文﹒凱利的信函中表示,深切關注孟昭紅的案件,以及中共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持續迫害。他說,我們呼籲中國立即無條件釋放孟昭紅等良心犯。
孟昭紅、袁秀華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在青龍縣安子嶺集市講述法輪功真相時遭人惡告,被當地警察綁架到安子嶺派出所非法審訊,隔天又被帶到秦皇島市公安局一間陰冷、黑暗的地下室刑訊逼供,一個警察瘋狂毆打孟昭紅,左右開弓打了二十多個耳光,導致她的脖子和耳後至今還疼痛。
後來,警察將兩人拉到秦皇島市公安醫院體檢,發現孟昭紅患有肺結核、冠狀動脈硬化、淋巴結節等。袁秀華也出現嚴重的高血壓,血壓200多,一直高居不下。警察隨即將兩人拉到秦皇島市看守所、拘留所非法關押,這兩個地方都拒收。後來兩人被非法關押在秦皇島市公安醫院。
秦皇島市青龍縣檢察院漠視兩位老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在五月二十三日去秦皇島市公安醫院對她們下達了非法逮捕通知書;六月下旬,檢察院的人又去公安醫院,讓兩位老人在非法構陷、造假的文件上簽字,都被她們拒絕。
八月二十二日,秦皇島撫寧區法院對孟昭紅進行了非法審判,法官是林雙全。當庭沒有給出判決結果。律師在辯護中表示,此案不構成刑法犯罪的基本要件,起訴不能成立。
律師辯護指出:1. 兩個證人不能作為質證。律師指出,兩個證人都說不認識孟和袁。公安筆錄中,讓證人看照片辨認說認不出來。2. 警方編造的證據。辨認筆錄的證人前面說不認識孟和袁,後面怎麼能辨認呢,明顯造假,造假不能作為證據。3. 出示的宣傳材料的照片,律師認為這兩張照片沒有辦案人簽字,違反辦案規則。並且本案沒有原件,複印件證據缺少辦案人簽字,不能作為證據使用。4. 被控人沒有犯罪動機,沒有行為、沒有後果,沒有受害人,不構成刑法犯罪的基本要件。所以被告孟無罪,起訴不成立。
律師還指出,在證據明顯缺失的情況下,這種量刑意見已經背離了法律,不能成立。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報》載文介紹京城晨練,特別提及法輪功並配以法輪功學員煉功的壓題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